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物关系论文

时间:2024-08-20 08:31:57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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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物关系论文

  关于老子“道物”关系的讨论,目前主流的解释仍然是2005年陈鼓应归纳的五种:本原关系、本体与现象的关系、形上与形下的关系、体用关系、一多关系。其中又以“形上与形下的关系”最有代表性并广为接受。他的论述非常全面,但这几个概括用的范畴都比较西化或在中国哲学中比较靠后,与《老子》文本有一定的距离。如何用老子自己的词汇表述清楚他的思想?如何从各层关系中概括出一种核心的关系,从这一核心关系的显题化过程是否能抽析出一些方法论的启示?本文尝试立足《老子》文本,使用本土语言,利用注疏资源,并过渡到方法论的探讨,以期回答上面的一系列问题。

《老子》的道物关系论文

  一、生与成:物之为物的根据

  “道生物”即道创生万物,这里的“道”是老子对创生之主的命名,它是万物之“母”,也是“道”这个观念最基本的含义。“道成物”是指道使万物长成,这里的“道”不仅是创生者,也是养育者,它使万物各得其性,成为自身。生与成是分不开的,道在生万物时已经规定了万物的本性,万物从诞生起就一直在长成。“道生物”主要体现在《老子》第一、二十五章;“道成物”主要体现在第三十八、四十二章。

  二、统与通:统合的法则与共性

  道创造了万物,万物从诞生起就有了秩序,且事物之间是可以相互打通的。道不仅是创生者,也是统合万物的法则与贯通万物的共性。作为万物的法则义,最明显的是第二十五章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工弼注:“法,谓法则也。“道”是万物的法则,“自然”又是道的法则。《说文》曰:“自,鼻也。象鼻形。”段注:“自与鼻义同音同”;“鼻”下曰:“自本训鼻,引伸为自家”,“然”是“这样”的意思。因此,“自然”的字面意是“自己这样”,也即“本来如此”、“通常如此”。老子不说“道乃自然”,而说“道法自然”,是一种语言策略,强调“道”也有所法,但效法的不是它之外的东西,而是“自己如此”的本然之性。“自然”的法则不是人为规定出来的,而是道与生俱来的。它是个柔性的法则,不是固定的、生硬的法则。它是万物遵循各自本性的具体法则,又是使万物之间并行不悖和谐共处的总体法则。作为法则,老子也用“道纪”这个词来指称。作为贯通万物的共性,老子则用“门”来比喻。

  三、道在物中:兼谈中国哲学真实性之建立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道生物、道成物、道统物、道通物,这四层关系虽然有差别,但其核心都是“道在物中”。“道生物”的道不是生完就消失了,而是注人万物中,像万物的种子一样;“道成物”的道是无形的,落实到具体的物中而成就它们各自的本性,成为一物之为一物的根据;“道统物”的道是存在于万物之间或内在于万物的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的法则;“道通物”的道是万物的共性,是能沟通万物之理的那个最高的“理”。但是,老子并没有直接说过“道在物中”,这一思想是潜在的,经过韩非子、河上公、淮南子、严遵、工弼等人从不同角度的注疏与解释而逐渐显题化。其中庄子、工弼的解释至关重要,可以说是奠定了道家“道在物中”这一思想的两位哲学家。庄子提出“道在屎溺”,而工弼提出“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都强化了老子这一潜在的思想。

  综上所述,“诊释的还元”既能带来新的发现,又不违背原旨。这一创新并不意味着另起炉灶,借用西方的概念来解释中国哲学,而是利用丰富的注释资源,在一个道统之内发现最好的东西、最根本的东西,用当代人能听懂的话语表达出来,如此而已。这样既能完整地继承前人的思想,又不停留在它的思想之内,始终有对潜在含义的显题化挖掘,从而开辟不同的思想建构的路径,就像文中提及的庄子、韩非子、工弼所做的工作那样。他们在凸显《老子》中某个潜在的含义的时候,继续沿着这个揭示出来的含义建构了自己的思想。“还元”使得“元典”一直活着,这是中国哲学“真实性”得以建立的值得尝试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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