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堂音乐性的实践与认识论文
新课标基本理念第一条就清楚地指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因此,教会学生如何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是我们音乐课堂教学的核心任务。
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笔者在对音乐课堂上如何体现音乐性有以下认识。
一、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渗透音乐知识。
新课改实施之初,我们常常把音乐知识与音乐审美割裂开来。其实,以审美为核心的基础音乐教育,适当“淡化音乐知识技能”的教学是有必要的,但两者并不是对立的。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审美育人,这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本质和规律,而音乐知识正是培养音乐审美观的'基础和保证。没有一定的音乐知识,就不可能很好地进行音乐审美,或者说音乐审美要顺利深入地进行就很难达到目的。例如,在欣赏《二泉映月》的时候,老师引导学生通过聆听、演唱乐曲的旋律,观察课本上的乐谱和图谱,进而通过观察体验发现“鱼咬尾”的特征,教师适时点出名称——“鱼咬尾”即可,这样学生就能较深刻地掌握“鱼咬尾”的基本特征了。教师还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让学生理解“换头合尾”的创作手法。运用这种方法进行教学,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既通过自己的发现、探究感受到了音乐的美,同时又潜移默化地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知识。
美国著名的音乐教育心理学家詹姆士·莫塞尔曾说过:“器乐教学可以说是通往更好体验音乐的桥梁。”器乐教学既是学生学习音乐和表现音乐的重要手段,又是开发其智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器乐教学。但我们在实施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在注重技能训练的同时,必须强调演奏音乐时的情感表现,而不能专注于技巧中,要体现技巧是为音乐表现服务的宗旨。例如,在教学《瑶族舞曲》的过程中,笔者让学生各自稍作练习,待熟悉后便让学生分析乐曲哪些地方应该用怎样的声音表现,哪些地方用连音演奏,哪些地方最好用吐音断奏等,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感受到音乐美。
二、课堂音乐活动应该围绕音乐情感的体验、表现和创造,强化活动过程中的音乐性。
音乐活动课时,教师应该在课前做好精心的设计,要明确课堂活动的目的,提出活动的要求,突出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感受、表现和创造音乐美的能力。比如,欣赏《春江花月夜》、《鳟鱼钢琴五重奏》等较大的器乐曲时,教师可以让学生用一张纸把自己的感受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写出来或画出来,还可以要求学生把音乐的变化通过动作表现出来。总之,学生的表情、动作和演唱要与音乐相吻合。学生能做到这些,就可以体验到音乐的“美”感了。
在音乐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更多地感受、感知音乐,坚持“以听为基础、唱为主体、动为重要方式”的基本理念,强化活动过程中的音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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