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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得税会计的实务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一、所得税会计的成因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解析
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一般应遵循五个程序步骤。
(一)确定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二)确定资产及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达为:负债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
(三)确定暂时性差异
在确定了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后,接下来就应分别确认其所引起的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暂时性差异会逐渐转回或消除。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种。对这两种差异的理解,应始终把握这两种差异均分别针对企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而不是针对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这是许多初学者的误区.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税所得额,相应减少企业未来期间的经济利益流出即应交所得税额,因此,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当期,应将其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二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未来转回期间的应税所得额,相应增加企业未来期间的经济利益流出即应交所得税额,因此,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当期,应将其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差异通常产生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二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无论资产或负债,均应首先确认其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根据其各自的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分别确定各事项到底是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确定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
(1)资产的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
某资产的计税基础=该资产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该资产成本-该资产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对于资产而言,产生暂时性差异会出现两种情况,即要么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要么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无论哪种情况,均可用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来判断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会导致企业多交税还是少交税,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
一般的负债项目,其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如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负债项目主要有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预收账款等。
对于负债所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同样也可以从该负债的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入手。
对于负债而言,产生暂时性差异会出现两种情况,即要么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要么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无论哪种情况,均可用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来判断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会导致企业多交税还是少交税,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法、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俗称永久性差异),应当依照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故企业年末汇算清缴时,应先将这部分“永久性差异”进行调整,然后再分别调整上述的暂时性差异,从而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当期应交所得税额。
(五)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或差)(指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的净额),确认为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的金额,用公式表示: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以上公式计算结果如为负数,则为所得税收益,在利润表中,所得税收益应在“所得税费用”项目以“-”号列示。
三、所得税会计实务中的建议
税法对虚报亏损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对应调减而不调减而多报所得税的行为视之为权益放弃。因此,纳税人应当针对这些跨年度的纳税调整项目专门设置税收台帐,为以后年度进行纳税调减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
[2]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 作者:高金平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5
[4]《企业所得税实务与税务稽查风险方法》 作者:雷建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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