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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与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的出现是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引起的传统经济中交易模式与经济运行方式的历史性变革。金融体系是基于解决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节约交易成本的要求应运而生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中的金融体系面对市场不完全程度、信息不对称状况以及交易成本大小的变化,也呈现出动态的变迁状态。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是技术与制度整合与扩散的结果。技术与制度因素进入经济学家的研究视野,是对现实经济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化的回应。作为经济金融学重要分支的金融监管理论,置身于网络经济中时,也必然要拓展其自身的内涵与外延,以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和持续发展的制度。金融中介功能观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为稳定和持久的参照构架,特别是在一个快速变化的金融环境中更是如此”(Merton,1995)。与此相应,功能性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便纷沓而至。本文拟就网络经济与金融的几个重要特征,基于技术与制度的互动关系,从功能角度透视网络时代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发展趋势。一、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制度整合与扩散的体现
(一)网络经济及其特征
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是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网络形式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乌家培,2000)。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规模、交易半径的不断扩大,使得交易费用上升,为降低交易费用,技术与制度不断演进,于是网络技术便产生了,网络经济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也应运而生。一般而言,深入理解网络经济需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加以把握。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网络经济拓展了经济增长模型中的内生变量,制度变量被引入的同时,知识与信息作为技术变量,其权重日益提高,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网络经济有三大规律,它们支配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过程,即:(1)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按此定律,计算机芯片的功能每18个月翻一番,而价格则以半数下降;(2)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此法则说明,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网络效益随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增加;(3)信息活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正反馈效应”,它使得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可见,网络经济不是改变而是强化了传统的经济规律,使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制度安排以及技术本身成为经济的主导。
其次,在微观层次上,由于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大大改变了交易费用,网络经济中的产品、企业组织、市场结构等都发生巨大的变革。
网络经济是伴随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出来,因而围绕国际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一些新兴行业是网络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此外,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改变了过去传统的交易方式,使得互联网成为传统经济一个便捷的交易平台,因而原来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演变成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活动也是网络经济又一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经验性以及高生产成本、低复制成本(也可说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组织的经营行为和产品市场结构(范里安、夏皮罗,2000)。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须调整其组织结构,传统组织纵向一体化的信息优势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型结构;市场竞争则导向规模优势、差别定价和客户为核心的原则。
(二)网络金融及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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