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论文
一、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益处
(一)随意减免税的局面得以改善
在推广现行财政体制前,中央政府实行的是对地方放权的分级包干制,给予了地方政府极大的权力和财力,使得随意减免税的现象越发严重。现行财政体制,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国家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维护国家整体权益的税种划为中央税,适合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归为地方税,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税种属于共享税。同时,分别设置国税局和地税局,国税局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地税局征收地方税。税种财权的划分和税收机构的设置,降低了地方政府在征税时的自主决策权,制止了地方政府利用税收财权对特定企业进行保护的不合理行为,随意减免税的局面得以改善,提高了地方企业发展平台的公平性,有助于经济市场正常运作的维护,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正的税收空间。
(二)财政支持稳定增长
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资金来源。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尽管地方政府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并不一定等于财政收入,但分税制改革无疑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当上交金额和下放比例不变时,获得的财政收入越多,可支配的资金规模也就越大,这样的税收分配方式提高了地方政府参与财政理财的积极性,避免了分级包干体制下地方政府不满分配比例而消极征管财政收入的行为。另外,现行财政体制通过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配税种征收权,稳定了地方政府税收的结构和来源,从制度上促进了地方政府对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财政增长的促进,实现了地方经济财政支持的稳定增长,加强了政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财政性保障。
(三)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
在分级包干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大,第二产业征管税收多,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税收在地方政府税收中占较小比重,使得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得不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发展速度相当缓慢,地方经济三大产业发展失衡。现行财政体制把第二产业的主要税种划分至中央政府名下,将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地方教育附加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归属于地方税,提高了地方政府对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重视程度,促进了地方经济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有助于国家调整三大产业比例的实现。同时,在对烟、酒、成品油、小汽车、化妆品等16类产品加征消费税的基础上,分税制财政体制将消费税和金融性企业所得税纳入中央税,降低地方政府对这些行业的重视,抑制地方政府过多发展烟酒行业、奢侈品行业、高耗值品行业和金融性企业,引导财政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地方经济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四)调节区域经济间的横向失衡
由于自然环境、人口状况、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经济水平的差距不仅阻碍地区生产力的提升,也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财政补助,未规定其用途,地方政府可自由使用;而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对特定项目的补贴,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用于特定项目。此外,政府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添加了均衡性转移支付,目的是为了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使各地区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虽然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还不是非常规范的制度,但毋庸置疑的是,现行财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提高了落后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降低了不同地区公共服务差距带给公民的不公平感,协调了地区政府间的利益关系,缩小了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差距,对区域经济间的横向失衡起到了有效的调节作用。
二、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弊端
(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财政分税制改革前,地方保护主义就已经存在,但分税制的实行无疑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体制的同时,引发了地方政府更为严重的保护倾向。为了保护当地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建立了跨地区的贸易壁垒,强行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采用延迟或拒绝发放外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设立排斥外来企业的项目投标和招标条件、禁止外资企业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排挤外来企业的进入,虽然这样的做法可以使本地企业的生产商品占据地区消费市场较大份额,保护当地企业的短期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但长期来看,本地企业易对地方政府产生依赖,缺乏创新动力和危机意识,无法满足居民日渐增长的需求,难以突破局限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的保护还表现在银行信贷上,通过直接控股和行政命令,地方政府要求国有银行放宽对本地企业的信贷额度和条件,而不管企业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是否良好,不管企业是否具有高效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的保护主义,阻碍了外来资源的进入,造成本地企业的固步自封,使得地方经济难以出现新的增长点。
(二)经济易向粗放式模式发展
从很大程度上来讲,现行财政体制是以一种财政激励的方式促使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员,在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鼓励下,盲目发展地方经济,易导致一系列短期行为的发生。地方政府过多关注GDP的增长,忽视了其他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围绕GDP开展政府项目,片面追求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短平快”政绩,而忽略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软任务的执行,导致“豆*渣”工程的出现和公共服务的缺乏。为了实现GDP新的增长点,地方政府具有更大的投资积极性,导致推动型投资过多,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使得增长方式难以转变,地方经济易向粗放式模式发展。
(三)缺少足够资金发展经济
现行财政体制虽然改变了税收收入的划分模式,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并没有做出相应的改动,依然维持着改革开放前的特点,财政支出与责任主体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中央政府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下放给地方政府,增加了地方政*财政支出的范围和金额,然而财权却没有相应地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无法或者只能勉强满足中央政府项目的建设。虽然中央政府会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但制度的不规范和中央财政的困难,使得转移支付难以解决地方政府的长期财政需求。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政支付范围的划分不当,使得地方政府难以抽出足够财政资金发展经济,地方经济得不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难以实现快速平稳的发展。
(四)企业财政补贴缺乏公正性
财政补贴作为政府介入经济活动最直接的手段之一,能够调节市场的供需平衡,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共同利益。现行财政体制剥夺了地方政府大部分的权力,使得地方政府无法随意减免税收,只能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支持,财政补贴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意味着只有部分企业能获得地方政府的补助,在发放政府补贴之前必须先进行受惠企业和非受惠企业的划分。地方政府在划分受惠企业和非受惠企业时,基于地区经济发展,会倾向于对本地企业的支持,将经济状况良好、不需要财政补贴的本地企业分为受惠企业,而那些真正需要补贴的企业却得不到支持。另外,部分企业为了获得财政补贴资格,采取“寻租”行为,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以期成为受惠企业。地方政*财政补贴中的不公正,使得真正需要补贴的企业难以维持经营而宣布破产,地方经济的发展无法得到财政补贴的支持。总之,现行财政体制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阻力。本文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从政府干预、财政支持、发展模式、公平效益四个方面深入分析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利与弊,强化促进作用,弱化阻碍影响,不断完善现行财政体制,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的财政氛围。限于作者理论和实务的局限,所探讨的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利与弊难免有所偏颇,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论文】相关文章:
物业税开征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论文04-29
加入WTO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及对策05-01
城市规划对地价的影响论文04-30
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探讨05-01
汶川地震对地应力的影响04-27
我国财政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论文04-29
现行土地制度批判论文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