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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各级纪委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专司监督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
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上面临着有利的环境,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比如,换届后由于竞争的压力,重增长、轻发展的粗放式发展倾向有可能抬头;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艰巨;适应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时有发生;党风政风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面对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政策措施,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一是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住土地征占、政府贷款、重大工程建设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多用、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防范违反城乡规划以及私搭乱建、严重破坏城市景观、破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等行为;要加强对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盲目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重大支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务实。
二是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意见,要着力加大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推动多层次、覆盖广的社会保障网络建设;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行为;严肃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违法征占农民耕地、经济补偿不合理、生计安置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巩固减负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三是加强对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大对行政管理、投资、财政体制改革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级部门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并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落实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等落实情况的检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和权力的滥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介入资源配置;要加大对社会领域体制改革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建立财政义务教育保证机制以及符合首都实际的公共卫生和医疗预防体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对党风政风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巡视和派驻机构的工作力度,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决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大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道德观和利益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坚决反对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还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防止以权谋私。
二、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制度机制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对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重要。要针对监督检查的力量不足、威慑力不强、成果运用不够等问题,着重完善三项机制,努力形成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一是合理调配监督力量。要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进行重新部署,或者根据监督检查的任务要求,临时抽调组织力量,对上面涉及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是加快健全对各种违纪行政行为的纪律处分规定。使对违反科学发展观、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行为的处罚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使权力和责任挂钩,对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无论涉及谁,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加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推广案件检查“一案双报告”、“四不结案”等制度,要求在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的同时,必须写出调研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当前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冲在第一线,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直接进行查处,而忽视了对行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检查,存在着越俎代庖、包办代替的倾向。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监督检查的第一线抽身,把主要精力放到对行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再监督”上。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分别对发改委、规划委、财政局、农委、国资委、教委、市政管委、建委、国土局等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这些部门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应建立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各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移送涉嫌违反纪律的案件,形成监督合力。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调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力量,而且可以避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战线过长,监督深度不够的问题。
此外,要改变“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的方式。在制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着重对制度机制本身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为监督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制度机制较为完善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对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能力
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践中,由于对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不太熟悉,有时监督工作没能很好地与政府部门的业务融合在一起,存在着“两张皮”现象,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因此,在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念,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同时,必须以提高监督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根据履行监督职责的不同要求,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成为行家里手。同时,还要开展学习活动,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正确处理和把握反腐倡廉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始终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首要任务。此外,应进一步加强对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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