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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及教育发展趋向论文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国家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在众多学者的推动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科有了很大的发展;同时还有大量的工作急待我们去做。下面是我对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与教育方面若干问题的认识与思考,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一、现状
当前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与音乐教育领域,总的可用四句话来概括,即:队伍逐渐壮大,成果不断涌现,教育渐被重视,学科纵深发展①。
(一)队伍逐渐壮大
少数民族音乐事业包括了很多音乐领域,单从研究队伍来说,所谓“逐渐壮大”,除了参与的总人数有了较多的增长之外,还包含了年龄层次、学历层次和民族成分三个方面。从年龄层次来看,老一辈的学者,继续在学科的前沿领跑;中年学者已逐渐成熟,并已成为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近年来,青年学者踊跃加入,为我们的队伍增添了朝气和活力。可以说,我们已凝聚了一支有志于少数民族音乐事业的、具有研究实力的、老中青梯队齐全的研究队伍。从学历层次来看,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一大批音乐学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投入到了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行列,最近几年,加入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的年轻人,大多数都是各高等音乐院校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他们的加入,改变了我们队伍原来的学历结构,并使研究课题的选择更加多样,学术视野更为开阔,这一队伍结构的变化,也反映在学会的领导成员上。在现任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秘书长以上的人员中,多数都有着博士学位。再从民族成分上来看,原来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多为汉族学者,少数民族学者较少,现在情况已有了可喜的改变,随着接受高等音乐教育机会的增多,许多少数民族音乐学者迅速成长,在我们学会的610名会员中,少数民族学者有272名,占会员总人数的四成有余,以民族成分来说,就有蒙古、藏、白、布朗、布依、朝鲜、傣、侗、鄂伦春、鄂温克、哈尼、哈萨克、回、景颇、黎、满、毛南、仫佬、苗、畲、瑶、纳西、羌、撒拉、水、土家、维吾尔、彝、壮等29个少数民族的音乐学者。中华民族的音乐由中国各民族的音乐学者共同参与研究,标志着中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与和谐,也标志着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兴旺发达。
(二)成果不断涌现
在伍国栋编着的《20世纪中国音乐史论文献综录?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年5月)一书中,已对上世纪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成果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总结。进入新世纪以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更以其量多、质高的涌现而被人们所瞩目,而从选题方面来看,大多延续着上世纪末已有的课题方向,而以下三个方面更为集中,即:少数民族乐种研究、宗教和民间祭祀等仪式音乐研究以及整体性研究。少数民族乐种研究可以“维吾尔木卡姆研究”、“长调研究”与“蒙古族史诗音乐研究”等成果为代表;仪式音乐研究则是这些年中的热点,其学术成果可以曹本冶教授主编的《中国民间信仰仪式音乐的曲目、风格及传统研究》(已出版西北、西南、华东、华南等卷)为代表,这个课题之所以得到大家更多的关注,除了在仪式音乐中集中留存有民族的历史记忆和信息之外,其中所运用的某些新的研究方法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兴趣;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可以说是新世纪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一大亮点,它既承接、发展了上世纪的研究成果,又具有自身新的特点,其代表性着作主要有以下三部:田联韬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上下册,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杜亚雄编着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5月)和冯光钰、袁炳昌、赵毅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三卷本,京华出版社,2007年9月)。这三部着作均对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音乐或音乐历史进行了分别的系统论述,具有很高的学术含量,其中,《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还都是由主编和各地、各民族众多的学者集体协作完成的。除此而外,伍国栋编着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则以梳理和总结的方式,对20世纪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成果进行了整体性的评估与学科架构的论述,这对今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学科建设有着指导性的作用。
(三)教育渐被重视
中国的学校音乐教育,为传播欧洲音乐、建设中国的新音乐和培养音乐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无可否认,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学校音乐教育未能把中国民族音乐作为主体内容则是一大失误,影响所及,延续至今,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则更是处于长期被漠视的景况。近十年来,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变,一些民族地区的中小学陆续开展了本土音乐教育,这在内蒙古、新疆、贵州、广西等省(区)开展得更为普遍;高等音乐艺术院校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也已开始得到重视,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业音乐院校,除了在本科开设少数民族音乐课程之外,有的在研究生阶段还专设了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方向。其中,中央音乐学院与中国音乐学院更于近年被批准成为教育部高层次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单位,专门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硕士生与博士生,这一对发展我国民族音乐事业具有战略意义的人才培养计划,受到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界人士的热烈欢迎;其他音乐学院也招收了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硕士生或博士生。另一种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艺术院校,他们充分利用本地区丰富的民族音乐资源,开设了相关的专业、课程或特色班,如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于2002年就已将马头琴与长调单设为专业,2004年之后又陆续将民族音乐理论、蒙古族说唱艺术、蒙古族呼麦艺术单列为本科专业而招生;新疆艺术学院与新疆师大音乐学院则相继开设了木卡姆专业及各种乐器的特色班;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及贵州师大音乐学院很早就创办了芦笙专业与侗族大歌班;而广西艺术学院则于近年专设了民歌演唱专业;其他还有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西藏艺术大学等院校开展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值得一提的是,哈尔滨师大音乐学院近年来迅速展开的对黑龙江“四少民族”音乐人才的培养,他们克服了种种困难,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创造了新的教育模式,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和有关领导部门的肯定。以上种种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音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与本土音乐教育相结合,各相关院校还大力开展了科研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编撰、出版了许多论着、教材;广西艺术学院为了更好地开展少数民族音乐教育,还在去年单独成立了民族艺术系。
(四)学科纵深发展
有学者依据“比较规范的学科理论和方法论基础”、“研究取域应有的独立学科特色”、“已完成一批有学术含量的科研成果”和“凝聚一批专门从事此项研究的研究人员”等创建学科的标准,将20世纪初至70年代间划为中国少数民族研究学科的“创建期”,而把80年代至20世纪末划为“拓展期”。[1](P22~23)我赞同这种观点,并根据前述的学科发展状况,认为进入21世纪的10年间,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仍处于“拓展期”,但同时又有了较大的发展,因此我将其称之为“纵深拓展期”。所谓“纵深拓展”,主要是指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成果的深化与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前两个方面在上面已有涉及,下面略述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是整个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它的研究方法,我以为既要遵循历代中国音乐理论家们以继承中国史学传统、强调实地考察(采风)和注重音乐本体的经验,又要吸收其他相关学科的方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中,学者们已自觉地吸纳、运用了民族音乐学以及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使我们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研究思维更加多样,其研究成果也更多地具有了“文化内涵”。当前,许多相关学科创造并运用了一些新的方法,我以为对其他学科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应该认真学习,通过实践努力掌握,至于在具体研究中运用何种方法,则应视不同的课题和研究对象而定,不必盲从,更不要做“方法论”的奴隶;另外,在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中,要加强对音乐本体的重视,不要离开了音乐而光论文化;而对音乐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则不能简单化、绝对化,譬如:刀郎木卡姆旋律中的切分节奏特别多,其原因当与维吾尔族使用黏着语的语言节奏有关。但问题在于操黏着语的不仅仅是维吾尔族,还有阿尔泰语系的其他民族,为什么他们的音乐中没有这么多的切分节奏呢?对于这样的问题,恐怕还应从民族文化中的多种不同因素里去探究。
二、展望
为了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事业更好地适应整个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我以为今后应首先着力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整体性研究
与少数民族音乐相关的整体性研究,包括单一民族音乐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三个层次。
1、单一民族音乐的整体性研究
以往对单一民族音乐的整体研究已做了大量工作,成果颇丰,前述由田联韬主编与杜亚雄编着的着述中,已囊括了55个少数民族的音乐。但其间还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重视:其一,对人口较多、分布地域较广的民族音乐的研究,有些地区的音乐学者由于条件所限,仅限于本省区民族音乐的考察与研究,而未能对整个民族分布地区做出跨省区的综合考察及比较研究,因而只能采取或按主要民族支系(如瑶族)或按主要分布地区(如彝族)进行分别论述的方法。这方面的整合工作急待加强;其二,对于跨界民族的音乐研究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世界上不同民族的分布地域状况,大多是经过长期历史形成的,一般不因国家疆域的变迁而变迁,因此在世界各地有不少民族跨界而居,成为“跨界民族”。我国拥有漫长的边境线,在陆地上与16个国家接壤,并有30多个少数民族跨界而居。这些跨界民族以及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不少民族,由于人文关系上的类同性,在音乐文化资源上也具有共生、共有、共享的特点,应当充分利用这些具有国际性、共享性特点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开展对跨界民族音乐的整体性研究,这不仅有利于搞清该民族的音乐规律,搞清音乐与地理、音乐与国家版图以及与其他民族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而且还能为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边境安定和国家统一起到重要作用。
2、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整体性研究
从现有的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进行整体性研究的成果来看,尽管多数仍是对55个少数民族的音乐及其历史的“合编”,尚未完成“统合”,但从中已可看出研究者们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进行统合研究的意图和初步探索。例如,田联韬在其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一书的“概论”中,详细叙述了中国少数民族概况及历史文化背景、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界定、分类、乐系类别、关于跨界民族以及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考察研究的回顾等内容。认为中华民族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多元统一体”,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既有历史上形成的共性,又有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或不同时代特点遗留给具体乐种的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个性”;尤其是对中国少数民族乐系类别的阐述,作者已分别从音乐形态、乐器和乐类乐种等三个方面分析了三大乐系音乐的基本特征。杜亚雄编着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概论》,在上编“总论”中,阐述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采用的音乐体系、体裁形式,少数民族的文化分组和分类方法,并对少数民族新音乐的发展和少数民族音乐在中华母语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做了概述;下编则按语言谱系分类法介绍了各民族音乐的简况。语言与音乐有着密切关系,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观照相应民族的音乐特点,也是一种统合研究的途径。学者们的探索性劳动,已为日后的进一步统合研究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3、中国传统音乐的整体性研究
对中国传统音乐的整体性研究,大致可从“条”、“块”两个方面来进行。所谓“块”,是指对各区域、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进行研究;所谓“条”,是指按学科分类进行研究,即将整个中国传统音乐按照乐学、律学、史学、美学、文献学、考古学、乐谱学、乐种学(包括乐种、歌种、剧种、曲种)、琴学、音乐形态学(包括旋律学、结构学、多声部音乐及民族管弦乐法)、传播学、表演、教育、宗教音乐、仪式音乐、宫廷音乐及文人音乐等分支学科,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条”“块”之间的关系既有先后,又有交叉。一般说来,分类的学科研究以区域音乐研究为基础,而区域音乐研究则要以综合的学科研究为支撑。有关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整体性研究的设想,本人已于不久前在南京举行的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六届年会上详谈,这里不再赘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中国传统音乐进行整体性研究,必须树立“多元一体”[2](P1)的观念,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及其音乐文化,既是多元的,又是一体的,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民族绝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在“多元一体”的观念指导下,也才能更好地认清各民族音乐的同异之处。对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中国传统音乐进行整体性研究,在当前之所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因为通过整体性研究,可以更鲜明地呈现出中国各民族音乐的规律及其同异,从而有利于总结、构建中国音乐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而这两个体系的建立,对于中国民族音乐的复兴与发展来说,则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问题,应在总结前一阶段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今后的发展规划,本届年会将就此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下面我仅就某些相关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浅见和建议。
1、统编适用于学校音乐教育的少数民族音乐欣赏教材
现有的与少数民族民歌有关的教材中,除了各地的乡土音乐教材之外,大多采用汉语的译文,这对传播少数民族音乐是有利的,但对于了解各民族音乐的风格来说则有较大距离。如果能编撰出以音响为主的、附有适当文字说明的、适用于全国大、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少数民族音乐欣赏教材,这对于青年学生了解各民族的原生音乐大有裨益,这种做法也一定会受到学生们的欢迎,近几年来在中央电视台举行的“青年歌手大奖赛”中所唱的原生民歌得到群众普遍欢迎即是明证。这样做,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在更广的层面上展开,同时也能为音乐艺术院校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打一点感性的基础。
2、加强民族地区学校的双语教学
我国境内共有130种语言,其中汉族只使用汉语,而其他129种均为少数民族语言(因某些民族的不同支系、族群使用不同种类的语言而造成);在130种语言中,有超过100种的少数民族语言是已经濒危或正在走向濒危的。其中已经濒危的21种,迈入濒危的64种,临近濒危的24种,没有交际功能的8种。在这些语言中,有的使用人数已不足千人。根据调查,目前仅有两位80多岁的老人会讲仫佬语;而满语、赫哲语、苏龙语、仙岛语等使用人数都不足百人[3]。有些人口较少的民族,青少年们觉得自己的民族语言“土”,不爱学、不爱讲,由此加剧了民族语言的衰微;不仅如此,即使是人口众多的、有文字的民族,现在住在城市里的青少年许多也不会讲本民族的语言。而语言则承载着一切口传文化,语言一旦消亡,所有依附于它的口传文学与音乐品种也将随之而消失。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要展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首先要抓好民族语言教育。希望政府教育部门进一步重视保护民族语言的问题,在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的同时,广泛开展双语教学,以挽救濒危的民族语言及其所依附的音乐文化。
3、普遍开展民族地区音乐艺术院校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
在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音乐教育,虽然已取得很大成绩,但其发展是很不平衡的。有些院校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而未能展开,例如,2010年夏天我到宁夏参加花儿歌唱比赛,遇见一位当地大学音乐学院的负责人,谈及少数民族音乐教育问题时,他告诉我:“用当地的音乐来培养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学生毕业后无法找到工作,因此,我院没有进行这方面的教学”(大意)。尽管我对此话深感诧异,但因不了解实际情况而未能加以评论。从中可以想见,要在民族地区普遍开展少数民族音乐教育,除了有关负责人的主观认识之外,许多社会上、学校中的客观条件也应予以重视,对此要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措施。对已开展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院校来说,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也可能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希望通过大家的交流,互传有益经验,将这一对发展中国民族音乐具有深远意义的教育改革,坚持下去,并得到蓬勃的发展!中国少数民族的音乐研究与音乐教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很多实际成果,学科建设也在不断地推进之中,但既有成果离事业目标尚有不小的距离,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当前,我们的事业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大家继续努力奋斗,定会在可预见的将来接近和达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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