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疆域和行政区划”教学中应补充的三个问题
一、增强海洋意识,强化海洋国土观念
我国是海陆兼备的国家,不仅拥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国土,还拥有约320万平方千米的海洋国土。我国的陆地国土(有时称领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包括台湾岛和钓鱼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我国周围海区中应划归我国主权和主权利益所管辖的海域,包括内海、港口、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面积约有320万平方千米(其中内海和领海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这是我国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中一定要使学生明确这个概念,牢固树立寸土不让的国土思想和寸海必争的海洋观念。
二、“内海”的双重含义
自然地理中的“内海”是指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有狭窄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例如渤海、波罗的海、波斯湾、黑海等。在政治地理中,“内海”作为一个国际法名词,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划定的领海基线之内的、同陆地相连接的海域。如渤海和琼州海峡是我国主权管辖下的内海。
三、行政区划的变化
现行教材对我国行政区划的表述为:“我国共有31个省级行政单位(23个省,5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设立重庆直辖市的方案,重庆市已成为我国第四个直辖市,简称渝。它是由原四川省东部的重庆市、万县、涪陵市和黔江地区组成,共辖43个区市县,总面积为8.2万平方千米,总人口3002万。此外,还拥有1个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我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共有33个,其中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1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