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也“说谎”

时间:2023-05-01 04:00:09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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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也“说谎”

  物证“说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以为物证都不会“说谎”,于是就盲目地相信物证。

  一

  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麦克唐奈曾经讲过一段很经典的话:“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物证不会说谎。”笔者曾经对这段话推崇备至,甚至作为研究物证问题的座右铭。但后来经过实践的警示以及认真的思索,却发现这个立论其实也有偏颇。

  物证一般都具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物证是客观存在的物体和痕迹,是以物质的存在形式证明案件事实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比较,特别是与各种人证相比较,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2.不可替代性。物证的证明价值一般都属于特定的物体和痕迹,因此物证通常都具有不可替代性。

  3.关联性。物证的关联性一般表现为连接两个事实要素的桥梁,而且往往一方面连接已知案件事实,一方面连接嫌疑客体。

  4.间接性。物证不能自己直接向法庭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明手段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因此,物证的证明具有间接性。

  5.依赖性。物证的证明价值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才能实现。一方面,许多物证的发现和提取都需要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如潜在手印的显现技术和粉尘足迹的提取技术;另一方面,很多物证中储存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也需要一定的科学技术检验来解读,如血痕和精斑中遗传基因的检验。正因为物证中的“科技含量”较高,所以我们可以称之为“科学证据”。

  物证的客观性和不可替代性告诉我们物证不会说谎,但是物证的关联性、间接性和依赖性又告诉我们物证具有说谎的潜在可能性。

  二

  1994年6月的一天,美国洛杉矶市的警察在距离好莱坞影城不远的布莱特伍德区一座住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两人的身上都有多处刀伤。经查,那个男子叫罗纳德。戈德曼,是个时装模特;那个女子叫尼科尔。布朗。辛普森,是超级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经过调查,警方认为辛普森有重大杀人嫌疑。

  辛普森一案的审判轰动了美国乃至世界,因此被人们称为“世纪审判”。在该案中,公诉方的主要证据是现场的滴落血痕。

  通过DNA检验,公诉方证明那些现场滴落血痕是辛普森的血。严格地说,该血痕的同一认定并不能肯定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而只能说明辛普森曾经到过现场。不过,这对于证明他是杀人凶手来说,也是很有价值的间接证据。另外,公诉方通过DNA鉴定证明在辛普森汽车内提取的血痕和在辛普森家中提取的血手套和血袜子等物证上都有被害人的血,从而进一步将辛普森和杀人行为联系起来。

  在审判中,辩护方的法庭科学专家指出警方人员在提取和保管那些现场滴落血痕的过程中有很多疏漏,例如使用本应用来包装干血痕样本的纸袋包装那些新鲜血痕,因而很容易使血痕受到污染。他们还指出了公诉方一些血痕物证上的疑点。例如,警方在辛普森家发现的那双袜子上的血迹很奇怪,一只袜子两侧的血迹形状竟然完全一样。这说明当血液从这一侧浸透到另一侧时,袜子并没有套在人的脚上?通过检验,辩护方的专家还发现,该袜子上的血迹中有防止血液凝固的EDTA化学药剂,而这在人体内是没有的,只有在实验室保管的血液样本中才有这种成分。由此可见,这双血袜子显然在法庭上提供了“谎言”。当然,这是“制造”该证据的警察让它说的谎言。

  庭审结束之后,陪审团进行评议。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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