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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的传承、方法与趋向
法史学是法学还是史学?或是两者兼有,我认为法史学研究的是古代法律或法学的历史(包括法律制度史与法律思想史),所以法史学基本上是史学。但正因为它研究的是古代的法律或法学,它与法学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法史学也有法学的成分。古代的法律与当代的法律尽管在表面上差异很大,但两者的本质仍然是相通的,而且当代的法律很快就会变成古代的法律。史学不是科学,法学也不是科学,所以结合了两者的法史学也不是科学。用三段论来表述,史学不是科学,法史学是史学的一支,所以法史学不是科学。以司法审判来比方,法院进行司法审判时,必须先确定民刑案件的事实真相,也就是必须先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适用法律。法史学关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实真相,唯有正确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再加上正确的适用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才可能达到。
在历史研究上,依据史料,才有可能推断事件的历史真相。同样的,在司法审判上,依据证据,才有可能推断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历史研究上,史料不足或真伪难辨时,就难以推断事件的历史真相。同样的,在司法审判上,证据不足或真伪难辨时,就难以推断案件的事实真相。
法史学工作者需要的是史料,不需要任何史观。摆脱一切史观的束缚,史料会说话,历史真相才有可能自然浮现。这就像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摆脱一切意识形态,案件的事实真相才有可能被发现。
我是史料学派的支持者,我怀疑一切史观学派,不管是马克思主义或其它有意识形态的史观学派。所有的史观学派都喜好创造一个大理论,透过这个大理论描绘过去的历史,而且大胆的预测未来,他们几乎成了全能全知的上帝。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伟大的理论常会制造出伟大的错误。
在欧洲,史料学派有很长远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希腊的希罗多德。但是成为一门有系统的学派始自利奥波尔德?溤?兰克(一七九五~一八八六年),他是史学界的一代宗师。兰克生于德意志图林根,一八一八年兰克在莱比锡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一八二四年,兰克完成成名作《拉丁和条顿民族史》一书,次年,兰克应聘到柏林大学任教,兰克在柏林大学任教四十六年,出版了许多部规模庞大的著作,一八七一年,兰克从柏林大学退休。
兰克的门生子弟遍布欧陆各国,在欧陆史学界中形成「兰克学派」。兰克学派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客观主义的史学方法,兰克认为「历史是怎样发生就怎样叙述」,也就是不带主观价值的「如实直书」。兰克甚至不赞成历史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作用,认为历史学家不应当存有任何实用的目的,只追求历史真相,不褒贬是非。换言之,不赞成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或其它意识形态混入历史之中,他的主张值得法史学界深思。
在中国,史料学派也有很久远的历史,司马迁可以说是史料学派的祖师,唐宋以后更是人才辈出,清末的梁启超,民国的胡适之、傅斯年基本上都是史料学派,掌握史料学派的史学方法「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材料」「有一分史料,说一分话」,排除一切政治力的干涉,找出历史的真相,这是我们法史学界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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