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缺失归因及对策论文

时间:2023-05-03 04:15:4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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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缺失归因及对策论文

  【论文摘要】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或多或少存在不诚信行为。本文拟从制度层面、道德角度分析产生这种不诚信行为的原因,从道德层面和法律角度探讨构建有效抑制就业市场中不诚信行为发生的诚信制度体系,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有效监督不诚信现象的发生,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健康发展

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缺失归因及对策论文

  【论文关键词】就业市场诚信归因对策

  诚信分为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法律上的诚信,是指作为法律原则的诚信,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道德_J的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道德诚信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无虚假、不欺诈。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诚信问题,法律上的诚信表现在对就业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这些制度包括国家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还有各个高校制定的。道德上的诚信表现在就业市场三方言语的真实程度,即向他人发出的信息是否真实,还包括三方是否恪守诺言、履行义务。基于以上理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不诚信归因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道德监督的不力。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也基于以上两个层面来要求,一是从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制度来硬性规范就业市场。二是从道德角度来要求,通过软环境来约束就业市场。文中提到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主要指以学校为中介的就业市场,它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是全国就业市场的特殊部分,毕业生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主体,用人单位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客体,校方只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中介。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不诚信现象

  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经常发生,这些不诚信现象按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校方)进行归纳,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就业主体的不诚信现象

  部分毕业生诚实守信观念淡薄,想通过投机取巧的办法找到一份称t2,如意的工作,致使不诚信现象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一女多嫁’’式签订就业协议。目前,每年都有毕业生采取一些违反就业市场“游戏规则”的做法,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最后毕业时才挑出一个自己最满意的用人单位就业。

  (2)不真实的毕业生就业材料。有的毕业生在自荐材料中把自己的某些能打动用人单位的方面写得淋漓尽致,缺点却一字不提,甚至有的材料造假,如各种假证书、假材料充斥其中,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真实全面地了解毕业生。

  (3)“瞒天过海”签汀就业协议。如有的学生拿不到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没有主动向用人单位通报,违背了就业市场的诚信原则。

  (二)用人单位的不诚信现象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责任和义务向毕业生介绍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用人岗位要求,履行就业合同的基本内容。但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也时有违约现象发生,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意宣传不当造成的违约,有的用人单位在宣传时多讲优势和长处,少讲或不讲劣势和不足,有的甚至许诺不切实际的优惠待遇,引导毕业生走入误区;有的用人单位由于主管领导发生变动,位用人政策随之变化,单位不再承担对就业协议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片面强诟J用人自主权,忽视了毕业生就业权利保障,扰乱了就业市场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就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校方中介不诚信现象

  校方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起着中介的作用。应该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保证学生和用人单位材料的真实性。但有些学校为提高学校就业率,为毕业生大开方便之,如推荐表的内容(毕、I生基本情况、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相关环节把关不严,在没有严格核查的情况下就盖章,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有的内容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使用人单位不能获取真实的信息..再如推荐表原件每位毕业生只应有一份,但有的学校却控制不力,致使有的毕业生持有多份推荐表,导致大学生就业市场混乱。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归因

  以上二三方面不诚信现象,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同程度存在,并且有蔓延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毕业生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一方面,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地位逐步回归。计划经济时代,是以客体(用人单位)与中介(校方)为主,毕业生只是被动接受由校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而校方更多地充当了就业市场的主体,取代了毕业生的主体位置,行使了本应该属于毕业生的权力。现在由于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地位逐步回归,逐渐改变过去本末颠倒的机制.主体由原来的校方逐渐转变为毕业生本人,实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职能逐渐得到矫正。在计划经济时代,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合同的签订由校方代劳,一切由校方安排,毕业生本人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这一方面的权利,毕业生不可能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余地;同时,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也严重丧失,他们无法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当然也无需知道,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被无端地委托给校方或主管毕业分配的老师。而现在,毕业生的自主权逐渐增强,对朋人单位的面试、应聘、签合同的整个过程,都是毕业生自己在亲自操作,而校方过去的许多职能逐步转移给毕业生,校方只是行使中介的职能,如就业信息的汇总、公布,对毕业生的就业培训,对毕业生就业行为的监督等等,实现了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职能矫正。最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政策、法则逐步完善,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学毕业生就业正从国家汁划分配逐步向自主择业转轨,从“计划调节”到“供需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这是社会主义『“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原来由国家作为计划主体来宏观调控毕业生的就业,毕业生分配工作遵守的是国家的政策,遵守国家政策为第一准则。在现阶段,“双向选择”已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形式,“双向选择”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手段,通过市场来调节毕业生的就业,遵守市场规律是第一准则。

  在就业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旧的就业制度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起到一定的作用,而新的就业制度还没有完全根据就业市场的变化进行完善,使得毕业生、用人单f电、校方及家长的就业观念还留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整个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滞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没有及时制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政策、制度,对毕业生就业给予引导,使就业市场的三方在一定时期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整个就业市场短时紊乱,不诚信现象屡见不鲜。

  同时,在社会转型时期,还没有形成适应现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监督机制。在整个毕业生就业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了许多的不诚信情况、不诚信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约,更离不开道德的约束。但目前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还没有形成完全主导的道德价值取向,毕业生的价值取向往往是多元而复杂,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价值评判标准的二元性或多元性,即毕业生对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种行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种或多种价值观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依据。这样,执行着双重或多元的价值标准,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道德理想,必然造成社会舆论监督的混乱和道德良心的淡化,使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社会道德控制系统无法发挥其职能,使得通过道德手段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相对乏力。加之,目前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诚信行为缺少一种道德批评的环境,无法通过强有力的道德谴责,避免或尽量减少这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

  三、构建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

  (一)建立就业诚信规范,明晰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促进就业市场的有序管理,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明晰、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毕业生应该拥有的权利:

  (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

  (2)签订合同权: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权利。

  (3)索取权:有权向校方索取本人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毕业生应尽的义务:

  (1)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材料,诸如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各种荣誉证书、国家考试证书等。

  (2)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3)对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发生的有违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校方。

  用人单位应该拥有的权利:

  (1)知情权:首先,对校方在毕业生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其次,对毕业生本人提供的资料、在校表现情况的全面了解;最后,对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

  (2)签订合同权:与毕业生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有权向校方索取毕业生的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1)必须如实地反映该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岗位待遇。

  (2)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不履行。

  (3)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段发生的有违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或校方。

  校方拥有的权利:

  (1)知情权: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另一方面,对毕业生所签协议、去向的了解。

  (2)监督权: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力,对违反就业法规,就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追究,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践履协议。校方应尽的义务:

  (1)服务的义务:一方面,必须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就业材料,如成绩单、毕业鉴定等;另一方面,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毕业生在校情况,公正地做出评价。

  (2)监督的义务:对毕业生所提供的与校方有关的材料提供审核、鉴定,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就业行为进行跟进监督。

  (3)协调的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校方具有协调的责任。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法律制度,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育

  要使毕业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毕业生就业法、牛业生权益保护法等,才能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发展。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应遵守的规则,保障用人单1=、}=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通过立法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明确合同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执行,不能有过多的随意性。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须由一方提出建议,说明理由,承担有关责任,另一方同意解除协议,报主管部门批准。

  (三)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监督机制,促使诚信制度的有效实施

  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保证各方的利益,而且必须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减信监督机制,除依靠自律和制度规范外,还要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首先,建立仲裁公证制度,有效防止就业市场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其次,建立有效德监督机制,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再次,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进行有效的监督。

  总之,只要我们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组织管理与服务机构体系,加快就业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设步伐,形成良好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环境;只要我们加强毕业生就业的社会道德环境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监督,形成良好的职业评价导向,我们就能有效抑制毕业生就业不诚信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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