选任法官需要“论资排辈”

时间:2023-05-01 04:11:07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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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法官需要“论资排辈”

  当前,“论资排辈”似乎已经成了一个贬义词,尤其是在人事制度管理的改革浪潮中,各行各业都在努力打破论资排辈的旧模式,想方设法寻找根治论资排辈这一痼疾的良药,以追求竞争择优的全新模式。诚然,论资排辈在很长时期内和很多行业中,几乎成了一成不变的定律。在我国远古时代,论资排辈便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不仅官场上如此,就是在武林江湖中也是 “先进山门为大”,而且一直沿袭至今。就是现代,前辈教导后辈,年龄大的教诲年龄小的,胡子长的傲视胡子短的现象仍很普遍,很多单位在提拔干部时,仍然是以工作时间的长短、年龄的大小,来论资排辈,于是出现了无能者靠熬,有资、有能者靠等的怪现象。这些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说:“那些年龄大的同志已经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所以应当给予照顾嘛,而年轻的同志来日方长呢………”在这种论资排辈的传统下,那些年龄大、职龄长的同志自然优先提拔、晋升。由于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于是各行各业都抛起了破除论资排辈模式,追求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人事制度改革的热潮。

选任法官需要“论资排辈”

  司法机关也概莫能外。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也纷纷推出了职业准入制度,打破法官和检察官职位选拔中的论资排辈旧模式,选任法官和检察官坚持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年龄、不唯职称,而只注重学历、能力和业绩。于是乎,一批学历高的年轻法官和检察官脱颖而出,纷纷占据了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的重要位置,而那些学历不够高,年龄比较大的老同志则纷纷“让贤”,退居二线或者提前退休。

  笔者并不否认,“论资排辈”在众多行业确实成了制约其良性发展的痼疾,但是是否每个行业和职业都应当排除“论资排辈”的做法呢?笔者认为不能一刀切,而应当根据各种职业本身的特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至少在法院系统就不应当彻底抛弃“论资排辈”的做法,尤其是在选任法官的过程中。当前法院系统推行或试行的审判长选任制,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等改革,都是在力求破除“论资排辈”的用人旧模式,这样便使一大批审判经验丰富而学历较低,又缺乏改革创新精神的大龄法官纷纷落选,或退居“二线”,或沦为法官助理;同时也使一大批中青年法官走上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岗位,成为法院中的审判业务骨干。法官制度的改革似乎迎来了一个明媚的春天,可事实上如何呢?根据最近几年来的统计,法官队伍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绝大多数是这些“年轻有为”的法官;导致信访申诉案件与日俱增的也是这些“年轻有为”的法官;造成法院和法官社会公信力不断下降的还是这些“年轻有为”的法官。这些问题的频现,不得不令我们对当前的法官选任制度和模式进行反思。

  法官是具有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特殊群体。法官除了应当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外,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职业伦理道德修养,要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染他人和影响他人。法律是以公正为最终的和永恒的价值,而法官作为法律职业的最主要的主体,就应始终以公平、正义这一最高伦理价值为终生追求的目标,从这一点上来说,法官应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司法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职业性、终级性和公平优先性等特点,而法官是司法权的主要行使者,这就要求法官在司法中应当始终处于保守、消极、被动和中立的地位,运用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根据自己对事实的分析和对法律的理解,根据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内心信念,居中裁判。法官的社会职责主要是通过审判案件来解决社会各种矛盾和纷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力求实现公平和正义。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精湛的法律知识,更要具备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而且还要具备良好或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试想,如果让一个刚从法学院毕业不久,还未成家的年轻法官,负责审理离婚案件或家庭纠纷案件,他(她)丝毫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和体会,他(她)除了机械地运用法律外,还能做什么,又怎能妥善地处理好此类案件,当事人又怎会对他(她)的裁决结果信服呢?一个没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在办案中又怎能把握时机适时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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