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论文

时间:2023-04-27 01:29:3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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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对外经济开放等,工程造价中原有的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其弊端也越发明显,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形成我国目前造价行业不可挡的趋势。为了总结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经验,文章分析了造价工作中工程竣工结算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应对工程竣工结算存在问题的措施,以供参考。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论文

  关键词: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

  随着改革开发,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不可逆转的阶段,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出台,更表明了我国运用市场资源配置及鼓励社会投资的决心,这些都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我国的造价行业管理体制。

  2003年,我国建设部推出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清单规范”),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推出了与它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构成,是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接轨的重大举措。

  2008年及2013年,我国建设部再次先后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清单规范”)。

  它们是我国加入WTO后,又相继正式向美国、欧盟要求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加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催化的产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意义重大不在于它的模式优胜于原有的定额计价模式,而是面向我国原有实施半管制工程造价制度而提出的挑战。这无疑是一次大胆的改革尝试,但它对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影响也会在今后更加显而易见。

  文章就以上提及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浅述利用该计价模式,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希望对一些初涉造价行业的初学者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1我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工程竣工资料不完善。在工程结算中,施工图预算外的项目要结算,但无签证手续,双方争议不下,影响结算进度。再者不注意绘制竣工图,仅仅将施工过程中用到的图纸盖上竣工章,修改的部分绘制不完整,只求应付了事,这样将影响结算的效果。

  1.2工程签证问题重重。合同外增加的项目办理了签证手续,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取舍,工程结算难以进行;签证单没有经过甲乙双方盖章,没有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与客观事实相违背,不符合合同规定等,这些都会导致签证无法生效。

  1.3不清楚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要领。办理竣工资料中使用的词语不当或描述不够引起歧义,令结算思路不清晰。如签证单只确认工程量,合同内造价却没有包含该项的综合单价的,能够进行单价重组还好,有些没有定额依据,只能凭借甲乙双方协商的,在工程竣工之后要讨论单价就很难了。所以签证单或其他结算资料,能明确的内容越详细越好。

  1.4合同理解不透彻。竣工资料或签证单违背了施工合同的原意,签证资料的内容与合同互相矛盾,或合同已经明文规定不可以计取的项目,就算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了相关资料,还是要以合同的原意为大,不能推翻合同的协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资料办理了依然无效,所以在办理竣工资料的时候一定要跟着合同的原意走。

  1.5工程量计算思路不清晰。工程量计算没有顺序可依,建筑物各个构件想到的时候就计算,最后很容易遗忘计算的思路,导致项目重算或漏算。在不熟悉计算的情况下,最好是每张图纸逐张计算,已经计算的在图纸上做个记号。在计算装饰工程量的时候,相同做法相同房间的构件可以只计算一遍,再乘上数量就可以了,没必要每个房间都计算。工程量计算有条理了,思路也就清晰了。

  1.6结算没有跟着政策走。很多时候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政策,比如调整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等,在结算的时候没有按照新的文件政策进行调整,只是按照投标预算或工程初期的取费,而没有划分新政策实施前后工程施工的工程量,以套取不同时间段的费用,影响工程竣工的造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措施

  2.1做好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必须熟悉相关图纸资料。现代社会的工作节奏越来越快,通常情况下造价员不会等到工程完全竣工验收之后才开始编制工程结算书,而是随着现场施工的进度编制工程预算的大体框架,为日后的结算工作提前做准备。

  在竣工图没有出图之前,施工图纸往往会随着施工过程作出许许多多的修改,造价员一开始从预算的角度出发去看施工图,很多时候对熟悉图纸的过程不重视,没有发现施工图中存在不能满足编制预算条件的错漏或图纸中本身存在的矛盾,即使是经过图纸会审的施工图,这样的问题亦时有发生。所以,要做好竣工结算,首先必须在工程施工初期学会造价审图。

  那么如何进行造价审图,在审图中通常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2.1.1找出图纸自身的缺陷和错误。明确施工图纸是否符合相关建筑规范、结构规范设计要求,受力承重是否合理,图纸尺寸,标高,平面位置与剖面图的关系是否吻合等等,有些工程平面图与立面图根本就不能联系上,这看似不可能存在的事情亦时有发生,如某地方的一个民警备勤楼项目,建筑平面布置图的门窗布置,与该工程的立面图完全对不上,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设计人员设计草草了事,工程小,随便借用别的工程图纸或样式来设计,事后没有仔细审图核对,如果该工程按照建筑平面图计算了砌体、内墙装修等一系列工程量,最后在计算外墙装修的时候才发现两者不一致,不知道这些有矛盾的图纸中应该以哪个为准,若前面计算的图纸作废了,既伤脑筋,又浪费时间,所以这些都需要造价人员事前细心发现,掌握实际情况。

  2.1.2思考施工的可行性。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在质量安全上要特别注意,如是它的工艺、材料、设计存在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来。比如某个商业中心工程有两层地下室的高层建筑项目,筏板基础(防水底板)与桩承台及基础梁没有锚固,筏板完全属于架空搁置在承台及基础梁上面,与常规设计不一样,究竟这样的设计它的作用是什么,它的受力是否能够达到一个高层建筑的要求,若受力不满足,应该作出怎样的变更?这个要特别注意并与设计方进行沟通,一个尽职尽责的造价员不单是根据图纸做预算,现实的安全因素需要考虑的还有很多,只有确保了项目的各项指标都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才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杜绝建筑物施工时或施工后出现严重事故,清楚了这些,也就对工程的各个构件更加熟悉,有利于掌握好编制造价的依据。

  2.2清单计价工程亦要确保收集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很多时候造价员手上都有很多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图纸设计变更,各种修改,各种来源,在编制结算工作的时候看得眼花缭乱,有的签证办了手续,却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取舍,工程结算难以进行;到最后不是所有的资料都能够生效,这就需要我们在接收资料的时候,判断它是否对工程结算编制有帮助了。

  2.2.1确认签证资料是否有效。首先要明确,工程联系单、签证单需要经过怎样的手续办理,通常它是要经过建设方、监理方、甚至设计院的确认及答复,若缺少了任何一方,这些联系单、签证单都未必有效。因为工程签证它是甲乙双方的一个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约定并认可的行为。它的主体必须是甲乙双方的当事人,只要有其中一方没有签字确认,那么它就不能确立为签证,签证是一种互证。

  2.2.2确认签证是否与施工合同矛盾。签证的内容一定不能违背劳动施工合同的约定。比如,乙方承诺让利的范围内事项,是不能另外计取费用的,及时办理了签证,亦有了双方签字确认,都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2.2.3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有时候项目现场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往往会利用一些隐蔽性高而且求证难的事项签证,比如桩基础的超深、土方大开挖等等,事实上,有时候桩基础在某个标高已经达到设计地质要求,超深的深度完全没有必要,土方本来挖坑就可以满足施工要求了,现场签了个土方大开挖,这个是施工方的责任,若在结算的时候认真追究起来,这些签证是无效的。

  2.3了解填写工程签证单的技巧。很多时候,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会有或大或小改动的部位,没有任何设计变更,如果这个时候施工方没有及时做好签证手续,往往到最后工作做了,却得不到甲方的认可,显然是吃力不讨好,这样人工材料消耗了,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项目的利润就低了。那么怎样填写签证单才更有效力呢?还是有一些技巧值得去总结的。

  2.3.1签证涉及内容要有利于结算造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有些签证内容子目的单价在合同内已经约定了,可以签订工程量,有些原本合同内造价没有协定的,除了确认工程量之外,还需要确定签证内容的造价。再者,签证的内容一定不能违背合同原意,并围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办理。

  2.3.2不同类型合同的签证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过程中,平时遇到比较多的劳工合同类型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和总价包干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在综合单价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只需要签到量;总价包干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和单价、费用,如果能附图的尽量附图,有条件的情况下,拍摄录像作为日后竣工结算的证据会更好。换句话说,能够直接签总价的不要只签单价;能够签单价的不要只签工程量,能够签工程量的不要只确认事实,能够有文字描述的不要只附图片,总之,能够证明事实的因素越多,对我们编制竣工结算就越有利。

  2.4正确理解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项目建设中多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对合同理解不透彻,就不能确定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项目建设中会否发生造价纠纷的导火线,甲乙双方之所以会产生造价纠纷,主要是因为有了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如果没有合同关系,就不会产生造价纠纷。当编制造价的过程中遇到造价纠纷的时候,首先需要分析引起纠纷的合同关系,看透相关的条约,只有明确了这些合同关系,才能够进一步做好结算编制工程,确定结算造价。

  举个例子说明:甲建设方与乙施工方签订了某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又与丙幕墙公司签订了幕墙工程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施工期为360天。在工程施工中,由于丙幕墙公司的方案原因,导致乙方在外墙装修的工作推迟了5天,由此乙方增加人员配合用工10天,窝工5天。乙方要求甲方补偿损失。

  在这其中存在着两个合同关系,甲与乙的合同关系、甲与丙的合同关系。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就要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办理签证的因素,先明确,凡是订立合同关系的双方才有可能互相索赔。由此可见:甲与乙之间可以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甲与丙之间亦可以进行索赔与反索赔。但是乙与丙之间就不能进行索赔与反索赔,因为乙与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丙是按照甲的指令去工程的,由此由于丙公司的施工实物对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亦可以看作是由甲公司造成的,所以,乙施工公司可以向甲建设公司索赔。平时收集竣工资料时应注意多考虑这些关系是否存在。

  2.5准确计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

  2.5.1理清工程量计算的顺序。编制工程结算,工程量的计算很重要,工程量的正确与否,错项漏项,将直接影响结算的造价。

  工程量的计算,首先明确各部位的计算方法,这个稍微有点经验的造价员都应该懂得它的计算规则。重点是不要漏项或重复计算,造成造价失真。而导致这些后果发生的因素跟计算工程量的顺序也有很大的关系。当工作没有头绪,杂乱无章时,就很容易出错了。在计算工程量时这边算一下,那边算一下,到最后到底那些算了,那些没有算自己都已经搞不清楚了,长期以来就会产生强大的压力,对造价失去了信心。所以我们最好在熟悉图纸的情况下,根据图纸的大致顺序,一张张图去计算,计算完了在图纸上做个记号就可以放一边了,这样做完一张放一张,大框架做完了再回头看看零星的大样还有哪些没有计算的,一一的检查,这样就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在编制结算书的时候不容易漏项、重算,造价相对就会真实得多,结算造价的调整也会在可以掌控的范围内。

  2.5.2计算工程量要看依据。计算工程量必须了解它的计算依据优先等级,若胡乱计算,或者根据造价员想当然的计算,将无法作为竣工结算的结果。比如钢筋工程量的计算,就需要遵循一下的计算依据先后顺序:①理论板块>②规范板块:《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③技术规则板块:平法图集G101系列>④技术监督板块>⑤技术措施板块:《建筑施工手册》、经验规则等。当前后依据发生矛盾时,应以前面的依据为准。

  所以造价员在计算工程量的时候如果对相关的图集、规范不熟悉,一定要花时间去看懂并熟悉这些内容,才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虽然这样会影响计算的连续性,但时间久了就好了,熟能生巧。如果在不熟悉这些规范的情况下,凭借大概的印象去计算工程量,可能进度是快了,但是算出来的东西自己都没有底,一头雾水,在结算编制完成后,自己都没办法为自己的成果找到立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熟悉计算依据始终都能够为自己的工作找到捷径。

  2.6政策性文件及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一般情况下,比较大的项目工期都相对长一些,时间跨度大,就必然会遇到各种政策性文件的调整,如人工费、管理费、措施费等等。造价员在接收到这些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内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文件实施之日,施工现场做到什么部位,这些都需要及时整理清楚,工程量分类出来调整相应费用。关于措施费用的调整,“08清单规范”第4.7.4条提及到: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的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3清单规范”第9.3.2条亦有说明: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3结语

  工程造价是一项要求细致且繁杂琐碎的工作,它涉及的知识面很广,除了掌握工程经济的知识外,还要对识图审图精通,对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对建筑设计、施工等等的知识也要有所了解。近年来,预算软件逐渐把造价人员从繁杂的手工算量解放出来,软件的运用已经成为我们现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条件,所以还要求造价员对计算机相关造价软件操作熟练。与此同时,我国逐渐兴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更为相互适应的计价方式,从业人员必然要熟悉。如此多的技能需要造价人员去掌握,也就对广大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有了全新的执业素质要求,造价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尽量多看、多听、多问、多动脑筋,尽量吸取别人好的工作经验,才能够使自己在造价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3]苗曙光,刘智民,王斌等.工程造价禁忌与实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4]李传让.房屋建筑工程量速算方法实例详解[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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