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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论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 要:
随着日常生活实践地不断发展,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逐步扩大,对于一些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侵权行为,以及纯粹经济损失,也受到侵权责任法的调整。本文首先研究侵权责任法发展现状,进一步界分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不同之处,最后从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各自的功能、责任以及保护的利益三个层面进行研究。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侵权行为。
1、侵权责任法发展现状
在日常实践中往往会产生基于合同关系的侵权行为,或者基于侵权关系的合同行为,当二者产生竞合的时候,需要由当事人进行选择。而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法院主要是基于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救济,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不够充分。如何协调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地研究。
2、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2.1、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不同
合同主要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是否缔结合同,共同协商合同履行的方式以及合同违约之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基于意思自治的基础,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利益与风险进行合理划分,从而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合同法相比,更具有强制性。有侵权责任对于意思自治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产品瑕疵责任,依据合同法则可以明确地将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侵权责任则部分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受理法院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合理划分,这样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2、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基础不同
合同法中所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基于合同相对性。不同的民事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要求,根据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所具有的利益,从而合理地将义务进行划分。而侵权责任中责任的主要目的是对当事人所受的损失进行弥补。这些损失的来源极为广泛,有来自于合同的损失,也有来自于加害人、第三人以及受害人自身的损失。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基础是侵权责任的划分。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加以排除。再者,由于合同的主要标的是履行行为,所以在一方当事人违约之后,相对人可以请求当事人继续履行。除非标的物不适宜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通常情况下相对人的请求权都可以实现,从而确保合同履行。与此同时,侵权责任中当事人的损害结果往往是无法恢复的,无法通过请求履行的行为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回归圆满状态。
2.3当事人责任认定方式不同
基于合同的责任由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通过事后达成协议从而将权利和责任进行合理划分,这也充分体现出了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都可以依据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进行确定,同时也避免了其他因素的干扰。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基于法院的审理,在此过程中,通过当事人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举证,明确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同的侵权行为中所规定的举证责任有所不同,对于过错推定责任,需要由加害人承担证明加害人无过错,如果不能证明,则推定加害人承担责任。对于饲养动物致人受伤、环境污染、医疗侵权等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在举证过程中需要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来证明。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实际上是对于一方受害人的弱势地位进行保护,从而促进权利的有效救济。
3、如何对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进行协调
3.1充分发挥二者对市场经济主体利益的保障功能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调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
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约定合同内容。在调节市场纠纷的过程中,通过减少无效合同的种类,保护市场交易中的交易安全。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促进市场交易中的生产、交换与分配,合理地配置市场资源,减少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侵权责任侧重于对绝对权的保护,其调整对象不是交易过程的安全,而是对于侵权损害过程中所造成的权利进行救济。如旅游合同,客户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则旅游公司对于客户旅游过程中的人身与财产有一定的保护责任。
当客户在旅游过程中在旅游公司所选定的旅游服务经营者处遭受侵害,则客户对于服务经营者只能提起侵权之诉,而对旅游公司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客户不能向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即旅游服务经营者主张合同债权权利,但是基于其人身伤害则直接可以提起侵权之诉。由此可知,侵权之诉重在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保护,而不是旅游合同本身是否有效履行。
3.2明确界定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之间的责任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一方面可以促进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另一方面可以针对履行过程中责任构成要件进行明确认定。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适当缩小侵权责任法的范围。保持其在保护当事人权益领域的替代性与补充性,而避免由法院直接依据侵权责任进行判决,为当事人提供很多对免责事由进行举证的机会,这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是一个中大的阻碍。
并且合同所注重的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对于合同违约之后产生的责任,大多可以通过金钱进行评估。而侵权责任注重的是人身与财产的双重保护,在此基础上,合同中对于人身权利的意思自治受到极大的限制。通过明确界定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之间的责任,可以扩大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当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发生冲突时能够寻求有效的解决机制。
3.3加强对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所保护利益的保障
合同中所保护的主要是基于当事人所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及合同被履行之后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而侵权责任中所保护的是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利益,在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遭受侵害以后,则需要通过侵权责任的救济将损害进行填平。合同法中所产生的责任更类似于合同债权,在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相对人有权请求当事人履行对应的责任,从而达到合同实际履行的效果。合同中所调整的权益往往局限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所以当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就违约行为提起实际损害的赔偿,而不能提起人身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相比之下,侵权行为保护的权益更为广泛,所以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之诉过的精神损害赔偿,从而使自己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严格责任合同中更加强调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而不论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行为。这与合同的免责事由也有关,一般来说,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否则当事人对于其法律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则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也具有多样性。因果关系的认定也有不同,合同要件中通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判断赔偿的范围和内容,而无需单独对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侵权责任的认定则需要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进行明确的认定,从而合理地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
4、结语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重叠的部分越来越多,需要通过将二者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出各自领域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充分发挥二者对市场经济主体利益的保障功能,明确界定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之间的责任,加强对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所保护利益的保障三个方面,促进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协调发展,从而建立起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障和补救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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