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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论文
1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明确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云南省对各个阶段的规定如下:①可行性研宄阶段由咨询中心评审,报省计委(农经处)审批;②初步设计阶段由咨询中心评审,省水利厅主办,会同省计委(农经处)审批。大型灌区工程和堤防工程由农水处、防洪办处理。
一般大、中型水利工程,省水利厅建管处负责办理报建、审查招标文件,协助省计委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大型灌区工程农水处负责,堤防工程防洪办负责。
1.行文规定
建设单位向省级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文件,必须经地州市水利局转报;其他参建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报送材料。
1.2办理报建应具备的条件
(1)初设己批准.(2)项目法人主体己组建(3)项目己列入投资计划。(4)有关土地使用权己获批准。
1.3报建应报送的资料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2)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批准文件。(3)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4)投资方案协议书或投资分摊比例批文.(5)有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1.4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到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要求其确定本工程的责任质量监督员,项目法人与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共同填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中相应内容并签章,然后项目法人带以上材料到省中心站签章办理后续手续(监督授权书)。
1.5办理主体工程开工报告的条件
()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己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并且己经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项目己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己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己完成,合同己签定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4)现场施工准备和移民征地等外部建设条件己经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建设各方的责任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程序)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规定还同时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即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应及时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签证。
(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质量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督促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工程验收。
(3)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代表)
(4)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部门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开工前检查
3.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划分情况形成“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系统报告”,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认可(备案),在划分过程中,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划分出主要分部工程和重要单元工程,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质量控制。
3.工程开工前的检查工作
(1)建设单位要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资质和驻工地监理人员资质、人数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规章制度和质量检查体系是否健全。
(2)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图纸;设计代表驻工地人数、专业能否及时处理工地现场出现的隱变更设计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工程开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工地试验室所使用的仪表、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率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查、批准以指导将来的施工,为建设单位组织资金提供一个大的时间、空间上的信息。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不仅要满足数量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职称和上岗证书,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
4施工过程中的检查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从施工准备、材料进场、成品保护、工序施工一系列工作,按设计要求和现行的施工规范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2)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三检制”每道工序在验收前,首先由班组长对该工序进行“初检'质检员“复检'工程项目部质检部门进行“终检”合格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名后,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做全面、系统检查、验收;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内部工序质量验收“三检制”将质量目标转化为一种责任和压力,并分解至各级质检员身上,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这样会很好地杜绝施工过程的纰漏。为使内部工序质量验收‘三检制”成为控制施工质量的有效手段,监理单位必须要求各级质检人员认真检查,实事求是地填写检查意见,监理工程师每次验收时应对“三检”检查记录认真核对,对敷衍了事、不负责者应给予严厉批评,直至要求施工单位责令其离岗。
(3)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单元工程质量管理,它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时要真实、准确、科学、规范;要求监理和质量检测人员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对施工方的单元表或工序表进行严格审查和复核必须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单元或工序的施工。
(4)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并签署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签证,将重要分部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报质监站核定。
5抓好原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抓好施工原材料进场检验和取样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它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项目多、工作量大,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监理单位应对所有进场原材料进行抽查,砂、石骨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泥、钢材、金结、机械及机电产品等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应有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的配合比和试块试验报告。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准使用。对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在监理取样见证人监督下取样制作,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测项目必须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规定的项目。
6验收资料
项目法人应在有关合同条款中明确有关资料制备要求,并加强管理,将资料制备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按时完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应真实、完整、统一。真实是指如实记录和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完整是指建设过程应有及时完整有效的记录。
验收时所需提供资料与备查资料的区别:备查资料是原始的且数量有限不可再制;提供的资料是对原始资料的归纳和总结。验收资料的规格、纸张形式、装订要求、份数应符合档案资料的有关规定。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单位工程验收签证原件不少于5份,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7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在项目划分阶段就应该明确质量评定的依据和标准,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检查评定。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其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质量等级。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8质量评定
8.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繁多,单元工程质量应分别不同的项目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评定其质量等级。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8.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原材料质量合格。
中间产品的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优良: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8.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或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砼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8.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9外观检测与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标准自行进行一次外观检测,对不合格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先自行进行处理达到合格标准后,再申请监督站进行复检,外观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者不予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外观检测程序:组织外观测评组、学习标准、商定实测方法,在图纸上确定检测位置、进行外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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