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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代梨园乐官新证论文
[论文关键词]唐代;梨园;仙韶院;乐官
[论文摘要]梨园的乐官由梨园教坊使、梨园使、梨园判官、梨园供奉官、都都知与都知组成,其中梨园教坊使、梨园使、梨园判官是高级管理者,由宦官担任,不一定具备音乐才能。梨园供奉官、都都知与都知是低级乐官,不由宦官担任,具备较高的音乐才能,在梨园从事具体的音乐工作。
作为唐代朝廷重要的音乐机构,梨园一定具有自己的组织形式和乐官、乐工。但是,因为现存的关于梨园的组织及其乐官、乐工的材料较少,所以我们难以从这些材料中窥见梨园的全貌。因此,关于此问题的论述也比较少。
关于梨园的乐官,日本著名音乐史专家岸边成雄曾进行过考证,但他的考证不但相当简略,而且存在错误。如他说:“梨园似亦设有监督及教授乐令乐官……梨园之使当与教坊之使相同均非宦官出身……乐官除使外,都知、博士等乐官亦当有相当人数。此外梨园中一部分教习工作,系在太常寺别教院实施,故‘供奉官’亦系其乐官之一种者。”他推测梨园设有使、都知、博士及供奉官,并且梨园使由非宦官出身者充任。按:他的说法并不完备,且多系推测。如梨园设有博士等结论就没有文献依据,梨园使由非宦官出身者充任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此外,也有人认为梨园的组织由崖公(即院长)、梨园教坊使、副使、都知、都管及梨园弟子组成。按:梨园是否设有称为崖公的院长尚待讨论。唐代崔令钦《教坊记》:“诸家散乐,呼天子为崖公。以欢喜为蚬斗,以每日长在至尊左右为长入。”宋代王谠《唐语林》卷一《政事》上亦云:“诸家散乐呼天子为‘崖公’,以欢喜为‘蚬斗’,以每日长在至尊左右为‘长入。’”此所记为教坊中事,教坊散乐称天子为‘崖公’,梨园未必如此称呼。并且,“皇帝梨园弟子”云云,可视为梨园弟子自己抬高身份,皇帝即使曾经在梨园教授法曲,也未必真的就把这些乐工视为弟子。因此,尚不能简单地认为皇帝就是梨园的“院长”。另外,副使、都管的职务均于史无据,是否存在尚待材料证明。
由此可见,前人关于梨园乐官问题的考证尚存在较多问题,本文根据唐代文献,对此问题重新进行考证。本文认为,在唐代梨园中,存在宦官充任的高级乐官和由乐人充任的低级乐官两种,详述如下。
一、由宦官充任的高级乐宫
1.梨园教坊使梨园教坊使当是梨园的最高管理者。梨园教坊使之职,见于李邕撰《唐故逸人窦居士神道碑(并序)》:居士讳天生,字自然,扶风人也……以长安二年正月十三日□化于□□,时春秋六十……长子处宾……季子正议大夫行内侍上柱国元礼,多□□,全节冠时,以孝则忠,曰慈故勇。西南护塞,设五□以□谋,东北□戎,纵一鼓而包敌。由是昭宣豹略,作为虎臣,归西戎之数□,□□□之□□。□克以少,谋胜取多,欧脱连头而受诛,穹庐屈膝而请命。燕山之石,杨先祖之刻铭,属国之官,笑□来之系颈。□□□迫公事违阻,□心不□,□□松楸,身庐茔陇,犹且匍匐泣血,擗踊椎心,□天地以昭亲,表山河而刻石。其词曰:……天宝六载岁次丁亥二月□未朔八日□寅,嗣子上柱国思宾,季子梨园教坊使制新加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省内待上柱国元□。按:此墓志包含的信息很多,由此墓志可知:
第一,窦天生之次子窦元礼曾任梨园教坊使一职,证明在唐代梨园设有梨园教坊使这一职务。
第二,窦元礼是“行内侍省内侍”,在唐代,内侍省的官职全部由宦官担任,可知梨园教坊使亦宦官充任。
第三,唐初,太宗规定内侍省不设置三品官,设内侍四人,从四品上,为内侍省最高官。天宝十三载(754)始设内侍监二人,从三品,为内侍省长官。此墓志撰写于天宝六载,可知窦元礼当时为内侍省最高官。在开元末,宦官开始任监军使,窦元礼有战功,新加银青光禄大夫或许是因为战功之故,而银青光禄大夫已经是从三品的散官。因此,可以推断,梨园教坊使是梨园的最高官,同时,这一职务也是由内侍省最高官担任的。
第四,由此也可以看出,梨园(包括教坊)与内侍省关系密切,推测梨园或许是内侍省的下属机构,或为内侍省所代管。
2.梨园使
梨园使亦为梨园乐官之一,是梨园的直接管理者。《旧唐书》卷十二《德宗本纪》大历十四年(779)五月:“停梨园使及伶官之冗食者三百人,留者皆隶太常。”《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五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五月:“诏罢省四方贡献之不急者,又罢梨园使及乐工三百余人,所留者悉隶太常。”E737zss可知梨园乐官中有梨园使。又《南部新书》丙:“梨园使奏曰:‘……’”亦证明梨园乐官中有梨园使。推测梨园教坊使全面管理梨园和教坊,而梨园使当是梨园的管理者,其地位在梨园教坊使之下,估计亦由宦官充任,但品级不详。
3.梨园判官
梨园判官为梨园乐官之一,据赵造《中大夫行内侍省内给事员餐置同正员上柱国赐绯鱼袋王公墓志铭(并序)》:公讳文干,字强之……宪宗践阼时,公年始童舞。入趋紫闼,出践丹墀。敷奏详明,郁为俊彦,遂拜供奉官。恪居官次,务谨去奢,临事无渝,为官不昧。斯乃冲天逸翰,出润乔松。锡以朱绂之荣,带以银章之命。改梨园判官,奉八音之礼,专五果之名。艺就日新,功勤益著。迁鸡坊使……转宣和殿使……改军器监判官……寻迁左神策军宴设使……拜同官镇监军……依前充供奉官,使于四方,善能专对,利于一事,罔不克堪。未必息车,改栽接使……开成五年,诏遣充新罗使……享年五十有三,会昌四年岁在甲子夏四月蓂生五叶日,终于京兆万年广化里私第。
由此墓志可知:
第一,墓主王文干曾任梨园判官,证明梨园设有梨园判官之职。
第二,王文干自宪宗朝至文宗朝历四朝为宦官,证明梨园判官亦由宦官担任。
第三,梨园判官当为梨园的管理者,地位在梨园教坊使和梨园使之下,这样的官职亦由宦官担任,说明梨园与内侍省关系密切,或许为内侍省所管辖。
第四,墓主王文干担任内侍省内给事,为从五品下,则梨园判官的品级当不超过从五品下。
又苏繁《唐故监事使太中大夫行内侍奚官局令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赐绯鱼袋梁公墓志(并序)》:公讳元翰,字□,安定郡人也……贞元廿年九月,德宗皇帝以聪哲之叹,拔自宸衷,嘉锡绿绶,□东头供奉官……至元和九年,宪宗皇帝奖以政直恭密之用,改□内冰井兼浴堂园覆使。至元和十一年,恩命缀其时才,转充梨园判官。至长庆元年三月,穆宗皇帝以义行贞田,都会新恩,却改充东头库家。昆玉无私,出纳唯吝……至会昌四年甲子岁二月廿一日子时薨于任位,享龄五十七。可知,墓主梁元翰在元和十一年曾任梨园判官。梁元翰亦为宦官,据其墓志,他是太中大夫,则是从四品的散官,他又是上柱国,为视正二品的勋官,但他担任梨园判官的时间较早,推测他任梨园判官时品级并没有这样高,或与王文干相类似。
又魏则之《唐故正议大夫行内侍省内寺伯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子食邑五百户李公墓志铭(并序)》: 公讳升荣,字处约,京兆府长安县人也……公自幼敏聪,早蒙指使,小心翼翼,恪慎厥躬。肇自贞元廿年秋,蒙恩赐绿(禄)。至廿一年春授将仕郎内侍省掖庭局监作。不逾年,秋九月,又转登仕郎。至元和九春,特授梨园判官。至十二年春,加上柱国,仍赐绯鱼袋,兼授左神策军护军中尉判官……至十五年春,又转授弓箭库西库判官……至其年秋,又加宣德郎。至长庆二年秋,又加朝议郎。至三年春,又授宫闱局令。至宝历二年冬,又加朝散大夫。至三年春,又再任左神策军护军中尉判官……至大和二年春,又加正议大夫兼内侍省内寺伯。至四年冬,又封食邑三百户……至大和七年春,遂除江西监军使……至大和九年冬,随表入觐,复侍冕旒,驱驰殿庭,□(黾)勉王事。至开成元年冬,又除栽接副使……至二年夏,又授军器副使……至开成五年夏,又除楼烦监牧使……至会昌元年秋,又加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至会昌三年冬,又除总监使……至会昌四年春正月,遂除邠宁庆等州监军使……以五年冬十一月十六日薨于郡州之廨署,享龄七十。按:墓主李升荣亦为宦官,他是正议大夫,为正四品上的散官,又是上柱国,为视正二品的勋官,则他亦是品级较高的宦官。但他担任梨园判官时品级似并不太高,贞元二十一年(805)春授将仕郎,为从九品下,同年秋转登仕郎,为正九品下,元和九春,特授梨园判官。其品级当与王文干担任梨园判官时相类。
通过以上材料可知,梨园判官为梨:园乐官之一,由宦官担任,其品级不超过从五品下。
二、由乐人充任的低级乐官
1.梨园供奉官
梨园供奉官亦为梨园乐官之一。《新唐书》卷二十二《礼乐志》:“代宗繇广平王复二京,梨园供奉官刘日进制《宝应长宁乐》十八曲以献。”则刘日进曾担任梨园供奉官,在收京后作《宝应长宁乐》十八曲献给朝廷。梨园供奉官似为梨园乐官之一种,又似是梨园乐官的统称。
张谓《进宝应长宁乐表》云:“伏见所部寄住客、前梨园供奉官、梁州充义府果毅刘日进新造《宝应》等凡十八曲,其调合雅,其声用宫,以歌尽言,以舞尽意……今臣见《宝应乐》用宫调,知皇家运祚无疆。故制造其词,发挥成曲,庶登乐府,上达天朝。谨附前梨园供奉官某进表以闻。”按:张谓,天宝二年(743)进士及第,天宝十三载(754)或天宝十四载(755)入安西四镇节度副大使封常清幕,乾元元年(758)为尚书郎。此表称刘日进为“所部寄住客、前梨园供奉官”,则刘日进当在安史乱前供奉梨园,收京后又回到朝廷。刘日进曾充任梨园供奉官,他精通音乐,当是梨园的下级乐官,品级不详。梨园供奉官似不为宦官所充任。
2.都都知与都知
宋代钱易《南部新书》丙:“成通中,徘优恃恩,咸为都知。一日乐喧哗,上召都知止之,三十人并进。上曰:‘止召都知,何为毕至?’梨园使奏日:‘三十人皆都知。’乃命李可及为都都知。”则梨园乐官中似最早设有都知之职,后因担任此职的乐官过多,无法管理,故又设都都知一职,位在都知之上。都都知与都知都是梨园乐官,负责从事具体的音乐活动,不由宦官担任。都都知设一人,都知设多人,品级不详。
三、仙韶院的乐官
关于仙韶院的乐官,可考者知有仙韶院副使一职。《旧唐书》卷十八上《武宗本纪》开成五年(840)正月三日:“仇士良收捕仙韶院副使尉迟璋杀之,屠其家。”按:尉迟璋为乐工,他当是因为过人的音乐才能而担任仙韶院副使。推测仙韶院应设有仙韶院使一职,应由宦官充任。因此,可以推测仙韶院的管理同梨园是大体相同的,即高级管理者,如仙韶院使,由宦官充任。低级管理者,如仙韶院副使,则由乐工担任。
四、从梨园乐官看梨园的性质
通过以上考论可知,梨园的乐官有梨园教坊使、梨园使、梨园判官、梨园供奉官、都都知与都知组成,其中梨园教坊使、梨园使、梨园判官是高级管理者,由宦官担任,不一定具备音乐才能。梨园供奉官、都都知与都知是低级乐官,不由宦官担任,具备较高的音乐才能,在梨园从事具体的音乐工作。
从梨园的高级管理者均为宦官充任这一点看,梨园与内侍省的关系极为密切,推测梨园当为内侍省所兼管,其性质为直接服务于皇帝和宫廷的高级别的乐舞演出机构。把梨园简单地视为“皇家音乐、舞蹈、戏剧学校”,并不符合实际。
总之,梨园乐官中既有由不一定具备音乐才能的宦官担任的高级乐官,又有具备较高的音乐才能的在梨园从事具体音乐工作的低级乐官,梨园是直接服务于皇帝和宫廷的高级别的乐舞演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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