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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实现国企财会管理体制再造
经过15年艰辛的谈判,我国即将迈入WTO的门槛。在这种大背景和大环境下,作为主导我国国民经济命脉、体现关键控制力的国企将如何适应?如何赢得主动权?这是我们每个财会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并致力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试对国企财会管理体制再造的有关内容谈点窥管之见,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国企财会管理体制再造,就是对国企财会管理制度、机制、地位、人员等方面进行革命性的元素配置和制度创新,使国企财会体制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以全新的、科学的、合理的现代企业财会制度来统领和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推动和促进国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释放出巨大潜能,显著提高国企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国企财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再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充分考虑加人WTO的客观需要,加快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的步伐,适应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迫切要求;又要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情出发,在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金融、人事体制改革的框架内,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会外部监督和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等相配套。具体地讲,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再造国企财会领导体制
一是要以《会计法》为核心的财会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据,对国企财会领导体制进行实质性变革和再造。新《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非常明确地把国企法人代表确定为国企财会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我们要以此明确国企会计行为责任主体。这对国企最高经营管理者既是一种约束,又是为被约束者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就像交通法规一样,虽然约束了掌握方向盘的司机,但规范了交通行为,维护了交通秩序,给司机创造了一个安全、高速的行车环境。新《会计法》还明确规定了大中型国企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从以前的“可以设置”改为“必须设置”,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从法律的高度界定了设置总会计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国企财会领导体制实质性的变革和再造更加切实可行。在此情形下,总会计师作为国企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可以更好地组织和领导本企业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加强财会监督,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协助和参与企业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等。二是要以建立健全国企监事会制度为保证,促进国企财会领导体制不断完善。从国务院向100家中央管理的国企派出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情况看,监事会的工作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国企财会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的加强,有效地遏制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是国企财会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创新和再造的重要内容。另外,试行财务总监制和会计委派制也是有效手段和重要内容之一。
二、再造国企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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