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一种法律的社会理论第七章

时间:2023-05-01 03:11:38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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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一种法律的社会理论(第七章)

  第七章 市民社会与市民法

  中世纪欧洲城市法溯源

迈向一种法律的社会理论(第七章)

  对市场经济的理论探讨使人们自然而然地对市民社会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的确,市民社会的三要素 市场、契约、市民(进而延伸为公民)权利 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这些要素的萌生和发展都与欧洲文明的历史进程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社会中从未形成过一个近代意义上的“市民阶层”,与之相关的市场、契约和市民(公民)权等制度设置基本上也属于舶来品。市场经济在中国能否生根发芽,能否有机地溶入社会主义体制之中,也是一个大家都在关心的问题。

  对市民社会的探讨在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理论体系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其研究西方社会理性化进程的总体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成果主要是《经济与社会》中的“不正当的统治(城市的类型)”一章和《社会经济通史》中的“市民阶级”一节。

  韦伯指出,西方文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城市文明。[1]西方城市在西方近代文明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独特作用在下列事实中得到了明显的显示:只有在西方城市中,才产生了政党与政治家,产生了西方艺术史上所有的独特现象,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同时也产生了理性化的市民法。城市还是西方宗教制度的控制中心,并孕育出了近代西方文明的承载者-市民阶级。[2]

  就其独特的历史属性而言,市民阶级和市民法乃是中世纪城市的产物,对于中世纪城市的讨论,乃是韦伯探究西方文明发展的一个策略要点。在其实质性的比较历史分析中,韦伯对比了东方城市、古代城市与现代城市之间的异同,藉此揭示出中世纪欧洲城市的独特性质。[3]我们的探讨也便从中世纪欧洲城市的起源处开始。

  一、西方文明重心的转移与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兴起

  西方古代文明的活动领域是以地中海为中心。欧、亚、非三洲所围绕的地中海沿岸地带就是欧洲古代文明的主要舞台。欧洲古代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地中海文明。一直到罗马帝国覆灭之后,经过好几个世纪的发展,所谓的欧洲文明(从历史/地理的意义上讲)才逐渐形成。

  蛮族入侵并没有摧毁地中海的统一性和古代文明的发展。事实上,在公元八世纪之前,古代地中海经济虽然逐渐式微,但商业活动和手工业生产并没有完全消失。一直到七世纪中叶,伊斯兰教徒大举入侵,占领了地中海的东、西、南三面,使得地中海被封锁,欧洲才完全与古代地中海经济割离。九到十一世纪,西欧处于被封锁状态,商人阶层逐渐消失,城市生活没落。这才是欧洲与古代传统割裂之处,造成了东方与西方的分离以及地中海时代的整体性终结。从此以后,封建制度与庄园制度相结合,成为九世纪初到十三世纪中叶欧洲的主要社会经济制度。

  从罗马帝国的分裂到伊斯兰教徒的入侵,这数个世纪的发展虽使得地中海经济终结,商业消失,封建制度形成,但是,这一过程同时也促使欧洲文明的重心北移至欧洲大陆,对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罗马的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着政治和军事活动,市场和商贸主要为少数贵族服务,以提供奢侈品为主。粮食和基本生活用品则主要由被征服地区无偿提供。相对而言,中心内移的欧洲中世纪则长期处于“和平”的状态,因此持续的经济发展才成为可能。这时候,由于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已经不再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而是享有部分或全部人身自由的农奴、佃农和自耕农,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因此大量增加。在九到十一世纪之间,这种需求主要靠庄园附近的小集市来满足,提供布料、暖炉等手工制品的则主要是附近的农家,他们把这些产品的生产作为农业生产的副业,以此来交换他人生产的其它生活必需品。这种状况到十一世纪时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其直接原因就是地中海贸易的重新开放以及由此导致的贸易复兴运动。而近代意义上的西方城市和市民阶层也正产生于此时。最早产生的一批城市大多位于拜占廷帝国内,或与君士坦丁堡有联系,因而能够充分利用东方贸易的好处。其中最重要的有威尼斯、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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