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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生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调查论文
摘要:随着国家对危险废物立法、执法工作进一步从严,铁路运输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更趋紧迫和重要。本文通过对兰州局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铁路运输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铁路运输生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处置不当极易造成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污染。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特别是生态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立法、执法工作进一步从严。铁路运输企业要提高红线和底线意识,进一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全面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切实改善铁路运输环境质量。
1危险废物产生的环节、种类及特性
铁路运输生产具有多系统、多工种联动作业的特点。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1],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实际,铁路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货物运输、运输装备检修、辅助生产等3个环节。
1.1运输环节
主要是铁路货车石油类运输及罐车清洗所产生的油渣油泥。
1.2检修环节
主要是机车、车辆等运输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检修、生产、使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容器、包装物等废物,大型养路机械、液压设备维修、更换、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变压器维修、更换、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
1.3辅助生产环节
主要是各单位使用油漆、有机溶剂进行机车、客车等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变电所、机车、客车、电瓶车等废弃的蓄电池,各种废电路板,使用碱进行道岔转辙机等清洗产生的废碱液,锅炉软化水处理更换废弃的阳离子树脂,房建生活后勤单位使用含有石棉的废绝缘材料、建筑废物,机务、车辆段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油泥,以及其他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铁路运输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其具有毒性(Toxicity,T)和易燃性(Ignitability,I)。这是铁路运输生产产生环节最多、数量最大的危险废物,涉及到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及房建后勤等单位。
2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化,我们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通过现场检查调研来看,铁路危险废物管理距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范化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思想认识不到位
铁路是低耗能低排放的运输企业,过去我们传统地认为铁路环境保护的重点是运输噪声、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相比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铁路运输产生的危险废物体量小、数量少,有时可以不值一提。盲目乐观的思想,导致部分单位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t以上的,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性,没有树立牢固的红线和底线意识。
2.2产生环节鉴别能力不够
铁路运输生产多工种协同作业,产生废物的环节众多。部分单位生产及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环保专业知识,虽然国家公布了危险废物名录,但面对繁多的名目,在源头产生环节不能有效鉴别,导致部分危险废物在计划申报、贮存管理、规范处置等方面出现不规范的问题。
2.3基础管理薄弱
虽然我们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对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与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污染防治责任不明确、基础台账不完善等问题。个别单位还未实行计划管理和备案登记制度,部分危险废物存放场地不能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2.4结合部问题较多
铁路局计统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物资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由于部分物资管理人员环保知识的欠缺,不能有效识别废旧物资中的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特性,在公开处理废旧物资时也不通知环保部门参加,个别单位曾出现过将危险废物销售给没有环保资质的厂家回收的违法行为(幸亏及时发现、叫停,没有产生后果)。
3规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规范铁路运输生产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置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基础台账。同时,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源头监控
要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原辅材料种类、性质和数量,分析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环节、数量和性质,注重危险废物产生的环节,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3.2分类收集
要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分类进行收集,标明危险废物名称、编号、性质、日期及数量等,防止交叉反应产生二次污染。
3.3定点贮存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识别标识及包装物标签,准确填写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要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地,防止流失和渗漏,设置标签和相应登记手续,不同废物间设置隔断或间隔。
3.4登记备案
依据环保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在每年的一季度,按照属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产生及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向属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3.5规范台账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环保管理规范要求,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登记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范填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月度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等管理台账。各单位统计上报、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须与生产过程原辅材料用量符合物料平衡关系,危险废物台账须与实物相符,报送相关部门的数据须一致。
3.6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能回收并资源综合利用的废物要尽量回收利用,确无回收利用的实行集中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危险废物转移前须向属地环保部门提报转移计划,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7应急预案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制定、完善《危险废物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废物及其产生设施基本情况,健全应急组织体系,规范应急预案响应程序,配置应急装备等。
4引申的思考
4.1切实提高红线和底线意识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修订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地方环保、公安部门也在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铁路运输生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环境敏感性,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恪守底线,坚决不触红线。
4.2严格考核问责
铁路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考核,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除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同时纳入路局经营管理考核。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3在持续改进中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进一步梳理现有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结合铁路运输生产运行情况和管理现状,查找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流程、细化管理关键点,改进环保管理机制,以危险废物监管过程现场贮存管理、转移运输等工作流程为重点开展工作,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监控和风险防范,在持续改进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环保部.2016年39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S].
[2]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5〕99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S].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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