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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审判原则论文
众所周知,法院是司法权威的象征和代表,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其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人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而不不可能通过其他的途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时候,人们就会纷纷求助于法院,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在实际生活中,法院的作用绝大时候是有一个法院的法官体现出来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法院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功能无形中也赋予在法官身上。所以,法官的形象不是一个简单的面子工程,而是关系到法制建设成败与否、民众对司法信任程度的实实在在的大问题,绝对不能轻视。一般来说,作为一名法官,简单说来,首先要有学识,要执法懂法,学会如何使用法;其次要不断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能纸上谈兵,人云亦云,要善于把经验和所学知识结合起来;最后,法官要有人格。法官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要有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人格魅力来支撑自己,影响和感化社会。对于法官的基本素质,再次不过多赘述。现在主要是结合《马背上的法庭》这部电影,谈谈对法官审判原则的一些想法。首先,法官审判的时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既是法官审判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也是法官及时合理解决纠纷的基础。在影片中,无论法官在审理那一个案件的时候,第一部都是弄清楚事实的基本情况,从整体上对当事人纠纷有一个全面的把握,这样才有可能化解纷争。作为一名法官,要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公平对待,不能有歧视。同时,在审理过程中,要谨慎的分析案件的事实,认定案件的证据,坚持使用合适的法律,使得最终的判决结果要最大限度的符合和尊重客观事实。在程序方面,充分保障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形式,履行法官的义务,尽最大可能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解决人们的实际困难,最终努力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合理统一。
其次,法官审判的时候要坚持照顾社会的原则,要有统一的大局观,达到法律正义和社会效益的统筹。马克思哲学讲,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蝴蝶”效应更是将其体现的淋漓尽致。同样,法官审判的时候也不能只是就事论事,闭门造车。法官审判在做到司法公正、法律权威的情况下,也要兼顾公众情绪和社会影响。司法的主要作用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弥补破损的社会关系。法官审判的时候必须重视审判的社会效果,尽可能地是当事人满意。同时,让社会接受和承认。南京彭宇案就是一典型的例子。法院判决不仅对当事人的纠纷作出判断,也对社会产生影响。一旦处理的不好,就会给社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当乐于助人成为一种负担,甚至是灾难的时候,究竟谁还敢“路见不平一身吼”。我国社会近年来人们之间的日益冷漠,道德的不断缺失,不得不说在一定程度上跟彭宇案有一定的关系。所以,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的时候要树立一种大局观,既要有火眼金睛,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懂得如何抽丝剥茧,去伪存真,还原事实的客观真相,又要“统筹兼顾”,考虑到人们的情绪和对判决结果的反应,不可盲目的追求绝对公正而忽略了对社会效果的考量,简单的追求司法效率却对社会承受力和人们的接受力一味的漠视,这不但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容易激起更大的矛盾,对社会和谐产生不可估量的破坏作用。影片中,法官审理案件时,新法官掠走当地人的女儿,更是导致了当地族人对司法的怀疑和抵抗。
最后,法官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要求法官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能一概而论,做到哲学所讲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社会是多彩多样的,同时又是变化莫测的。俗话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各种稀奇古怪、匪夷所思的事情都可能发生。作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则表现为纠纷的多样化与复杂化,有的纠纷甚至超出人们的想象,让人感觉不可思议而又十分滑稽,这就要求法官在办案时,要灵活多变,讲究方法,不能墨守陈规,固步自封。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办案方式、解决的办法、矛盾的化解要讲究多样性,努力做到创新,积极寻找一种综合价值高、社会影响好、公平正义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的纠纷解决途径。譬如,解决婚姻案件时,要主动开导,促进交流,化解误会,“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如果当事人的文化程度不高,法官要尽可能的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用平常人们的交流语言,避免法言法语;在少数民族地区,应尽可能的使用当地的语言。总之,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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