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制与科技法学的学科建设

时间:2023-05-01 03:33:07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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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制与科技法学的学科建设

    摘要:本文从现代科技发展对社会经济和法制建设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切入,对于科技法制建设的时代需求、科技法学与科技法制建设的关系、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法学科发展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指出科技法制建设是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集中体现,科技法学是一个同当代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新兴交叉学科,需要科技界与法学界共同予以关注。

    关键词:科技法制;科技法学

    刚刚过去的20世纪,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不断扩大为代表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科技创新能力为重要支撑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关注科技创新与发展,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共识。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今天,研究探讨科技法学和健全科技法制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科技法制——时代与发展的呼唤

    面对国际上科技经济一体化、世界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总体态势,我们不论是对科技进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关系的认识,还是对于科教兴国战略的理解,都应该比过去更加深刻。这些认识和理解,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科技创新。从总体上来看,知识经济是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知识经济之所以从最发达国家先形成气候,其原因即在于此。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知识经济是无国界的,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或核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不竭的动力,并非发达国家的专利。

    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认为,[1]人类已经历了数千年的农业经济和200余年的工业经济发展阶段。近半个世纪来,计算机、晶体管、集成电路、个人电脑、全球网络、多媒体通讯等相继出现并迅速发展。一般认为,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已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以微电子与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成为人类文明的基石和动力,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改变着人类社会的面貌。

    显然,导致知识经济的产生这种革命性变革的,不是别的,正是以科技创新为基本特征的新技术革命。科技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生命和核心,没有科技创新,也就不会有所谓的知识经济。然而,创新是具有风险的,知识是可以为社会所共享的。没有国家的扶持,没有相应的法律机制确保这种扶持,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产出与收益回报机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知识经济的社会运行,是难以为继的。

    2、科技创新呼唤科技法制建设。在以竞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的法律环境,对于知识与科技的创新活动及其成效,影响极大。科技创新,呼唤科技法制建设。

    随着科技进步和科技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科技、知识含量也在不断增加,知识经济也在相伴而生。相应的科技法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

    首先,科技知识的社会共享化属性,要求政府对科技工作尤其是基础科技工作的扶持,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众所周知,今天所享有的有线通讯、无线通讯等许多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科技创新成果,其基本原型和原理知识,就是贝尔、麦克斯韦尔等早年的发明和创新成果。①基础科学知识和其他公用性科技知识,是一个国家科技人才的培养、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需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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