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与生产性保护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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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与生产性保护探讨论文

  摘要:非遗产业化是新农村建设中开发保护非遗、发展文化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非遗生产性保护将非遗资源转化为产品,推动非遗产业化,使非遗在生产中得到保护。宁波提出非遗“三位一体”传承模式:做到非遗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三联合;创建非遗展示馆,做到政府、企业、个人三联建;加强生产性保护,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三联动。这种模式非常有利于非遗的产业化发展和生产性保护,对非遗传承创新具有探索性的意义。

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与生产性保护探讨论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非遗产业化;非遗生产性保护;传承与创新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推动我国农村非遗的保护,不仅是为了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更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意义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从而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而非遗产业化正是新农村建设中开发保护非遗,发展文化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非遗产业化是指由政府主导、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引向市场参与竞争,借助市场拓展非遗的生存空间。非遗生产性保护是通过“产业化”经营而达到“非遗”核心技艺和核心意蕴的保护。两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非遗生产性保护是非遗产业化的前提,非遗产业化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升华。在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对非遗生产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遗产业化为非遗注入新的生命力,促进农村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

  我国的文化生态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非遗以其最传统的方式保留在农村,它是深厚中华文化的历史积淀和直接来源。农村文化的内容种类繁多,其中属于非遗的包括各类民俗活动、民间文学、民间戏剧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这些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是本民族本地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是因为它是一个民族的生活习俗、历史渊源、生存环境等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非遗同时具有商品属性,只要通过合理挖掘其价值,使其成为人们新的消费需求,就能实现它的商品价值,进而推动该地域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并使这一特色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决定文化,文化对经济具有反作用。当今社会创新性地使用了“文化经济”的概念,即由文化与经济融合催生,两者紧密结合,相互渗透所形成的以经济为依托的新文化形态,或者说以文化为内涵的新经济形式。非遗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的产业化可以促进文化体系的进步,形成传统与时代相结合的发展新平台,有利于文化内涵的提升,加强文化对经济的反作用,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非遗产业化有助于非遗生产性保护

  非遗不能独立地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方能发展与传承。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市场已成为非遗最好的载体与传播空间。要实现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市场化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①以生产促保护,将非遗融入日常生产生活,这有利于保持它们的生机与活力,为非遗拥有更广阔的市场提供了可能。要有效保护非遗的传承就必须使该文化形式具有一定的规模。而产业化追求规模经济的动机与非遗得以存续和发展的规模前提是可以有机契合的,走产业化道路,将零散学习,私相授受的传承方式转变为按照市场运作的经济形式,并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形成规模、产生利润。只有这样,非遗才能顺应新的时代潮流,并找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道路。产业化也为一些政府资金所未涉及的非遗项目提供了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可能。

  (三)非遗产业化有利于非遗的传承与创新

  非遗产业化,使人们对它们的前景有了很好的展望,从而保持着高涨的传承积极性,这种创新性的保护方式为非遗的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促进人类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同时也扩大了就业,促进文化消费,将非遗的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非遗产业化是符合非遗发展特定规律的。当然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并不是保护非遗一成不变,时代在变迁,人们的生活观念和习惯在变换,要想非遗永葆青春,必须赋予其时代内涵。适当地使用现代技艺,融入时尚元素,在汲取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去满足当代的市场需求,才能为文化的传承铺设一条更为宽广的道路。要实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务必要明白:保护传统手工艺不等于盲目排斥机械化,否定创新。对非遗的保护关键是对传统核心技艺的保护,只要保证了这一点,机械化并不被排斥。

  二、当前我国农村非遗产业化传承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农村非遗保护是整个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文化遗产更是面临着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的双重威胁。不少青年人崇尚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和民间艺术缺乏热情,民间文化后继乏人,非遗很可能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失传。目前,农村非遗保护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非遗生产性保护意识

  当前,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很大,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对于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宣传还有些不够。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在理解上一定程度存在“新农村建设就是新村庄建设”的偏差。一些地方官员对农村非遗的保护重视不够,而且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其旅游开发价值上,忽视其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因而难以很好地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片面追求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重开发利用,轻抢救保护。

  (二)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法规、政策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当前我国关于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与农村非遗保护的紧迫需求不一致。我国农村非遗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多姿多彩,如何通过立法确立抢救、保护的认定标准,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个标准的确立都有一定的难度。没有明确确立农村非遗保护标准,不到位的农村非遗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影响了农村非遗有效的生产性保护。

  (三)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才匮乏,非遗开发不足

  当前,许多农村尚未建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非遗保护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别是一些历史文化村落,村民委员会难以承担依法管理的职责。同时,非遗生产性保护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实际上现有的专业技术力量非常薄弱。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随着老艺人相继离世,一些口传身授的民间非遗未能传承。目前农村缺少创意设计人才也是非遗传承创新的一大瓶颈。非遗产业化因人才缺乏而难以为继,许多有市场潜力的非遗资源得不到开发利用。

  (四)注重非遗产业化的眼前利益,忽略可持续发展

  非遗的产业化与市场化,为一些厂家提供了赚钱的机会,但他们往往过分地追求眼前的商业利益而违背了产品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精神,偷换了文化精髓,使之失去原生性。长此以往的发展,会起到“脱胎换骨”的作用,这就剥夺了后代一睹这种非遗原有风采的机会。始于经济角度的开发容易导致对非遗的误读。从产业化角度开发利用非遗资源,能有效地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但从具体实践来看,开发商往往对非遗生产性保护认识不深,热衷于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忽略了非遗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征。目前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多以经济为导向,忽略了生态文化发展的规律,导致文化旅游业难于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保持非遗的完整性,尊重历史,在发展的同时保证它们的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而不是肤浅地只注重眼前利益,自私地剥夺了后代领略非遗风采的机会。

  (五)目光过多地停留在经济潜力较大的非遗项目

  走规模化道路的产业化经济将零散学习,私相授受的民间技艺按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完成自我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开发商在利益的主导下,往往只对潜在经济价值高的非遗项目感兴趣,使得那些经济价值相对较小的项目失去了一展身手的舞台。但是从非遗自身的角度来讲,它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所以这种忽视正在无形地将部分非遗推向消亡边缘。

  三、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传承创新的宁波经验

  我国农村非遗保护目前主要采取生产性保护措施。非遗生产性保护就是在保护非遗核心技艺和核心意蕴不变前提下,将非遗资源转化为产品,既传承又创新,推动非遗产业化,使非遗在生产中得到保护。我国于2006年提出“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农村文化产业就是农民依据市场需求,把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商品的一种现代生产。农村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包括乡村旅游产业、手工文化产业、园艺产业、地方土特产业等。目前,我国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取得了卓越成绩,因为其具体的艺术产品形象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已通过生产性方式进行保护,除了对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农民也在保护过程中获得经济收益。以宁波为例,介绍宁波在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传承创新所取得的成绩与经验。

  (一)打造“三位一体”的非遗宁波传承模式,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

  宁波创新非遗传承模式,2006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三位一体”模式:做到非遗项目、项目传承人、传承(传播)基地三联合;创建非遗展示馆,做到政府、企业、个人三联建;加强生产性保护,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三联动。这为非遗传承创新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土壤,最大程度地保护了非遗的生存空间,非常有利于非遗的产业化发展和生产性保护,对非遗传承创新具有探索性的意义。“近年来,宁波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创新实践,积累经验,探索规律,‘三位一体’保护模式推出3年多来,全市建立了市级以上传承性、传播性‘三位一体’项目208个,有21项非遗列入国家级名录,象山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文化部批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三位一体’建设,大大激发了传承人和学校、企业、旅行社、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保护积极性,使一批濒临消逝的非遗项目重获新生,实现了大部分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如‘三金一嵌’传统工艺全部与市场接轨,恢复传统生产;奉化布龙、宁海耍牙、宁波走书、甬剧、木偶摔跤、犴舞、北仑造趺、渔民号子、奉化吹打等众多非遗项目,或走出国门展示风采,或进入校园培育传人,或登上舞台成为精品……”[1]宁波的经验告诉我们,对农村一些有群众基础和社会需求的非遗项目,采取传承核心技艺、创新非遗产品和刺激市场需求等方式进行生产性保护,增强非遗项目的造血功能,把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

  (二)首创传承基地与传承人挂钩,走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

  宁波市全国首创传承基地和传承人挂钩,这一做法在2009年出台的《宁波市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②传承基地与传承人挂钩,既可以给传承人搭建平台,解决传承对象难以物色、场地等问题,又可以使传承人在传承基地专心传授技艺,从而使非遗得以传承和弘扬。如宁波拥有包括朱金漆木雕、金银彩绣等在内的不少生产型传承基地,在那里,人们既能参观“静态”的藏品陈列,又能看到一条龙的生产过程,看到“活态”的传承。位于鄞州区横溪镇的宁波朱金漆木雕艺术馆就很好的使传承基地和传承人相结合。工人作为传承人在其中向游人展示朱金漆木雕的技艺,艺术馆又给工人提供一个展示其技艺的舞台,同时还可以使游客真实地感受到朱金漆木雕的技艺,有益于该技艺的传承与发展。“包括朱金漆木雕、金银彩绣等在内的不少生产型传承基地,把厂房和艺术馆结合起来,既有静态的藏品陈列,又通过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转化为工艺产品进入市场,实现活态传承。这些传承基地还集聚、培养了一大批传统工艺技师和工人,使传统工艺薪火不息,活力永续。”[2]另外,宁波为了扩大非遗传承人队伍,将一些容易普及且趣味性强的非遗请进校园。如“金银彩绣”“宁波走书”“泥金彩漆”“鱼拓画”等技艺主要是把学校作为传承基地,请传承人到学校讲课,介绍这些技艺,学生将这些技艺作为选修课进行修读。这些非遗技艺传承者可以从学生中物色新的传承人,学生毕业后到基地从事非遗生产工作,使技艺不断延续下去。

  (三)非遗传承基地走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创新发展

  有人说生产性保护是非遗的“自我造血”,非遗传承基地走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不断产生新鲜血液,笔者认为这是对该类保护措施最贴切的解说。以宁波市鄞州区的非遗项目金银彩绣为代表,看看它是怎么实现自我造血的。当裘群珠得知从事金银彩绣的人越来越少,这项技术的传承面临着莫大的困境时,她主动出击,筹资成立了宁波金银彩绣公司,为金银彩绣文化设立了一个关键的传承基地,使金银彩绣不只是停留在展品的行列。在艺术品生活化,日用品艺术化的发展目标的指引下,研发、生产家居软装饰品,宗教用品和艺术收藏品以及提供度身定制、纯手工制作高档服饰的服务,将中国元素融入精品当中,以文化引领时尚,打造高端非遗产品。尤其是家居软装饰品以及以钱包、服饰为代表的生活用品的推出,紧随艺术品生活化,日用品艺术化的发展目标,使文化根植于生活,深入到群众,大大提高了产品的文化附加值。通过生产扩大了金银彩绣的影响力,展现其特有的魅力,金银彩绣生活品的推出,完成文化与生活的紧密结合,生活中有文化,文化中有生活,是保持金银彩绣健康发展的基础,巧妙地完成了非遗的自我造血。金银彩绣公司还巧妙地结合目前市场的消费需求推出了相关的服饰与汽车坐垫等产品,为非遗的创新推广再添一翼。

  (四)开展文化旅游,促进非遗保护,提高非遗品牌知名度

  文化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本身具有传承、发展和保护非遗的功能。文化旅游业是非遗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它的发展有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全面展现非遗风采,赋予非遗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给予它们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沃土,为其发展提供最有力的支撑。实践证明,非遗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越大,旅游业和其他产业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宁海县把国家级非遗“十里红妆”打造成博物馆,成为知名的旅游文化品牌。另外,根据笔者指导学生对宁波市鄞州区农村进行实地调查,在收回的286份问卷中,有237位接受调查的对象对开发民俗旅游这项非遗的市场化措施颇感兴趣(表1),所以通过这种为大家所接受的形式来发扬非遗是很明智的举措。以鄞州区的“梁祝传说”非遗为例,非遗对发展旅游经济有着积极作用。梁祝文化公园是全国唯一的爱情主题公园,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梁祝文化产业园的规划和开发深入挖掘了梁祝文化的内涵,巧妙运用梁祝文化资源的独特性、稀缺性、产业优势和国内外的影响力,打造“东方爱情圣地,国际浪漫之都”。梁祝文化产业园的设立,突破了文化观光的消费层面,将梁祝传说渗透到旅游活动中,挖掘旅游项目的历史内涵,提升其文化品位,不仅使旅游过程更加丰富多彩,也增添了梁祝传说这一非遗的魅力,更有利于梁祝文化的传播和非遗品牌的塑造。可见,将非遗渗透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在开发旅游资源、打造旅游产品、策划旅游项目、宣传旅游形象时会更有说服力,也可以使旅游资源产生整合效应,塑造个性鲜明的旅游品牌,借助旅游业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传承和创新的对策

  对新农村建设中非遗的开发利用要以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为指导,遵循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规律,非遗产业化开发要适度。对非遗应“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既要保护传承,又要创新发展。通过总结和归纳宁波市农村非遗传承创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目前农村非遗保护的现状,提出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传承和创新的几点对策。

  (一)充分利用传媒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农村非遗宣传力度

  现代生活已经越来越依赖传媒,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有87%的人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传媒方式来了解非遗的,所以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对非遗的保护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需要实现文字、图像、视频、实地活动开展等多种样式的综合形式,建立起立体的、互动性强的感知环境,营造出融合性强的文化氛围。用现代科技诠释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赋予其强劲的生命力,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追求,在文化、传媒与大众三者之间编织牢固的网络,达到理想的宣传与保护效果,这是实现非遗产业化的重要基础。

  (二)完善农村非遗产业化的法律保障与管理机制

  法律保障是开展农村非遗保护的前提条件。由于农村非遗保护法律的缺失,对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因此,要尽快出台有关指导农村非遗保护的政策,使农村非遗产业化有据可依。在继续推动地方法规建设的同时,规范地方非遗保护工作。完善管理机制,不断督促基层工作。政府对非遗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认可程度,只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非遗的保护力度,设置相应机构,委任专人负责,建立权、责、利考核机制,严格监控非遗保护的每个环节。避免出现个别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而扭曲非遗原有的精神内涵,必要时进行干预。

  (三)完善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机制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缺陷。今后需要进一步改进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机制,比如通过建设相关制度保护农村非遗项目以及传承人、建设农村非遗保护基地、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建设非遗展示馆与非遗博物馆等方式,更好地促进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另外全国性与地方性的非遗博览会,也可以成为非遗生产性保护成果集中展示区,有利于非遗的保护。如今,还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扩大农村非遗的影响,如把互联网打造成为农村非遗销售与传播的主渠道之一。

  (四)增强农民“文化自觉”意识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晚年提出“文化自觉”这一重要思想,他主张每个民族都要通过文化自觉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和他人的文化,找到本民族文化的“安身立命”之地,最终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而民族文化自觉后的具体行动就是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我国广大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同时,也是农村非遗保护的坚实力量。因此通过加大农村地区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的相关教育制度,可以提高农民群体对于农村非遗保护的整体素质。并且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可以使农民深刻认识到保护非遗对他们自身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他们自觉保护非遗的意识,引导和鼓励他们主动参与非遗的保护工作。

  (五)通过非遗教育,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

  非遗是植根于民族民间的活态文化,它依靠传承主体而存在。为了促使农村非遗传承人更多地投入到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政府给予主要传承人一定资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培养非遗传承人方面,除了设立奖励制度外,还鼓励有志青年把传统的生活方式、祖传的技能不断延续下去。此外,通过积极搭建农村非遗的生产、交流平台,充分挖掘农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潜力,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非遗教育。针对目前国民对于保护非遗意识薄弱的情况,我们应当加强教育与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非遗教育普及工作,与学校联手,进行宣传教育,免费传授相关非遗技艺。

  (六)合理开发与活态传承相结合

  农村非遗保护真正需要的是通过合理开发使它能够活态传承下去。农村非遗只有与民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联系,才具有持续稳固的生命力。宁波市鄞州区探索出了一种新模式,就是建设生态博物馆群。这种博物馆群的主要模式是使非遗在其所属的环境中完整地被保护起来并传承下去,同时结合非遗的产业开发,既解决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又提高了传承人和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

  注释:

  ①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

  ②宁波市政府《宁波市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办法》,2009年5月。

  参考文献

  [1]费伊.非遗保护的宁波模式:“三位一体”将非遗项目传承传播[N].中国文化报,2011-12-21.

  [2]谢安良.非遗的宁波式传承[N].宁波日报,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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