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平等受教育权法理分析论文

时间:2023-05-02 13:13:2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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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平等受教育权法理分析论文

  摘要:由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导致很大一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而将孩子留在了农村。从最近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接近6000万,缺乏父母的教育监督,致使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存在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不平等的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公平受教育权的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平等受教育权法理分析论文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自由迁徙权;受教育权;监督缺失;公平正义

  现代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也带动了农村地区劳动力的区域转移,而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在国家大力倡导构建法制社会、公平社会的今天,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找出其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探索一些改进完善措施,是法律界人士以及社会各界所共同关注和企盼的。

  一、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不平等的原因

  在本文的研究中,重点从法理角度分析,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不公平、不平等的原因,在于如下三个方面:

  (一)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专门法律缺失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对儿童各项权利保护的法律比较完善,但是在留守儿童受教育的专门法律方面,基本上还没有专门针对留守儿童公平受教育权的法律。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作为一类比较特殊的群体,其生活能力、经济水平等相对普通儿童,显得更加弱势,在适用普通的儿童权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时,不能很好的考虑到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强、监管力度大的专业性法律保护。

  (二)憲法不支持公民自由迁徙权,户籍制度不够公平

  从1975年憲法取消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后,直到现在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没有得到恢复,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将我国的公民划分成相差较大的两类群体,农村地区的农民同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公民在社会整体福利、劳动报酬、法律赔付等方面不是统一标准,农民同城市公民的标准相差较多,这就是一大部分农民要舍弃农村的土地,迁徙到城市的根本原因,即寻求更优质的社会福利资源和劳动收入。在教育领域,由于农村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上学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这就会让一部分农村儿童被迫失学,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不到平等的对待。

  (三)城乡教育资源、教育水平相差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由此可见,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教育权的重要内容,教育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当由全社会的每一位成员公平享有。但是,实际上由于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导致优质教育资源分布较少,教育发展水平低,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质量。

  二、实现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公平正义的措施探讨

  (一)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进行专门立法

  美国法学家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主张人们在选择社会规范时,不去考虑自己在社会中处于什么地位或角色,每个参与者都被作为社会的平等成员来考虑,这最大可能地保证将来最弱势的社会成员能得到最好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看,在针对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实现方面,应该进行专门立法,扩大对其受教育权的保护权限。同时配合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条例,加以细化,用专门的法律去规范和保障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公平受教育权的实现。

  (二)适时将自由迁徙权写入憲法,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变化,城乡之间的巨大鸿沟急需要引起重视,从共民的自由迁徙和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做出调整,以尽快缩小这种巨大的差距,对农村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进行公平对待,在享受社会福利、接受教育方面,要逐步进行城乡并轨,缩小这种明显的不公平现象。选择合适的时间窗口,在憲法修订时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重新写入憲法,从憲法层面支持社会公民不同地域之间的流动。按照社会成员的平等对待权,如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指出的,无论处于社会中任何阶层的人,都享有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在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上,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这一特殊群体实现公平的权利。农村留守儿童能够得到有效的教育,关系到儿童的健康顺利成长,也对农村未来的发展有着深刻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必须重视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公平受教育权的实现,否则会影响下一代农村社会人才的成长。

  (三)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制定适度倾斜的保障政策

  国家的一般法律法规,在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方面,大多是概括性、原则性的要求,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加之农村地区人们的教育观念、人才培养观念落后,自身对公平的受教育权利认识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家结合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实际受教育情况,制定针对性强,有一定倾斜性的保障政策,通过倾斜性的保障政策,力争促进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顺利入学得到平等的学校教育。这也符合著名的法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观点:即对社会地位层次较低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利益保障和政策倾斜,最终实现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美国在黑人、妇女权利对待方面,很多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制定,都是依据《正义论》的相关观点。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作为农村重要的未来力量,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必须通过适当的倾斜政策保障公平实现。

  三、结束语

  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生活中急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考验国家法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农村留守儿童的公平受教育权受到经济、社会、法律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在本文的研究中,重点对这几方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从法理层面,对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立法,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希望可以对提高留守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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