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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体系公共服务探析论文
科技公共服务作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加快科技项目孵化,推进科技产业化进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科技公共服务建设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中的推进作用,已成为科研机构和学界共同关注的课题。
1我国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1.1科技公共服务对资源的聚集整合和信息共享作用不强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创新的难度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发挥科技信息资源在创新中的促进作用。从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状况看,虽然一些地区建立了强大的硬件基础设施平台,但由于管理、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这些硬件设施在促进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一些必要的科研数据、科技信息、器材设备、实验材料等很难实现有效传递与共享,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同行业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的沟通交流。同时,科技公共服务系统还不健全,功能还不完善,一些科研数据更新录入不及时,很多共性的有价值的资源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很难满足科技创新主体在不同阶段和环节对资源信息的需求。此外,由于不同的资源信息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行业内部缺乏资源信息整合的有效平台和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类资源信息进行整合监管,造成许多优势科技资源的严重闲置和浪费。
1.2科技公共服务的共性技术服务和产业孵化功能缺失
科技公共服务系统运行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科技服务组织和机构较多,但其承担的共性技术服务功能不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研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入,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共性技术供给制已不复存在,同时由于新机制还不健全完善,没能实现对解决共性技术问题的有效衔接。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承担共性技术供给的科研院所经过改制已经转变为企业性质,不再可能免费为社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而对那些没有改制的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其关注的核心也不再是共性技术。同时,对企业来讲,它们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不愿意也不可能在共性技术研究上投入更多时间、精力和资金。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虽然对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制等问题越来越重视,也对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模式进行了介绍,但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进展缓慢,既缺少相应的组织机构,也没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科技创新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二是科技孵化器数量虽然众多,但在技术创新孵化功能的发挥上仍然不足。多数科技孵化器功能主要集中在提供办公场所、法律、注册等低端服务层次和领域,在针对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市场化的孵化功能方面明显不足。
1.3科技公共服务管理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有待强化
一是由于机制体制等因素的制约,科技管理制度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在制度研究制定的过程中,不同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导致政策制度整体的协调性不强。二是科技管理制度的制定缺乏系统性,不同政策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比如,对科技人员激励机制的制定,应在结合国家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相关意见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能够有效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的考核机制。但长期以来,受传统科研体制机制的影响制约,我国对科技人员的评价考核主要以学术论文发表数量、承担课题的级别等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评先树优的依据,而没有把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取得的实际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这样的评价制度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严重阻碍了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进程。三是科技政策方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国的科技政策多数集中在税收优惠,向高层次科研人才提供住房或资金补贴等方面,虽然对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起到了推动作用,但这种政策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例如很多地方政府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落户,从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但少数企业以此做文章,当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立即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企业。由于科技激励政策较为单一,不同区域为争取更多的科技资源,以降低税收为诱饵争取企业落户,但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却不能及时跟进,对区域经济和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2科技创新体系中科技公共服务建设的对策
2.1整合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加快产业创新联盟建设步伐
要建立科技公共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对各类公共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发挥好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不同资源服务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政府要发挥好引导协调作用,加大对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投入建设力度,为企业等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健全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引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等不同创新主体,建立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和产业创新联盟,为科技创新的开展和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和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持。另外,还要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联盟建设,着力构建新兴战略产业科技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保障机制。
2.2完善行业共性技术供给制,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功能
一是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共性技术研究院。要突出共性技术研究院提供共性技术的中心职能,成立初期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主导,以基础研究和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方向,共性技术研究院性质定位为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科研机构,主要目的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的问题。二是地方政府科技部门要对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提供有效支持。建立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管理体系,推动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共研共享;加大对公用性技术尤其是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相关技术的研发中来;政府部门要与企业共同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并为关键技术研发开辟绿色通道;要在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上树立长期支持理念,并以专项课题等方式加大扶持;要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减少任务导向政策比例,适当增加扩散性的政策比例。三是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机制,鼓励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股权战略机制改革,不断壮大战略投资者队伍。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和技术产权交易机制,积极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
2.3加快政府管理理念转变,提高科技政策的系统化水平
一是政府要转变科技管理理念,正确认识政府在科技创新中作用和职能的发挥。要坚持发挥好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政府只是作为市场的有益补充,弥补特殊情况下市场机制失灵时的缺陷和不足。对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要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进行干预,对那些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要发挥好自身的功能作用,提高科技资源的整合优化水平。在科技资源配置或科技活动开展中,政府要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即使在应该干预的领域也应坚持有限干预和合理干预,避免干预的盲目性和无节制性,真正发挥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在科技管理活动中,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通过引导和监督,依托市场机制和科技中介组织,为科技创新的开展提供诸如信息平台建设、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和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等基本的公共服务,履行自身的科技公共服务职能。而对于在更深层次的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科技服务需求方面,应主要依托市场机制,并借助各项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共同实现。二是在完善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进程中,要注重政策质量的提高。从目前科技公共服务的政策看,虽然政策种类较多,但对于这些政策制度发挥效应的程度却很少得到关注。同时,很多科技服务政策在出台之前缺少充分的调研论证,导致科技政策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立法部门应对原有相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并深入相关领域进行认真调研,加强与科技等有关部门的交流沟通,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提高科技政策的有效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科技政策的制定还要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总体战略要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线,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科技政策,切实提高科技政策的系统性与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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