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员之死》中的伦理冲突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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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员之死》中的伦理冲突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试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分析美国现代悲剧作家阿瑟·密勒的经典剧《推销员之死》中主人公威利·洛曼梦想破灭、人格分裂、家破人亡的伦理学意义,讨论发生在他身上的不可避免的伦理冲突和悲剧命运,探讨这一伦理悲剧与冲突的原因、结果和社会根源,即传统伦理道德理想(美国梦)与商业丛林法则(道德异化)的错位,指出商业化大潮给社会伦理带来的破坏和对人类生存处境造成的危害,揭示出作者对商业社会中人的精神危机的深深担忧和对人类伦理建设的深切关怀。

《推销员之死》中的伦理冲突研究论文

  关键词:阿瑟·密勒《推销员之死》伦理冲突 悲剧

  《推销员之死》(1949年)是美国现代悲剧作家阿瑟·密勒的经典剧作之一。剧作一经问世便创下连演742场的骄人记录,为他赢得“普利策戏剧奖”、“纽约戏剧评论家协会奖”和美国舞台艺术成就最高奖项“托尼戏剧音乐奖”等三项大奖。1983年,该剧被搬上中国舞台,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对中国话剧创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戏剧观念、人物心理表现、舞台艺术等方面,成为中国许多著名话剧(尤其是80年代话剧)的范本。该剧以巧妙的艺术手法,揭示了剧中主人公威利·洛曼所遭受的传统伦理道德与商业丛林法则的冲突,剖析了威利梦想破灭、人格分裂、最后家破人亡的伦理学意义,由此唤起人们对商业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和精神危机的关注与思考。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目的“不仅在于说明作品的伦理和道德方面的特点,更在于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作品以及文学与社会、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等关系的诸多问题,其目的在于倡导文学的道德价值观念并建立其道德评价体系”(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20)。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并非对立,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伦理价值是第一位的,审美价值是第二位的,只有建立在伦理价值基础上的文学的审美价值才有意义”(聂珍钊,“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118)。关于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在《推销员之死》中。阿瑟·密勒说:“在戏剧结构方面,我的目的在于创作出具有真实生活面貌的戏”(172)。剧本叙述的是推销员威利一生的悲惨遭遇。威利年轻时怀揣着美好的“美国梦”而勤勉向上,走街串巷,年老体衰时,要求在办公室工作,却被老板霍华德辞退。懊丧之下,他责怪两个儿子不务正业,一事无成。儿子反唇相讥,嘲笑他不过是个蹩脚的跑街罢了。做了一辈子推销员的威利美梦幻灭,自尊心严重受伤。为了使家庭获得一笔人寿保险费,他深夜驾车,撞车身亡。戏剧以家庭关系为焦点,直面现实生活,借助推销员之死揭示发生在普通家庭中的悲剧事实,寻找个人悲剧和家庭悲剧背后的社会根源,引发人们对商业社会中伦理道德现状的思考。

  《推销员之死》深刻地反映了美国生活中的伦理悲剧。人们追求自由幸福的天性与生活中各种伦理枷锁的尖锐冲突在《推销员之死》中表现为金钱毁灭人性、毁灭良知、毁灭社会道德基础的深刻命题和“美国梦”的破灭,展示了人类生存处境的残酷,揭示了商业社会对人的异化作用以及普通人面对社会的无能为力。

  《推销员之死》全面地展示了“美国梦”的辉煌与幻灭,是“美国梦”的美好与破灭过程的真实写照。所谓“美国梦”,是指美国所宣传的赖以立国的民主、平等、自由的理想,即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所承诺的给予所有的人以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传统意义上的“美国梦”是自由和平等的象征,聪明、勤奋与坚忍不拔是实现“美国梦”的必要条件。威利的父兄就是那种富兰克林式的英雄,他们远离城市,像早期的西部英雄一样,开疆拓土,到旷野中寻求和实现自己的梦想。父亲在悠扬的笛声中,以一种粗犷的豪情带领全家流浪,这在威利的脑海中形成了永恒的浪漫定格,兄长本更是以传奇的经历和财富证明了“美国梦”的可能。但进入后工业社会后,“美国梦”渐渐异化为商业成功的标志,为了追求在所谓竞争借口掩饰下的成功,所有的活动都转化为单纯的买卖活动,为了实现所谓的“美国梦”,人们出卖一切,满足人类生活基本需要的交易活动变成了单纯追求商业利润的竞争,人们放弃了理想追求,占有物质财富变成了成功的唯一标准。人与物、人性与金钱的冲突空前激烈,传统的伦理秩序已经失效,金钱成了衡量人类生活的尺度,社会需要的已经不是勤奋、理想、人格和尊严,而是财富的数字显示。正如奥尼尔所指出的:“我们大谈特谈美国梦,并向全世界宣扬我们的美国梦,但是就大多数人而言,这场梦难道不就是一场追求物质财富的梦吗?”(鲍恩406)

  当代美国社会中所奉行的商业伦理价值观念实际上就是丛林法则,它的典型特征是弱肉强食、惟利是图、尔虞我诈、不择手段。丛林法则视金钱为上帝,以奸诈与投机为手段,以毁灭对方和赚取最大利润为最高价值目标,不讲诚信,不讲道德。《推销员之死》反映的正是在商业大潮的滚滚洪流中美国社会生活的现实,传统伦理道德与现代社会丛林法则的冲突在威利身上得到了集中体现。从威利的失败可以看出,他的悲剧主要源于价值观念的错位和价值追求的偏执。他自幼受教于“美国梦”,羡慕父兄的勤劳致富和有尊严的人格与生活。可悲的是他选择留在高楼林立的都市实现自己的“美国梦”,虽然梦想并未真正实现,却大谈“成功经”,根本不理解“美国梦”的伦理内涵,也不了解真实的自己。他一腔热血,志向远大,希望用善良赢得财富,用好人缘换来金钱。实际上,他根本不懂得现代丛林法则的残酷,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奸诈的商人,因此他缺乏奸诈的智慧和投机本领,最后犹如羔羊误人丛林,无所适从,无路可走,最终毁灭了自己。

  “文学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既然人类生活中存在各种道德伦理现象,那文学作品中就一定会存在伦理道德的问题”(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87)。生活在社会伦理之中的个体,不可避免地受到伦理和道德的约束和影响。美国伦理学著名学者诺兰认为:“在任何既定的时间内,道德选择的范围都是狭窄的。多数个人可以进行的选择是有限的,他们的观念也是命定的”(19)。诺兰的这种观念也从主人公观念错位和行动的偏执上体现出来。十八九岁时,威利看到大卫·辛格曼“八十四岁还能拿起电话在三十一个州招揽买卖”(81),尤其是辛格曼的绿丝绒拖鞋和宏大的葬礼场面使他受到震动,决心做一名成功的推销员。从此,“讨他人喜欢”成为他当推销员的行动指南,也成为他教育孩子的道德纲领。为了好人缘,他背叛妻子,在最珍爱的儿子眼里,他成了罪人,背上了一副沉重的心理枷锁。他误导孩子,使他们误以为好人缘就是成功。在孩子面前,他大吹大擂自己的好人缘:“在新英格兰,我的车想在哪儿停就在哪儿停,那里的警察像保护自己的车一样保护我的车”(31)。由于他的吹嘘,在儿子眼里他是无所不能的神,他也以儿子的好人缘而感到自豪:“上帝,还记得上高中时人们是怎么围着他转吗?当他冲他们微笑时,他们的脸上都放着光”(16)。如果说“讨他人喜欢”是威利的道德教条的话,那么本就是他的精神导师。本在剧中第一次出现时有两句非常关键的话,影响着他此后的生活。第一句是“我十七岁那年闯进丛林,二十一岁闯出来,天呐,我发大财了”(48)。第二句是“永远不要和陌生人讲 公平,小子。那样你可休想闯出丛林”(49)。这两句话的确是本的经验之谈,可威利重复了类似于他在辛格曼身上所犯的错误,错将成功的结果看成成功的条件。在剧中,威利的脑海中经常闪现本的第一句话,却没有出现对于一个追求商业成功的人更为重要的第二句话,正是这第二句话代表那种视金钱为上帝,为了财富不择手段的现代商业丛林法则。威利回避本“不择手段”的提醒正是他内心还保留着传统道德的底线。他曾对本说:“做生意不是什么好事,是谋杀,当然,我可不干这样的事儿”(51)。结果本成功地闯出原始丛林,而“不干这种事的”他却在寻梦的历程中倒在了钢筋水泥的丛林里。身为推销员,却不明白推销的实质。邻居查理一针见血地说:“你给老板取过名字有什么用啊?能当商品买吗?只有卖得掉的东西才是你唯一拥有的,可笑的是你这个做推销的却不懂这一点”(97)。

  威利生活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他怀抱过去的价值观念,崇尚古老的教条和美德,期望用好人缘和感恩处理人际关系,幻想在美好的传统社会里做一个成功的现代商业人士。可他根本没有意识到他在本能上不愿接受残酷的丛林法则,没有看到物欲的主宰作用正以不可阻挡之势摧毁着传统的一切。物质的繁荣渐渐摧毁了给人以温情和安慰的传统观念,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纯粹的利益关系。人们追求的是地位、金钱,而不是什么好人缘和个人魅力。这样,威利在残酷的商业竞争中自然是不堪一击,他用生命换来的抚恤金只还清了最后一笔房款,家庭纽带由此遭受前所未有的打击。他自认为“来者云集”(126)的葬礼冷冷清清,这真是对他“美国梦”的无情嘲弄。无可否认,“美国梦”有着强大的诱惑力。作为美国社会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它能够满足美国人富于幻想的伦理需求,填补现实社会中无法实现自我理想,获取暂时的精神慰藉和心理满足。可辛格曼作为推销员的成功能保证威利的成功吗?本的成功能保证威利也可以一夜暴富吗?为什么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查利父子能够成功?可见,社会提供的只是成功的可能性,而成功的现实性更关乎社会给予的法则和个人的生存能力。威利虽然为其“美国梦”作了几十年的努力,却缺乏正视自我和现实的勇气与智慧,不愿意接受美国社会奉行的血淋淋的现代丛林法则的现实,而一味沉溺于自己一厢情愿编织的好人缘的白日梦中,最后毁了自己。

  威利既想遵从传统的伦理道德,又不能避免冷酷的商业竞争的丛林法则,在二者的冲突中,威利的人格分裂了。他的两个儿子比夫和哈比成为他分裂人格的两极代表,前者代表着他真实的传统道德,善良、勤勉、上进和浪漫;后者代表着商业竞争的丛林法则,虚伪、自大、冷酷和无耻。而威利始终处于伦理矛盾之中:他以为曾给自己的老板取过名字,老板会顾念这份感情而给他换一份轻松的工作,但是却没料到像“吃完了橘子的橘子皮”一样被扔掉。他把“讨他人喜欢”奉为人生圭臬,但与此背离的是他从不讨家人喜欢,比如面对妻子的体贴,他常常粗暴无礼,面对比夫真诚的劝导,他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他常吹嘘自己朋友遍天下,到头来才发现他最瞧不上眼的、最没人缘的查理才是他唯一的`朋友。他声称要出人头地,对大儿子比夫向往的西部田园生活嗤之以鼻,可又时时流露出对于田园生活的留恋和期盼。他为家庭奔波一生,“无私”奉献一切,却没有一个人真正理解他。他害怕被抛弃,但又不得不接受不断为他人所抛弃的事实。如果说推销员的工作本身就是不断被顾客所接纳和抛弃的话,那么老板霍华德和比夫对他的抛弃则是对他致命的打击,前者导致他事业上的彻底失败,后者则导致他信仰上的彻底破产。

  正是在“美国梦”的诱惑下,威利的人格出现分裂,即现实中的威利和梦幻中的威利。郭继德教授曾指出:“作者用的分身法(现实中的失败者和梦幻中的成功者)代表了威利思想中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把这兄弟俩合在一起看,其社会意义也就显而易见了”(郭继德,“阿瑟·密勒的戏剧创作”87)。威利一生都在人格分裂中生活,徘徊于过去和现在、真我和假我之间。可悲的是,威利到死都未懂得这一点,剧名《推销员之死》意味深长,辛酸而讽刺。威利的悲剧在于,他梦想成为商业社会大众所认同的角色,但是他的人格力量又导致他不能完全进入那个残酷野蛮的资本主义社会,不愿意完全接受缺乏人性的商业丛林法则。他始终在无意识中坚守真实的自我和追求虚幻的“成功”,这正是威利无限焦虑的根源,是造成威利人格分裂的原因。他就像波涛汹涌的商海中一只无法靠岸的小破船,最终船毁人亡,只能带着自己永远也实现不了的美丽梦想离开这个弱肉强食的野蛮世界。他的死是对现实社会的逃避。作者本来要用《他大脑中的内幕》的剧名作为这个戏剧的名称,其创作初衷是要再现主人公思想性格深处的矛盾,以及揭示这种矛盾来自于传统与现实的尖锐对立,来自于以生命为代价的所谓理想追求和具体生活价值之间的背离。

  威利的人格分裂导致他事业的失败、家庭的破碎和亲情的疏离,造成自己和家人的悲剧。在威利的时代,美国已成为一个完全以物质利益追求为最高价值的“金元帝国”,物化倾向严重,在资本主义社会各种价值观念压抑之下,正常的人性遭受压抑和扭曲,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普遍现象,威利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代表。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美国社会中,现代美国人也开始意识到个体存在和伦理关系的荒诞:人的价值和尊严不在于人自身,而倚赖于外界的承认和评价;人对于自我实现的追求淹没在无法定义自我的焦虑和精神分裂中。人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遭遇到道德诘问的挑战,现实社会中的生存悖论已经成为人们焦虑的根源。进退两难的威利与其说生活在追逐“美国梦”的幻境里,不如说是生活在“定义自己”的焦虑中。威利是一个自尊心极强、自爱甚至自恋的人。他并非死于惊恐和畏惧,而是死于幻境的破灭,内心的焦虑煎熬,幻像的被毁,一个理想主义者和完美主义者的梦想的破灭。他的死,还带有他对清净、安宁和自尊的渴望。但是,他的死是他逃不掉的宿命。他想回到传统的道德生活中,可是社会不允许;他想接受社会现实,理性又使他不能。剧本一开始,疲惫不堪的他拖着两个巨大的、破损不堪的黑色样品箱,这两个笨重的样品箱就像他拖了半辈子的“两个儿子”,是他背在身上的十字架。这正是主人公威利的悲剧人生的象征。

  在家庭生活中,威利也生活在虚幻的道德理想中。作为丈夫和父亲,他并没有真正懂得应该遵守什么样的伦理规则,不知道自己应该坚守什么样的道德信条,不知道树立什么样的榜样。威利并不真正懂得家庭对于他的伦理价值,而是把商业丛林法则带进了家庭。他不仅是一个悲剧人物,同时也是一个制造悲剧的人。威利是一个身受传统伦理道德影响的人。生活在传统道德理想中的威利想担负起好丈夫、好父亲的家庭责任,为了这个家,他任劳任怨几十年,当意识到自己正堕入失败的深渊时,他毅然决然选择了自杀,心中念叨的是大儿子会因他的死而获得两万美元的寿险抚恤金,从而走上“胜过别人五倍”的成功之路。

  作为父亲,威利没有树立一个好榜样,也没有给孩子正确的教导。他只强调人缘的重要,却忽略儿子的学业和品德发展。他甚至向查理炫耀偷木材的儿子比夫有“无畏性格”。

  这样的教育导致长大后的比夫有偷窃癖。与此同时,他把自己的不切实际的梦想灌输给儿子,让他们相信自己高人一等,将来肯定能在生意场上出人头地,即使在学校功课没有查理的儿子好也没关系。他想将儿子塑造成他所期望的人,一旦与愿望相反,便愤然不已,从未试着去理解儿子,也从未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儿子的失败。

  虽然威利想做一个好父亲,当发现比夫还爱他时,毅然赴死,为了儿子的“成功”将自己摆上祭坛。但这仍然是一种讽刺,揭示的是威利到死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失败,儿子为什么与他格格不入。这是他做父亲的失败。最后,经历过一次次痛苦的比夫终于觉醒了,他勇敢面对真实的自己,尽管他所发现的自我与父亲对他的期望南辕北辙,但他还是决心走一条回归自我的路。“比夫”这个词汇的原意是“惊讶,大吃一惊”。对于比夫来说,远离他厌恶的充满铜臭味的城市,走进他渴望的自然和自由生活,谁能说在他的新生活中不会惊喜连连呢?至于下决心要为父亲实现“成功”梦的小儿子哈皮(Happy原意为“快乐”),在接受父亲失败的教训后,他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之战中,可能会成为另一个威利,也可能会成为又一个惟利是图的霍华德,但他不大可能成为既成功又有人缘的辛格曼(singIeman原意为“唯一的人”)。正如名字所表明的那样,辛格曼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骄子,是记忆中美好的回忆。哈皮会象他的名字所预示的那样幸福快乐吗?我们无从知晓,但我们知道的是,他父亲的悲剧就是源于不了解自己内心的真正需要,不懂得什么可以给他带来快乐和成就,相反,他却一味追求社会所认同的辉煌人生。而这种伦理价值的追求是不会为他带来真正的幸福的。

  作为丈夫,威利不仅在肉体上背叛了妻子,精神上与妻子也无真正的交流。他只是在物质上尽量满足妻子的需要,而从不考虑妻子的精神需求。商务上的事,他不屑与妻子交谈,即使告诉妻子的也只是他所编织的白日梦。他在明知自己无力维持家庭生计时,宁愿一再向查里借钱也不愿向妻子承认失败。对他而言,家庭不是心灵休憩的港湾,而是自己的另一个实验场。在威利的世界里,一切都是以他的商业价值观为中心,完全不顾别人的感受。他的粗暴让一旁的比夫实在受不了,父子矛盾再次爆发。而妻子自始至终不能理解他的行为:“我不明白,你到底为什么要这样?……我想找原因。我找啊、找啊,可我还是不明白……(139)可见她并不理解丈夫,某种程度上,她也是将丈夫推向悲剧深渊的力量之一。她从未劝阻过丈夫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当丈夫想跟本一起去阿拉斯加时,她生气地说:“你在这儿的人缘这么好,有朝一日你就能当上公司的合伙人”(85)。她甚至比丈夫更相信那个虚无缥缈的“成功梦”,夫妻二人都没有真正理解“美国梦”的虚幻本质。生活中,家庭的伦理已经变质,联络的纽带只是一种需求关系,相互的交流只是相互的欺骗,正如比夫悲叹的那样:“这个家里讲真话不超过十分钟!”(109)

  综观威利的一生,他的伦理价值观念严重错位,人格严重分裂,生活在“伦理混乱(聂珍钊,“《老人与海》与丛林法则”89)之中。他是“美国梦”的追随者,商业丛林法则的受害者。他一生都在追寻“美国梦”,正是这个外表绚丽的梦幻,把威利带进了悲剧中,而且到死也没有清醒过。

  正如密勒所说:“对于威利来说,只有等级、权力、胜利感……才是真实的——城市屋顶夺目的光彩反射在天空,他却以为是真正的星星”(84)。人生最终的目的是什么?最合人道的生活是什么?密勒确信,这不仅是他一个人的困惑,也是带有普通意义的问题:“我认为,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着一个迷失方向的问题,人们对未来茫然无知”(郭继德,“访阿瑟·密勒”40)。威利想通过自己的勤恳努力成为一个使家庭富裕、讨人喜欢的丈夫和父亲,但是,由于不能面对真实的自我,无法应对残酷的现实,他的一生最终被“美国梦”毁灭了。不过,威利的死并非毫无价值,他的死结束了他人格分裂的痛苦,并最终使他的儿子经历了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

  戏剧“必须去探索人存在的本质,找出他的需要是什么,以使这些需要在社会中受到重视,得到满足”(密勒123)。密勒塑造的威利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他的影子,他的孤独、寂寞、无奈、绝望、年老体衰和永无休止的道德困境。密勒将现代与传统融于一炉,将传统伦理题材与现代创作技巧完美地结合,使观众在感触传统的同时也体验到现代人价值失落、道德意义无处诉求的生存困境和伦理冲突。他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追索,对社会生活危机的刻画,深刻揭示了商业化给社会伦理带来的破坏和对人类生存处境造成的危害,表达了作者对商业社会中人的精神危机的深深担忧和对伦理建设的深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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