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判管理的管理理念
理念是支撑主体的基本观念。审判管理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正义。正义是法律永恒追求的基本价值,是构建科学审判管理体制的基本理论和价值基础。正义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永恒主题,美国法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且明确地指出,“正义即公平”。可见正义是有关公平的观念、思想,原则和制度的总和。正义有两个维度,一是公正,二是效率。公正是司法追求的根本价值,司法失去公正,也就丧失了生命力。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分配的实质正义”,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是“运送正义的方式”。虽然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存在冲突和悖论,但二者在本质上统一于“正义”的内在价值。司法公正应当有利于社会整体正义的实现,有利于正义总量在社会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公正并不是司法唯一的价值追求,“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来说就是效益”。正义离不开效率,效率低下,正义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社会已离不开法律对资源的效率性分配,在人口日益膨胀与资源日益稀缺的矛盾冲突中,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利用与配置以不断满足人的价值需要,乃是法律不可缺的价值之一。法律对经济的调整如此,审判管理体制对审判力的调整也同样如此。司法效率的追求目标,一是诉讼成本合理化;二是诉讼效益最大化。管理就是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创造优良的内外环境,实现整体优化,良性互动。
审判管理应具备的基本理念是:
(一)主体性理念。管理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培养法官的现代司法理念,实现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在管理的基本方法上,制度管理是方法,但制度管理是有限的,管理的最终立足点必须是人。一切管理论的根源是人的个性与组织规则的对立统一、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的对立统一、组织动员与组织控制的对立统一、独立性与系统性的对立统一。由于这种对立统一,导致组织管理决策需要高度保持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又需要有对个人行为的有效控制,这两种管理价值、管理目标、管理功能互相是对立统一的。管理必须源自于人,服务于人,在管理中注意研究人的内在需求和行为规律,把实现管理目标的过程作为培养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人的过程,通过管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并自觉自愿的为实现管理者设定的目标努力,化对立与统一,实现两种管理价值的平衡和统一,才能达到管理的最高境界。
(二)系统性理念。管理模式从整体上规定着司法运行的效果。通过管理,一个组织要实现的是“整体凸现功能”。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管理模式的构架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方法。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整体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有序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其基本特征是综合性特征、最优化特征,定量化特征、信息化特征、有效性特征。通过系统的整合,使系统发挥大于部分之和的整合力。因此,管理必须是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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