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会计与税法的比较及建议会计毕业论文

时间:2023-04-27 20:30:0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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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会计与税法的比较及建议会计毕业论文

  本文从会计 税法的视角阐述和比较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的具体规定 对目前存在争议较多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在实务中协调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会计与税法矛盾的具体建议。

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会计与税法的比较及建议会计毕业论文

  一、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及争议

  1.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何界定为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 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固定资产,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当期损益。还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

  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原则约束性较强.具有一定模糊性,容易导致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中可确认、可计量与可定义概念的混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包括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所有的后续支出绝大多数都符合上述确认 计量条件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不能带来效益 则属于浪费或后续支出失败.支出成本只需使用历史成本法便可计量,但并不完全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实务中,符合可定义性、可确认性和可计量性是几个存在差异的概念。一般而言.可确认应符合可定义性要求,可计量强调运用现有的会计计量方法能够准确地计算相关金额。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强调了资产的定义性和可计量性 并未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应从三个方面考虑:第一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尤其是能带来预期经济利益这一要求;第二 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指出了固定资产应同时符合三个特征 即:有形资产,为生产经营目的而持有和使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缺少任何一个特征或特征不符的,均不得作为固定资产j第三,可以计量,即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净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等进行计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 固定资产》界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主要是对固定资产定义中 使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的特征未进行考虑 从而可能导致部分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

  2.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这引起了较大争议,主要有三点:一是计入当期损益说的不确切,似乎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涉及行政职能部门),也可以计入制造费用(涉及生产车间或部门),还可以计入销售费用(涉及销售经营部门);二是没有考虑计入有关资产或生产的产品成本,不完全符合配比原则:三是未能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跨期收益性。如建造大型船舶,往往需要3—5年,相关设备发生的修理费应该作为船只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在该船只销售时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尽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合理成分.应该有一部分后续支出计入资产(如在产品成本) 但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定义的描述.即非常重视预期经济利益 但并不十分关注是否可以计量 资产持续存在时间等特征。如果不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则很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能否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则很难预料,这正是日常费用支出发生常用的理由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要求将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也就不难理解了。

  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原则约束性较强还体现在.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的处理,尽管明确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但对摊销的方式和具体年限并未做出规定。

  二、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的规则性实务指导税法中并没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概念 采用的是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涉及确定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问题.主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释疑规定说明。

  1.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一般情况(不涉及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增加原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相关规定处理。上述规定意味着 对于房屋或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如设备更新、改造支出并不适用固定资产改建的定义。

  2. 中小修理、日常维护支出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性质的大修理支出 即中小修理、日常维护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即与当期产品销售取得收益相关的中小修理和日常维护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此之外则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3. 长期待摊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长期待摊支出等内容,并对摊销的方式和年限做出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即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原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 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符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大修理支出摊销方式和年限也做出了规定,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大修理支出的对象未作具体指明 可以认为包括房屋或建筑物等在内的所有固定资产。

  目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有部分大修理费应列入其他长期待摊支出7答案是不存在,尽管税法未对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内容做出规定,具体情况由主管税务部门做出个别认定。由于存在 长期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项目,如果再设立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待摊支出——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项目,则必然导致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做出两种不同解释,造成概念定义不严谨,而且违背了新税法适度扩大修理费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范围、减少企业负担的初衷,对于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 大修理支出 条件的修理费 在税务处理时应列入中小修理支出。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比较

  1. 相同点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规范企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这一经济业务 确保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满足各方面对相关信息的需求,二者的相同点主要包括:

  (1)自有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均作为资本性支出 增加原固定资产成本和计税基础,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价值; (2)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会计准则指改良支出)均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在剩余租赁期内平均摊销;(3)不计入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中小修理和日常维护均计入当期损益,允许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此外,税法的部分要求以会计准则为依托。

  2. 差异税法主要从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考虑,兼顾国家、企业双方的利益。会计准则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种处理方法的选择具有较强中立性和技术性,如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这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所作的判断。二者的差异主要包括: (1)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包括房屋或建筑物改建支出和所有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大修理支出做出了特别规定) ,但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范围比较广泛,还包括对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税法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大修理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但会计准则没有对大修理进行定义,这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 (3)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比会计准则更为翔实.后者仅列举了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三、建议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时,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建议。

  1. 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同的地方,从确保信息可比性、一贯性角度考虑,应采用与前期相同的政策处理 以前处理存在错误的 应予以适当纠正。

  2. 对于会计准则原则性规定较强 税法也做了明确规定且在企业准则范围内 如对某一具体问题 税法的要求是会计准则在实务中所运用的一种特殊情况.应充分利用会计职业判断.制定企业会计政策时,可以直接采纳税法规定。

  3. 对于涉及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 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 8号一一所得税》进行处理。如对大修理支出,税法对于税前扣除的条件较宽 但是对于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大修理支出,依税法可全额作为收益性支出.按会计准则应有一部分作为固定资产确认 则在发生的当期存在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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