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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时代的劳动立法-劳动领域法治化的新努力第三节

时间:2021-10-01 15:56:49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WTO时代的劳动立法-劳动领域法治化的新努力(第三节)

  第三节 当代劳动立法的国际化发展

WTO时代的劳动立法-劳动领域法治化的新努力(第三节)

  一、 国际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立法国际化的趋势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初叶。随着国际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和各国劳动立法的不断加强,国际劳动法从无到有走过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发展道路,到今天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际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倡导阶段。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欧洲各国经济迅速发展,工人的处境却每况愈下,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呼吁通过劳动立法来缓和社会矛盾。随着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近代劳动立法从此发端。各国虽制定了“工厂法”,但是迫于国际竞争的压力,依然拼命地压榨工人。以英国的欧文和法国的勒格朗为代表的一些进步知识分子提出制定国际劳动法来改善工人阶级日益恶化的劳动状况,但都未能引起各国统治集团的重视。随着19世纪后半期,欧洲工人运动的高涨,各国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必要性都有了重新认识。

  第二阶段是尝试阶段。几经周折,1890年3月在柏林召开了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参加的讨论国际劳动法的会议,与会的15个国家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保护童工、女工等问题的议案。但是这些决议内容空泛,又没有国际公约的效力,实际上并未发挥作用。但这次会议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一次尝试,对后来国际劳动法的产生仍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三阶段是开始阶段。1990年,国际劳动立法协会在巴黎正式成立。协会于1901年、1902年先后召开了两次代表大会,这两次会议只就专门问题进行了讨论。直到1905年才正式起草了两个公约草案,由伯尔尼国际会议讨论并通过。这两个公约分别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两个公约经10 个国家批准后发生效力,但是对执行情况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裁。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国际劳动立法活动没能取得进一步的成果。

  纵观这一个世纪的发展史,人们不仅感慨国际劳动法的产生之路的确是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由于各工业国为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而相互争夺,根本没有改善工人劳动状况的愿望,因此国际劳动立法的进程十分缓慢,到一战时只制定了两个国际公约。但是无论这样,国际劳动法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

  二、 国际劳动法的发展

  (一) 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国际劳动法的发展同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简称ILO)的成立和活动是密不可分的。

  一战结束后,1919年召开的巴黎和会上决定组织一个专门研究国际劳工问题的委员会,并建议成立一个永久性机构,继续从事调查研究。根据这个决定,由15 国代表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拟订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和一个包括9项原则的宣言,于1919年4月提交巴黎和会讨论通过,编入《凡尔赛和平条约》第13 篇,即所谓“国际劳动宪章”。同年6月,ILO正式宣告成立。这样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附属机构的ILO,在国际联盟尚未产生之时就先行成立了。

  ILO之所以能够迅速成立,主要是由于各资本主义国家希望借助国际劳动立法来缓和战后国内的阶级矛盾,防止工人阶级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进而危及资本主义制度。另外,战前国际劳动立法运动进行了长期的活动,特别是伯尔尼会议为ILO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由于ILO的诞生,劳动立法的国际化有了自己的组织形态,国际劳动立法运动有了自己的领导者和积极推进者,从此国际劳动立法迈进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ILO最主要的职能就是从事国际劳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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