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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及扶持政策探微论文
摘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扶持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和扶持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应该采取建立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扩大政策优惠范围;减少征管漏洞,完善税源的监控体系;以及进一步明确同时符合多种所得税扶持政策条件企业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完善路径选择。
关键词:小微企业 所得税政策 执行 扶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非常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成本高以及税收负担重等方面的发展困境。鉴于目前的状况,国家最近几年连续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来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取的第二大税种,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果不很好地解决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小微企业发展。本文从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和扶持的视角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扶持政策建议,以期促进小微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扶持的积极作用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
企业所得税即对国内企业和各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系列运营活动所征收的税务,就宏观角度而言,可以起到调节国家和企业双方的收益和配置关系的效果。在规划税收收益、带动经济发展和采取宏观调控等一系列的领域,所得税均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在对小企业优惠执行的效应表现在:一是能够有效地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很好的引导小微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兼顾改善民生、节能环保以及惠农利农;四是进一步丰富税收政策执行的理论和实践;五是壮大小微企业群体的整体竞争力。
国家利用征缴企业所得税,在扩大这一领域的税务收益的过程之中,还可利用调节优惠政策,进而对宏观经济实现长效的调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源较为广泛,能体现普遍征税的原则,对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有着重要作用。
(二)税收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
小微企业因发展规模较小、信用等级相对较低,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针对小微企业制定的税收扶持政策,以降低税率和直接免征的形式予以优惠,直接税的优惠使其直接受益,从而大幅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有效盘活了企业的资金,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后劲。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必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繁荣,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不断优化和完善产业链条。同时,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一规定,在优化产业结构,引导投资方向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使税收优惠资金真正用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产业。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及扶持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首先,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数量少,业务水平较低。同时,由于财务人员数量少的缘故,使得其忙于办理工商、税务、质监等各方面的事宜,缺少自我增值和修习的时间及动力。在本身税收和财务知识储备较少的前提下,加之业务更新速度相对较慢,势必造成了对于同一项税收扶持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相对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扶持政策效果的释放。
其次,系统运行效率尚待加强。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更新较快,各类系统升级又是一个难度较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十分高的过程,这就导致了在税收扶持政策落实的初级阶段难以做到绝对的高效和准确。同时,几万户企业在同一个时间范围内进行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将出现各种不同类型难以预料的特殊状况,这些特殊状况在税收扶持政策制定之初难以完全考虑周全,这些因素也制约着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扶持存在的问题
首先,优惠力度不足。从2015年2月出台的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政策来看,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的范围已经扩大至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以下,也就是意味着从理论上讲,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每年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增长了(20-10)×20%÷2=1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增长的额度还不足1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新政策施行前后并无变化。
其次,行业界定欠缺操作性。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行业的界定存在极大困难,“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要求难以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该指标甚至被淡化和忽视,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取消了备案制后,纳税人可直接享受该项税收扶持政策,缺少了事前备案的环节,通常情况下仅能通过事后管理或稽查评估等检查手段落实这个要求,而事后管理的成本却是相当高的。
再次,企业享受多项所得税扶持政策处理方式不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按季度预缴,并于次年 5 月 31 日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在 2014 年 4 月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政策出台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须经备案后方可于汇算清缴期享受优惠。而新政策出台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季度申报时直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额度多退少补。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企业享受多项所得税扶持政策处理方式不明确的问题。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及扶持政策的完善路径选择
(一)建立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扩大政策优惠范围
中国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制把纳税人的范围界定在“企业”周围,这样就会导致漏洞的出现。最好是把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规定为纳税人,照顾到分税制度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建议政府规定以10%的税率预征地方分支机构所得,对税收的征管也有好处。把税基减免作为主要政策,把税额减免作为第二个重要政策,要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对技术进步领域进行的投资。同时,要监督高新技术产业不钻法律的漏洞来滥用税收优惠政策,要严格防止他们的避税逃税行为。
建议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即在现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基础上进行扩大(如50万元),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的门槛,使其更加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式。同时,比照增值税的政策,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制定免征政策,即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一定标准(如2万元)的企业实行免征,使得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保有更加充裕的流动资金,增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从而形成免征、减半征收、低税率的三层阶梯式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二)减少征管漏洞,完善税源的监控体系
首先,政府要通过采取细化纳税申报的流程、强化纳税申报责任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第二,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要有效监控税源,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运用,数据分析的应用能力可以被逐步提高,数据处理分析的准确性也同样被提高,这样以来,税收主动权就被国家牢牢掌握,减少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有效降低逃税避税案的几率。第三,税收管理员的制度要被深入落实,国家要认真监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做好积极的纳税评估工作,纳税管理要不停地进行改善。最后,要采用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来区别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在强有力的监控之下置于不同层次的税源。
(三)进一步明确同时符合多种所得税扶持政策条件企业的处理方式
针对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和其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统计测算和分析难度加大的问题,势必将会在很大范围内出现,建议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政策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对处理方式进一步予以明确。即对于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对其选择何种优惠形式进行纳税申报作进一步明确,如企业在一个纳税人年度内选择固定选择一个对其最有利的扶持政策,在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扶持政策优惠的同时,兼顾考虑税务机关的管理和征税成本问题,令其更准确掌握企业执行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提高分析测算的准确性,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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