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时间:2023-05-01 19:42:3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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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摘 要】本文通过自身走访困难学生家庭,详细了解困难学生生活,阐述了做好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从做好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和困难资助工作着手,进一步探究了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解决。

关于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关键词】困难大学生 走访 认定

  我作为一名高校的专职辅导员老师,于2009年2月8日对杨亚新和胡文豪同学进行了家庭走访。杨亚新的住址为:定陶县孟海镇宗集行政村。胡文豪的住址为:定陶县黄庄中心小学。两位同学在学院同一年级学生中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均来自于困难地区,贫困家庭。

  杨亚新的父母亲年龄虽然不是很大,但家中还有一个哥哥,在山东工商学院就读专科,所学物流专业,明年毕业,就业压力很大,家里除了务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对于一个偏远地区的农村家庭来说,负担两个大学生的费用和难度可想而知。

  胡文豪的家庭情况大部分与其原来叙述吻合,但父亲在村中学教书的工资下半年有了部分的提高,虽也有一兄在高校就读,但压力较以前有所减小,所以通过走访,学院决定部分降低胡的资助,发放给更需要帮助的同学。

  对于高校来说, 困难大学生的存在不仅仅是教育问题, 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所以对困难大学生的援助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07 年, 随着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实行和助学贷款政策的改革, 高校困难大学生援助工作更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但是,尽管国家不断出台新的办法, 援助工作力度也很大, 但是在援助工作中仍然还是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究其原因, 主要在于高校在对困难大学生的定义及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 从而导致一些援助未按照实际需要发放到位, 一些迫切需要援助的困难大学生却得不到适当的援助。

  一、困难大学生的认定

  困难大学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从上可见,教育部对困难大学生概念的解释实属于一种定性描述,无法量化,比较模糊,在资助工作中也难以操作。同时, 大多高校在实际的困难大学生认定工作中, 普遍采取日常生活调查的方法, 或观察困难生日常穿着, 或在困难生班级内小范围召开评议会,但主要做法是依靠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和老师、同学的观察, 由各高校自行认定, 并明文规定将拥有移动电话,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 购买MP3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等情况的学生,不能列为困难生。

  二、当前困难大学生认定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多高校对困难大学生的认定工作还局限于传统的、凭借经验的、主观式的定性判断上,从而导致了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工作含混不清,指导性和实践性不强,可比性和可行性不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这个“标准”具有地属性质, 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标准。而“标准”动态性, 会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认证困难大学生的用货币化标准,在实际的操作中,学校很难对学生日常的实际消费水平进行累计,也就很难以此为标准对学生进行困难度方面的判定。

  2.认证方式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困难大学生认证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证明, 学校根据各地出具的证明情况来进行认证。以“自我诉说+ 学生意见+ 老师意见+ 名额限定”的方式,评定出所谓的困难大学生。这样一方面可能使困难大学生因“自尊”问题而不情愿地放弃机会,一方面可能因学生口才的差异,使一部分真正需要资助的困难大学生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造成了困难大学生认证与资助的非主体化。

  3.地方基层组织的证明材料缺乏规范性与真实性。地方基层组织对困难大学生所持证明没有规范性的规定,来自不同地方的学生持有不同的证明材料,他们之间不具备可比性,学校难以根据证明材料对其进行有差别的资助。地方基层组织难以对本地区的每一户家庭经济收入进行全面了解,对学生家庭所提供或填报的数据也无法进行一一核实,甚至还有一部分学生和学生家长利用占有自身所拥有的广泛的社会资源,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假证明,以期获得学校的资助,因而使得高校难以甄别。这样做一方面使有限的助学资源使用效率低下,造成助学资源的浪费,而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一小部分学生的不道德行为。

  三、有效建立健全困难生认定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1.确定困难生认定指标体系。主要是从经济上考虑,同时考虑动态的特殊事故。参考以下四个因素来认定困难生:一是学生家庭年收入情况。二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情况。三是学生交纳学费的能力。四是生源地与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2.结合高校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的现状, 按照灵敏性原则、广泛性原则、可测性原则、相对独立性原则和预见性原则,从困难生家庭年收入、家庭成员工作人数、家庭年收入增长、困难生在学校的月生活消费支出、生源地困难程度以及生源地与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差距等这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设定对学生进行各种类型的资助,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3.定期抽派辅导员老师进行实地走访,掌握真正的第一手精确资料。高校承担起更大的责任,进一步依靠政府的力量继续推动困难大学生援助工作改革, 逐步解决现存的困难大学生援助障碍。

  4.高校自身凝聚社会中关注困难大学生的所有资源, 把自救与他救有机结合, 使困难大学生资助的认定真正充满了活力和动力。

  5.在对各种证明接纳的同时,对开具证明方进行必要的信息反馈和落实查证。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2007.

  [2]杨锋.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M].沧桑,2008.

  [3]白若云.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燕山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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