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分析到意识分析论文

时间:2024-10-18 12:51:12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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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分析到意识分析论文

  [摘要]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真理只是相对确定的,真理的源泉在语句之中。而在胡塞尔看来,真理是绝对确定的,真理的源泉并不在语句之中,而是在“前语言”活动里。因此,要想找到真理之源泉,就不能把目光仅仅锁定在“语言”活动上,而是要突破语言活动这一层面,进入到“前语言”活动层面。对“前语言”活动无法进行语言分析,但“前语言”活动毕竟还是意识活动,所以可以对之进行意识分析。这样一来就意味着:要想找到真理的源泉,就要从“语言分析”转向“意识分析”。通过这种意识分析,胡塞尔说明了绝对确定性是如何产生的,从而说明了真理是绝对确定的。

从语言分析到意识分析论文

  [关键词]逻辑实证主义;胡塞尔;意识分析

  20世纪是西方哲学极度繁荣的一个世纪。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就是在这样一个世纪的肇始之际问世的。这本20世纪哲学的“开门之作”在完成了对心理主义的批判之后、在它的第二卷一开始所探讨的便是一个与语言有关的话题:表述与含义,也即《逻辑研究》的“第一研究”。可以说,胡塞尔的《逻辑研究》的立论部分是从对语言的分析入手的。

  但是,胡塞尔的“语言分析”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语言分析完全不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语言分析主要是语法分析或者是语义分析。例如,和胡塞尔现象学同时期的另一个哲学流派———逻辑实证主义,其语言分析主要就是语法分析。

  逻辑实证主义是20世纪初在德国发展起来的一个哲学流派,其代表人物有艾耶尔、石里克等。对于逻辑实证主义来说,真理就在语句里、在命题里。例如,在艾耶尔看来,什么是真理呢?就是一个命题要有意义。一个命题只有有意义才能是真的。那么意义是怎么来的呢?艾耶尔认为是通过下“用法上的定义”。什么是下“用法上的定义”呢?就是规定一个符号在句子当中怎么使用,实际上就是句法。因此,对于艾耶尔来说,只要一个命题中的符号是按照句法规定来使用的,那么这个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就是真的。

  如果按照艾耶尔的这一观点,“你是相同的”这个句子就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个句子中的每个成分都没有违反句法规定———“你”确实可以做主词,“相同的”也确实可以做谓词。然而,这个句子显然是没有意义的。这样看来,仅仅符合语法规定不一定就意味着真理。换言之真理的源泉并不是在语句之中、在命题之中。

  既然真理的源泉并不在语句之中、在命题之中,那么就必定是在某种“前语言”活动里。因此,要想找到真理之源泉,就不能把目光仅仅锁定在“语言”活动上,而是要突破语言活动这一层面,进入到“前语言”活动层面。显然,我们不可能对“前语言”活动进行语言分析,但“前语言”毕竟还是意识活动,所以我们可以对之进行意识分析。这样一来就意味着:要想找到真理的源泉,就要从“语言分析”转向“意识分析”。

  显然,从语言分析到意识分析这一转向是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承认“前语言”活动及其效用。

  胡塞尔是承认“前语言”活动的。在《逻辑研究》第一研究的引论里,胡塞尔写道:“……用本质概念和有规律的本质陈述将那些在本质直观中直接被把握的本质和建立在这些本质中的本质联系描述性地、纯粹地表述出来所有这些本质陈述都是在最确切词义上的先天陈述。”[1]从这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出,直观是在语言活动(表述)之前的,是“前语言”活动。但是仅仅承认“前语言”活动还不足以发生从语言分析到意识分析的转向,还要承认其效应。对于“前语言”活动(直观)的效应,胡塞尔写道:“每一种原初给与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可说是在其机体的现实中)给与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被给与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与的限度之内被理解。应当看到,每一理论只能从原初给与物中引出其真理。”[2]简言之,胡塞尔认为,“前语言”活动(直观)乃是真理的源泉。既承认了“前语言”活动(直观)又承认了其效应(真理之源泉),那么要想找到真理的源泉,胡塞尔当然就得使自己的目光突破语言活动的视野,进入到“前语言”活动,相应地就得从“语言分析”转向“意识分析”———对作为意识活动的“前语言”活动进行分析。所以,我们前面说胡塞尔的语言分析与通常意义上的语言分析截然不同,就在于他的语言分析转向了意识分析并且扎根于意识分析。

  胡塞尔对“前语言”活动进行分析时采用了“发生学”的方式。简要地说,在胡塞尔那里,“前语言”活动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个别直观,第二阶段是想像力的自由变更,然后这两个阶段共同促成第三个阶段———本质直观。

  个别直观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似乎就是一个接受的过程,但实际上它是由联想、情绪、关注以及被动综合等诸多环节组成的。

  个别直观开端于联想。从某种意义上说,联想已经是一种综合活动了。因为“哪怕是一切原始的对比,也都是以联想为基础的;不同的东西是从共同的基础中凸显出来的。”[3]而这“共同的基础”、“某个感性场境的统一性只有通过联想性融合(同质性联想)才是统一性”。

  之后才有可能发生“相似物被相似物所唤醒并与非相似物形成对比”[3]95,“因此,同质性和异质性是联想性结合的两种不同的基本方式的结果”[3]95。也就是说,联想的作用就在于先形成一个统一的背景,然后再从这个统一的背景中凸显出一个对象来。随着联想的这种凸显作用而来的是“情绪”。情绪的作用是使我们去趋向、去追随这种凸显。当我们开始趋向、开始追随这种凸显时,我们就在进行“关注”了。关注是被动综合的开始。被动综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素朴的把握”。素朴的把握所把握的是一个混沌未分的、整体性的对象。被动综合的第二个阶段是“摆明性的观察”。在摆明性的观察中,我们的目光从一个作为整体的对象上过渡到它的诸规定上去,比如从S过渡到P。而当我们的目光从S过渡到P的同时,我们还往回仍然指向着S,并且是通过P指向S,这样就在P与S之间产生了某种综合,这就是被动综合的第三个阶段“说明性的综合”。

  被动综合是一种“前意志”的综合活动,也就是说,它是在认识意志的引导之前的、是不受认识意志的引导的。

  因此,被动综合所产生的一切都是超越了我们的意志而“绝对被给予的”。那么,被动综合都产生了什么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被动综合产生了范畴。因为“范畴所表达的是在隐蔽地实行的思想综合之中的类型。”[4]胡塞尔晚期之所以格外重视被动综合,就是因为这种活动能产生范畴并且以其“前意志”的特性保证了范畴的客观性。其次,被动综合还产生了语法。西方哲学历来有这样一种观点:语法是从理性自身当中产生出来的。胡塞尔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在《逻辑研究》当中,胡塞尔就认为语法是由含义规律决定的。含义规律抵制的是“无意义”。所以一个命题只有遵循含义规律才能是有意义的。艾耶尔认为,只有遵循语法,一个命题才能有意义。那么怎样才算是遵循语法呢?显然,就是要遵循含义规律。因为语法遵循的是含义规律。所以只要遵循含义规律,就符合语法,命题也就有意义。艾耶尔所说的“有意义”的标准实际上是以胡塞尔所说的“有意义”的标准为标准的。

  胡塞尔把含义规律看成是“先天的”,所以“这些句法形式,正如人们很快就可以认识到的那样,是先天被规定的并且自身聚合成一个固定的形式系统。”[1]346可见,在胡塞尔看来,语法是有着“先天的”来源的。不过我们也可以看出,胡塞尔在这一时期是以一种静态的、结构的方式来看待语法的形成。而到了后期,胡塞尔则是以一种动态的、发生的方式来看待语法的形成,具体地说,就是认为被动综合这一过程产生出了语法———“对相同的东西进行吻合的那种综合显然可以把诸对象联结为朴素经验的对象,因而联结为这样一些对象,它们尚未得到任何句法上的定形。它们只有从这种吻合的综合和所属的抽象中才获得了某种句法形式。”[3]391胡塞尔这种关于语法形成的“发生”的观点遭到了卡西尔的反对。而卡西尔之所以会反对这种关于语法形成的“发生”的观点,是因为他反对将“关系”看作理智活动的结果———“把对关系的单纯意识看成是预先假定了一种理智的活动、一种逻辑的或抽象的思想活动,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5]57在卡西尔看来,“关系”是通过类似结构主义所说的“结构”那样的东西建立起来的。卡西尔所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胡塞尔所说的范畴。在胡塞尔那里,范畴与语法是一道从被动综合里产生出来的。而对于卡西尔来说,“关系”和语法也是有着同源性的,即有着类似的形成方式。所以,对于卡西尔来说,语法就像“关系”一样,是按照某些先天的、结构性的东西形成的。

  可以看出来,卡西尔对语法形成所持的观点实际上就是胡塞尔前期所持的观点,即以一种静态的、结构的方式来看待语法的形成。这种观点有个流弊,那就是:容易令“结构”被认为是天赋的。而事实上,结构这种东西是我们与外界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如果没有看到这一点,只看到了在“即使最简单的知觉过程也已经暗含了基本的结构要素以及某种样式或形相(configura—tions)”[5]53,那么,就必然会以为结构是在所有活动之前便已存在了的,这样便很容易被冠以“天赋论”的称号。

  所以,必须超越这种静态的、结构式的研究视角,将目光深入到那些最原始的生成活动当中去,从动态的、发生的角度来研究语法的形成,从而才能对语法的形成做出最彻底的说明。因此就必须突破语言的局限,进入“前语言”活动的疆域,对之进行“意识分析”,从例如像被动综合那样的原始活动里把握语法的生成。所以,不但范畴是在被动综合里产生的,而且语法也是在被动综合里产生的。因此,若是像艾耶尔认为一个命题只要符合语法就是有意义的、就是真的,那么逻辑实证主义所说的真理,其根源就在被动综合这种“前语言”活动里。

  被动综合完成之后,个别直观就结束了,接下来进行的是想像力的自由变更。个别直观所提供的“例示”是“范本”,而想像力的自由变更的作用则在于产生出“摹本”。从“范本”过渡到“摹本”,这一过渡与“摆明性的观察”相类似,即也具有往回的指向,于是在“范本”与“摹本”之间就发生了像“说明性的综合”那样的综合———一个综合统一体产生了出来,以后的“摹本”都要交叠、吻合于这一综合统一体。也就是说,以后自由变更中的变体都已经包含在了这一综合统一体里了———这个综合统一体在先的已经包括了全部可能的变体。这个综合统一体就是本质,而产生它的这一综合性的过程就是本质直观。

  继本质直观之后,接下来要进行的就是把在本质直观里所直观到的本质“表述”出来———语言活动开始了。

  和被动综合一样,本质直观也是尚未受认识意志引导的,因此在它当中所产生的本质是超越了我们的意志而绝对被给予的。所以,和被动综合一样,本质直观是一个“给予”的过程。而接下来的“表述”则是一个“意指”的过程。表述所表述的是在本质直观当中被给予的东西,也就是说,它作为意指是要依据于被给予的,也即需要被给予的充实。而由于“被给予”是在先的,“意指”则是在后的,所以表述预先就得到了充实。所以在胡塞尔那里,一个命题为真,不是通过以后的经验来证实,而且也不需要以后的经验来证实,而是通过本质直观预先决定了其为真。说得更确切一点,那就是:在胡塞尔那里,一个命题所描述的乃是在本质直观里所形成的本质;由于这本质囊括了所有的可能性,所以现实中的任何个体都毫无例外地与这一本质具有相同的综合性关系,也就是说,会形成相同的判断;这样一来,就使得以后的经验失去了证伪命题的可能,所以对于胡塞尔来说,命题是不会为以后的经验所修改的,命题所表述的是绝对确定的真理。也就是说,是本质直观这种“前语言”活动确保了我们能够拥有绝对确定的真理。

  相反,如果没有看到本质直观这种“前语言”活动的作用与意义,那么就会像逻辑实证主义一样认为命题只有在以后的经验中才能得到证实,故而命题只是一个假设而已,并且命题即使为以后的经验所证实,也仅只是一个相对确定的真理———因为它并不能保证自己不为更后来的经验所推翻。所以,对于逻辑实证主义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绝对确定的真理。逻辑实证主义的根本失误之处在于:把语言活动看作原初的活动。这样一来,“前语言”活动及其相关的作用就被遮蔽了,而命题作为一种意指活动也就得不到预先的充实,所以只能通过以后的经验来证实。然而命题作为一种意指活动已具有了意志性,而以后的经验所给予的东西却未必一定符合于这一意志。所以以后的经验可能会证实命题,也可能会证伪命题。因此,即使以后的经验证实了命题,那也只能说明命题在有一片偶然性的海洋里幸运地碰到了这样一个符合于自己的经验,并不能保证在随后的经验那里也能这么幸运。所以,即使命题被一个经验证实了,但有可能随后就又被证伪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失误所带来的这种结果破坏了知识的一个根本特性———确定性,同时也违背了人们在认识过程中的一个贯穿始终的愿望———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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