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3-04-30 23:19:18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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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思考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司法制度不断完善。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作为一种独立的司法制度,对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对彰显法律的生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的司法执行过程中,法院民事强制执行总会面临各种挑战。本文从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强制执行;工作;思考

一、民事强制执行简述

(一)民事强制执行行为的概念

民事强制执行是当事人之间有民事纠纷,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判决后,当事人中负有债务的一方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则可以向民事强制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强制执行机关将会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相关活动或程序,这就是民事强制执行行为。

(二)民事强制执行的特点

民事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性,强制执行机关可以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但是民事强制行为也是一种司法行为,应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民事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执行通知交由执行机关开始执行[1]。

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民事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法律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给法院的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由于法院强制执行不顺利,导致很多民事执行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就开始停滞不前,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法院的工作效率。

(一)各部门配合度不高,缺乏独立的司法地位

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在法院要求履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时,相关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有意无意地设置了种种障碍,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例如,当法院要冻结某某人的财产,需要多家银行提供它的存款证明,但是银行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很多时候他们不会完全地将客户的信息呈报给法院,这样就会影响法律执行的效率与公正[2]。尤其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他们就会百般地阻挠,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在快速发展的社会,这种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民事强制执行。

(二)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债务人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需要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而受委托的管辖法院因受种种压力,不愿也不能积极执行。上级法院也缺乏有效的协调,所以在执行工作中,司法部门难以形成合力,重拳打击规避法律制裁的不良行为。

(三)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执行法律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司法条少。法律缺乏惩处规定,这样的司法体制和制度,很难保障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法院强制执行力的不足,进一步造成恶性循环,使很多人更不积极地履行义务,使强制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三、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法院民事执行工作面临很多困境,这与我国的立法、公众的法制意识、执法氛围的形成有必然关系。

(一)立法的滞后

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使公民更好地守法,更好地履行义务,然而当前我国立法还很不完善,尤其是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有关执行的规定过于笼统。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单独制订强制执行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对原有的强制执行法进行完善就显得很有必要。在具体的司法工作中,一些法律条件对民事强制执行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强制执行工作的开展,但是在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在执行方面该规定的内容却很模糊,使执行工作不好顺利开展。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只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是由执行机关来进行的,申请人无法发挥作用,对执行进程不会有太大影响。被执行人若不积极配合,法院无法更好地执行,造成法院的积案过多。在很多时候审判阶段司法腐败也是影响执行的一个原因,其次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这也会很执行形同虚设。无论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不力,还是被执行人的履行不力,都是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大障碍。

(二)公众法律意识十分淡薄。

虽然我国的法制进程不断加快,但是由于国家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公众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对于当前公民来说,在学校会有相应的普法知识教育,但是这方面的内容也很少,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相对了解,其他的学生学校主要学习德育。进入社会后投入紧张的工作,单位更不会普及相应的知识,社会相应的宣传也很少,导致我国公民的法律知识匮乏,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认识不到位,不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公民的法律知识少,他们对法律概念模糊,对于法律的威严感知甚少,甚至采取种种不法手段抗拒法律,逃避法律的制裁。很多时候,一些抗拒法律的公民并不知道他们这种行为的后果与严重性。

(三)良好的执法氛围尚未形成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权比法大的传统历史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很多时候受当地权力的制约,强制执行则无法开展。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也反映出我国公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一些执法人员的素质低,都影响民事强制执行。虽然人们都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由于良好的执法氛围还没有形成,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

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中由于执法程度的内容不规范,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应该具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没有明晰;对执法过程中各配合单位如果不真实地提供信息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规定;对当事人知道法院会判定自己输,就隐匿财产应该如何处罚;对异地强制执行的明细规定,当异地受托法院能执行却不执行或不尽力执行如何处置等。只有加强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的立法,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这样才能为强制执法提供法律支持。   (二)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

只有当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才能更好地懂法、守法,做一个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好公民。但是当前由于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建议我国政府要加强普法教育,要让各单位、各社区积极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地进行宣传知识的传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更深入地了解我国的法律。

(三)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我国要积极地营造良好的执法氛环境,才能使执法者更公正地执法,使公民更自觉地守法。在美国曾有一妇女与老公离婚后,老公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但她却不履行而被法官判处数年监禁。可见,在国外强制执法效率,在我国也应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消除执行过程的腐败因素。我国要坚持法权独立,要杜绝党政领导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在法律执行中不允许任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才能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面临的挑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宣传,完善立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不断前进。

(四)拓展执行新思路,开发执行新方法

逃避执行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失踪;二是藏匿、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仅仅通过法院查询与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已不能掌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所以要健全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制定与公安、房产、土地、工商、银行、税务等9家联动单位工作职责,通过法院与公安、金融、国土等部门“点对点”查控,强化信息共享,深化联动司法,形成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填平执行难沟壑。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纳入公安、金融、工商、国土、税务、建设、电信等部门征信系统,实施降低信用等级、限制融资投资、限制担任法人代表等惩戒措施;对可能隐匿财产、拒不报告财产、虚假财产报告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加大搜查、强制审计、强制清算等措施的适用,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依托现代网络科技,合理运用微博、微信、QQ、支付宝等网络软件,开发执行工作新武器。

注释:

[1]李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分析.民事强制执行新视野[J]:39。

[2]裴森辉. 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J]. 改革与开放,2012(09):20。

[3]赵彤.民事强制执行中弱势群体保护机制研究. 暨南大学,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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