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审计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论文

时间:2023-04-29 23:05:1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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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审计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论文

  摘要:施工过程审计是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是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定价、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对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有重要影响,是跟踪审计的关键控制节点。文章以案例形式,从以上四个方面论述施工过程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审计的重点内容。

施工过程审计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论文

  关键词施工过程;审计;案例;控制点

  基本建设工程为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了基本设施和必要条件。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教学条件的改善,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加,尤其是近年来各高校普遍开展的新校区建设,基建投资额数以亿计,如何促使学校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已成为高校审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实际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产品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施工过程审计是全过程审计的重要一环,目前很多高校都开展了施工过程审计,以下将以某校新校区建设为例,列举施工过程审计中,有关设计变更、材料定价、索赔和现场签证的典型案件,探讨施工过程审计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背景

  某高校为扩大办学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于2012年开始新校区项目建设,新校区占地94万平米,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9万平米, 有10栋单体建筑,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生活服务中心、道路和综合管网等工程。工程于2012年底打桩,2013年4月主体施工,2014年9月竣工交付使用。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对整个建设项目从施工前开始,对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合同、施工过程,直至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二、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存在的问题和审计重点

  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复杂,受环境和客观因素影响大,导致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原设计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在设计变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变更程序不合理不规范,变更理由不充分,很多变更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变更随意性较大。尤其是一些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为低价中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故意压低某些项目单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再以种种理由提出变更,利用变更调整单价或加大工程量,导致建设成本增加,给学校造成损失。

  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要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并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变动进行分析,要在源头上防止恶意变更和不必要变更的发生。对于施工不当,设计失误造成的变更费用,要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二)案例

  基本情况:新校区教学楼建筑面积30000平米,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框架结构,外墙窗户面积6129平米,原设计是采用带型窗。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把带型窗变更为玻璃幕墙,变更理由是带型窗抗风载能力低,不能通过验收。由于外墙窗工程量较大,属于重大变更,对此学校召开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此项变更问题。

  审计发现:首先经审计部门查阅相关资料调研,窗和幕墙在结构、工艺、性能上有明显区别,幕墙在结构上具有承载功能,同时具有美观和采光通风等建筑功能。但是当一项建筑的立面没有特殊要求、也不适合设计成片的、连续的、大通透的情况时,玻璃幕墙设计是没有必要的。作为公共教学楼,窗户的作用主要是采光和通风,带型窗设计已经能够满足其基本功能。因此审计部门对变更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其次带型窗和玻璃幕墙报价相差悬殊,施工单位带型窗原投标价688元/平米,玻璃幕墙报价1234元/平米,如果变更为玻璃幕墙,将增加建设成本3346434万元。审计部门有理由质疑,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带型窗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并想通过变更的形式,重新组价,把偏低的价格找回来。审计建议:带型窗原设计单位是上海同济大学设计院,是业内水平信誉很高的专业设计院,带型窗的设计经过充分论证考虑的。而变更为玻璃幕墙是施工单位单方面委托设计院,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并没有再委托专业设计院研究论证。如果没有基建部门重新委托的专业设计院的意见,建议还是采用带型窗设计,同时进一步深化原设计,增加窗间支撑,以提高抗风载能力。

  三、材料定价

  (一)材料定价存在的问题和审计重点

  建筑材料在工程造价上所占比例很大,一般占到工程造价的70%以上,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和建设成本控制,而且材料品种繁多,规格型号繁杂,尤其是目前建材市场不规范的条件下,材料定价是审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目前,很多高校的新校区建设工期紧张,为满足9月份新生入校的要求,实际建设周期一般只有一年时间。施工单位往往利用这一点,对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款变更和原清单暂估价材料,提出先定价后施工,不定价不施工的不合理要求。由于很多材料比较特殊,属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有的材料仅在局部地区使用,询价的时候甚至找不到相关案例。而施工单位前期已经考察了市场,与供应商谈好价钱,所以在工期紧张和信息不对称的双重压力下,审计部门采用网上或电话询价等常规方式已不能满足要求,必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对于垄断行业,一般采取直销方式,业务员直接对特定工程报价,别的业务员不能再报价,审计人员无法询到相关价格,只能采取佐证方式,即用品牌档次不低于拟用材料的材料价格来做比较,确定拟用材料的价格区间。第二,采用集体定价方式,成立专门的“定价工作小组”,由审计部门主持,学校基建管理相关部门参加,对一些金额较大、比较重要的材料,以会议形式研究材料定价问题。这种方式使得各部门通力合作,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定价工作效率。

  (二)案例

  基本情况:新校区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中的路灯为暂估价材料,暂估价格为5000元/套,数量147套。由于路灯的样式和外形直接影响校园整体景观,为了与校园整体景观相协调,总设计师选定了路灯的样式及外形,并通过查询厂家路灯照片在全国范围选样,最终按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了浙江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LED路灯 (具体技术参数:主灯头型 号为JRA2- 90, 功 率120- 140W, 副 灯 头 型 号 为JRA2- 30, 功 率25- 40W;灯杆高9米,壁厚不小于3.5mm;LED芯片品牌选用美国科瑞及同等档次品牌,电源品牌选用杭州英飞特,上海鸣志,台湾明纬及同等档次品牌,光源为暖光3000- 3200K)。施工单位上报该品牌路灯主材单价为8500元/套(包括主副灯头、主副灯杆,含税含运费)。

  审计发现和建议:审计部门按照基建处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对拟定价材料进行前期调研并在掌握路灯生产厂家的基本报价后,和施工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双方无法就路灯价格达成一致。审计部门将询价情况和定价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提交定价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审阅,就定价产生的原因、已掌握的市场信息、双方的争议焦点等向定价小组做出详细介绍。定价工作小组与施工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谈判,就定价争议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和陈述依据,寻找双方能够接受的平衡点。经定价工作小组讨论,施工单位认可,最后按6620元/套(包括主副灯头、主副灯杆,含税含运费)确定路灯材料价格。

  四、工程索赔费用

  (一)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和审计重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致使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审计要重点关注索赔的事项是否实际发生,依据是否充分;索赔的程序是否规范;索赔费用计算是否准确;索赔责任是否划分清楚,尤其要关注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内容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真实,是否确为业主单位的责任。

  (二)案例

  基本情况:新校区教学大楼建筑面积34000平米,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2012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基础采用灌注桩施工工艺,当年年底桩基础施工完毕。按照正常工艺流程,桩基础施工时,在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吊放钢筋笼并浇筑混凝土。因为工期紧张,施工单位为抢工期,违反操作流程,在钢筋笼放稳前就开始浇筑混凝土,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2013年初,主体施工单位进场,清理场地后发现桩基础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很多桩偏心严重,窜孔,有的桩只剩下半根,桩头的抗压强度经检测也不合格。

  在此情况下,必须对这些桩基础进行处理,但是原施工单位一直不太配合,纠正不到位,后经协商,由主体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处理。经过一个半月的处理,修复完毕后,主体施工单位向学校提出了索赔,共两部分费用,一是桩基础的修理费用,二是人工和机械的的误工费用,总计1500878元。索赔费用以签证的形式上报,由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价格高得离谱,在甲方和监理单位都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索赔报告被送到了审计部门,要求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处理。

  审计发现和建议:桩基处理费用是由于桩基存在质量缺陷,需要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费用,这部分工作是由总包单位完成的,理应支付其费用,但同时应将支付的费用在桩基础施工单位的付款中扣除。

  但是如该部分费用直接由学校支付给总包单位,再从桩基础施工单位的结算中扣除,可能会引起争议:第一,桩基础施工单位对审计和总包单位确定的费用金额不认可,尤其是桩基础处理引起的误工等费用,该部分费用无法进行核实,也难以让桩基础施工单位认可。第二,桩基础施工单位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上诉,索要工程款。因为目前施工单位提供的桩基检测报告是合格的,最后桩基还要通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合格、桩基检测报告合格,桩基础施工单位可能拒不承认桩基存在质量缺陷,并可能会依据合格的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胜诉。

  而且由于签证中机械和人工误工部分无监理和甲方认证,审计部门根本无法进行核算。提出如下建议:对于此项索赔费用的核算,最佳解决方法是由桩基础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费用不经过学校财务部门,由桩基础施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如果此项索赔最后没有得到解决,学校需要做好法律诉讼的准备。

  五、现场签证

  (一)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和审计重点

  现场签证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零星的、临时性的以及某些特殊情况的书面文件。签证中最主要问题是相关单位职责定位不清,分工不明确,各部门没有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导致签证单中存在:签证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文字描述不清晰,没有准确反映现场实际发生的事项;签证单没有工程量或材料用量,直接签定金额,甚至存在既签量又签价、既签单价又签总价的问题。这些方面都是审计时的重点关注内容。

  (二)案例

  基本情况:新校区学生宿舍工程,建筑面积30047平方米,为异形框架柱剪力墙结构,地上共六层。2013年初开始施工,2014年6月竣工。2013年9月主体施工期间,正值所在城市举办全国性运动会,因该项目地址位于比赛场馆附近,按市里规定白天禁止混凝土罐车通行,只能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施工,因此发生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单位做了如下签证:主体浇筑混凝土需夜间施工,用工2569个。签证日期为2013年11月6日。签证单上只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没有建设单位签章。

  审计发现和建议:按照辽建发[2012]13号文件精神,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夜间施工工作内容的定额工日为基础计算,每工日记取18元。审计人员查阅了跟踪审计日记和现场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确认全运会期间,施工单位共浇筑混凝土2395立方米(其中柱289立米,墙475立米,梁634立米,板997立米),据此测算定额用工1380个工日,远远低于签证工日数。对于此张签证单,审计人员提出如下建议:签证要保证真实性,所签内容要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不能随意夸大;签证要具有时效性,签证事项发生后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手续要齐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签证单才能生效;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实际夜间施工的混凝土部位,重新出签证,审计人员根据新的签证分析定额用工量,以此计算夜间施工增加费。

  六、结束语

  以上通过新校区建设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实际案例,着重分析了设计变更的必要性控制、材料定价方式、索赔责任划分、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要根据高校基建工程的特点,把握好施工过程审计的关键控制点,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确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学校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国成。高校建设工程审计之“困”及解决途径[J].工程管理学报,2013(4)

  [2]方芳。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审计工作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3)

  [3]周原。高校基建工程审计问题及对策[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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