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治理会计控制的十条原则会计毕业论文
我国财务会计已形成一套完整且前后一致的会计原则体系,而治理会计由于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其原则体系尚不完善。为此,会计理论界正在作不懈的努力,认真研究治理会计原则并构建适宜的原则体系,对于完善治理会计的基础理论,指导治理会计的具体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在过往的研究中,一般笼统地探讨治理会计原则。笔者以为,治理会计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次;二是决策支持层次;三是执行与控制层次。因此,治理会计原则体系应当围绕决策与控制来分别界定。本文讨论有关控制的治理会计原则。它应包括下列十个方面。
第一,可控性原则。可控性是指责任中心只能对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控制的经济活动负责。这就要求企业把经济责任同治理权和决策权衔接起来,做到运用、治理、指挥、负责同一,并且尽可能使各项经济责任数目化,能够直接用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和考核。当然,由于各责任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很难制定出完全可控的指标,“有经验的本钱会计师和经理职员以为,一个项目是可控制还是不可控制,很不轻易确定,”只能从控制的程度、时间、空间等来考核。
从控制的程度看,可控指标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中心完全可以直接控制的指标;二是责任中心通过采取措施,对其有一定影响的指标。包括部分可以控制的指标和通过运用一定的经济杠杆可以间接控制的指标。例如,新产品试制指标常被看成是试制部分的可控指标,可是,这个指标中包含了大量难以估量的因素,因而设计部分只能尽可能采取措施,想法将其用度控制在预算之内。不过这种控制并不排除实施过程中发生修订预算的可能性。
从时间上看,“时期的设想很重要”,某些在短期内不能控制的指标,在较长时期看来是可控制的,如折旧费。过往不能控制的指标,现在却是可控的,同时,现在可控的指标在将来有可能变成不可控的指标。
从空间上看,某指标是否可控,随责任层次、责任中心的不同各异。“例如,机器的保险本钱对生产部分经理可能是不可控制的,但对于保险部分经理确实是可控制的。”上层次的可控制本钱不一定是下一层次的可控本钱,下一层次的可控本钱一定是上层次的可控本钱。因而,一般来说,同一指标在较低治理层次不可控制,而在较高层次则可以控制,在同一责任层次上平行的职能部分之间也会有这一责任中心不可控制的指标,而在另一责任中心则变得可控的情况。因此,要求各责任中心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可控范围,使经济责任同经济治理权、经营决策权同一起来,按谁使用、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进行考核。这一点对具有双重责任性质或者是涉及两个以上责任中心的经济事项更为重要。如固定资产折旧,从折旧比例的规定方面看,车间是无能为力的,不能承担经济责任,这方面的责任只能由上级治理部分负责,但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方面看,车间、班组、个人等责任中心,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者,使用固定资产就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完好率负责。因此,应当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这种性质做出具体分析,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划分责任中心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第二,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为保证责任目标的实施,必须在各责任中心分工负责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治理权限,同时,为了保证调动各责任层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经常对各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进行成果评价,使各责任中心的经济利益与其贡献大小挂起钩来,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奖励责任者。因此,在治理会计中责任、权力和利益是同一的、一致的。“责”是关键,“权”是保障,“效”是标准,“利”是动力。贯彻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应特别留意责任的不可转移性,即责任应当明确、肯定,不能任意转移。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同层次中只有一个责任中心,就由该中心负责,不得(能)转向其他中心。
二是上下层次间也不能互相推委责任。即上层次的责任中心要对自己及所属的下层次的责任中心负完全责任。如某一分厂厂长对该分厂的全部经济活动负责,而某一班组长只对这一班组可控的经济活动负责。
第三,灵活性原则。一方面是指获取用于天生治理会计信息的资料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它既包括来自企业内部的资料,又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对资料的治理方法具有灵活性,应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治理方法。
第四,可理解性原则。可理解性是指所提供的治理会计信息必须是简单明晰、通俗易懂、便于各类使用者而不是特定使用者把握和利用的信息。治理会计信息应根据不同信息使用人理解程度的高低和用于决策的不同,适时地为不同信息使用人提供可理解的信息。
第五,例外治理原则。例外治理原则是指企业主管职员应负责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题目,而将次要的工作或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完全放手让下级治理职员往处理。这里“例外”事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往考虑:一是从质的方面看,对某一责任中心关系比较大、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因素可作为“例外”事项治理。二是从量的角度看,一方面指在责任目标治理中,差异(包括正差异和负差异)较大的因素,作为“例外”事项治理;另一方面差异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长期在限度的一侧徘徊,凡统计数字在标准的某一侧连续出现七次以上,应视为控制不严或标准失效所致。三是从时间观念看,重要的题目随时作为“例外”治理。 第六,可操纵性原则。可操纵性指治理会计采用的各种方法与技术应尽可能简易可行,便于操纵,能为大多数治理会计职员所把握。对于能够正确定量的资料应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尽可能由计算机完成。相同的方法和技术对不同层次治理会计职员的可操纵程度不同,治理会计职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操纵方法和技术。
第七,及时性原则。及时性指决策依据的信息与决策的执行应能够及时满足经营治理对决策的需要。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决策;另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控制。财务会计中更夸大信息处理的真实,治理会计中更夸大决策与控制的及时。
第八,整体性原则。责任中心的划分与考核,要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划分责任范围时,要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使责任中心之间一方面要防止重复,另一方面要防止无人负责区的出现,即要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纵向上看,自下而上,都要层层负责,其组织层次每升高一级,责任也增大一级,各责任中心随时提供其业绩完成情况,直到最高层次;每一责任中心还要负责、检查其下属的业绩,最高层次承担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部责任。从横向上看,各责任中心要接受横向责任中心的治理、控制。这样纵横责任链交织成责任网,以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
企业治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内部必须有一致的目标,尽管各自都有自己的分目标,但必须受总目标的制约与协调。如在企业日常工作中有可能一个人为逾额完成产值而不愿接受小件订货,还有可能工厂为追求利润而不愿生产微利产品等,因此,在治理会计中贯彻整体性原则,制定责任目标时应从国家、企业的总体目标出发,克服以上不良倾向。
第九,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各责任中心利益要保持一致,企业的总目标是分解和制定各责任中心目标的依据,各责任中心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保证。当一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对企业有利而对国家不利时应当果断放弃这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相反,当对全局有利而对局部不利时,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二是决策与控制的程序及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贯,便于决策的制定及执行;三是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考核评价业绩的标准要前后一致,若不一致就会使决策及其执行偏离客观真实的基础,导致决策失误,使各责任中心目标与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脱节。一贯性并非尽对的一贯,随着决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治理控制要求的不同,决策与控制的方法可以适当变化,使产生的决策与控制更为有效。
第十,可验证性原则。可验证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决策依据的信息本身要能够被验证;二是做出的决策在执行中能够被检验。贯彻可验证性原则,可以判定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和正确性,便于找出差异和进行差异分析。可验证性既是决策的原则,也是对决策结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
综上所述,有关控制的治理会计原则可列示如表1:
【参考文献】
[1] {美}C.T.霍格伦,著.李泽临,译.《本钱、治理会计》.冶金产业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70页.
【治理会计控制的原则会计毕业论文】相关文章:
加强会计控制治理信息失真04-29
论公司治理与内部会计控制04-30
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会计行为缺陷04-30
传统电算会计内部控制变革探讨毕业论文01-01
论会计电算化下的内部控制会计毕业论文(通用10篇)12-28
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04-30
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通用15篇)12-29
会计控制论文01-07
谈谨慎性会计原则04-28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