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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的角色――美国诉博伊德案点评

时间:2021-10-01 14:46:32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专家证人的角色――美国诉博伊德案点评

  专家证人在司法过程中的角色因诉讼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简单地说,其核心职能是以所谓“科学”权威的身份使判决获得正当性。然而,作为判决正当性基础的科学结论本身也存在正当化问题,当科学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的时候,也就动摇了专家证词的权威效力。这一现象决定,专家证人无论在查明事实中居于多么重要的地位,都不可能取代法官(或陪审团)对案情事实进行综合判断;科学权威更不可能取代司法权威而成为案件的最终裁判者。波斯纳指出,司法判决具有权威不在于它们统帅着与科学家的共识相对应的律师们的共识,而在于它是从司法等级的上层传达下来的。与普通人形成科学信仰时对理性权威的服从相比,与这种政治权威可对应的是等级上层所作的司法决定大致比下层法官对案件的决定更可能是正确的。高层法官的选择更仔细(一般如此,当然不是每人皆然)上层法官的眼界更宽,此外上层法官还得益于下层法官对案件的思考和律师的额外诉讼摘要和论点。但这种上层正确的假设是无力的。并且即使所有上下层法官意见都一致,他们的决定也比一致的科学判断少一些内在的说服力,因为法官的方法比起科学家们的方法实在是太虚弱无力了。[1]

  司法制度的等级结构以及包含在遵循前例原则中的对稳定性的追求也许会在各种意义上促进“正义”:它使司法决定更可为普通大众所接受,它减少了不确定性,但它阻却了对真理的探索。于是,当证据、事实、科学意义上真理、及法律意义上的证实这些对于公正性和正当性至关重要的要素不断受到挑战而变得模棱两可时,当价值多元和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和客观真理的不确定性致使判决产生的过程成为判决结果正当性资源时,专家证言便有了独特的价值,它使裁判建立在科学权威基础之上从而至少获得感觉上的正当性。

  专家证人的这种角色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嬗变。在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和欧洲封建社会,科学不发达,证明手段落后,法官在案情真伪不明时通过人们最信服的神灵来判断真相,实行神示证据制度,即由神意(或上帝之意)判断案情,神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等,使审判获得合法性。现代科技发展了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技术和方法,如形貌显示与放大技术,组成与结构分析技术,法医生物学技术,激光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等;在证据种类方面,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及计算机存储的资料都被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鉴定所涉及的科学已由原有的法医学扩展到其他科学,如心理学、考古学、建筑学、化学、毒物学、遗传学、社会学等等,仅化学就涉及到工程化学、生物化学、物理化学等分支学科。与此相适应,鉴定采用的手段、方法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先进,鉴定结果也越来越准确。如显微分析法、DNA检验法、智商测定法,指纹鉴定可以彩激光、染色剂、激发能量和化学等方法。鉴定手段、方法的日益科学,降低了审判人员审查判断的难度,如毒品含量、纯度的鉴定,可采用显色检验法、色谱法、分光光度法、显微结晶实验以及免疫分析技术,其中有的方法是凭借精密仪器进行的。这些发展使得鉴定结论等专家证言在现今查明案情中的意义越来越大。[2]于是,曾经在某个时期,人们欣喜地看到,在大量案件中,科学家甚至成为实际的审判者,审判人员直接运用结论意见的数据就可以了。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代科技的发展在增加证明手段的同时也增添了更多新型的证明对象,诸如智能型侵权和犯罪剧增(如计算机侵权和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交通、通讯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及生态学原理作案)、因发展和利用高科技引起的侵权纠纷(如环境污染纠纷、高速运行的飞行器和运输工具造成的侵权、医疗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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