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研究
一、公允价值的本质与定义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但不是所有的计量现值的属性都能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市场以价格为信号传递信息,市场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决定其具有不同的交换价格。因此,市价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充分考虑了某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若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管理层或内部人员具有某些资产或负债更为详细的信息,而这些信息表明市场交易价格偏离了这些资产或负债(大于或小于)真正价值,大多数学者认为不能因此而不应用市场上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某些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价值而重新计量。如果以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代替市场的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难以保证;况且不同会计主体拥有的信息千差万别,难以统一标准,得出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其它的计量办法。首先考虑的是在市场上寻找是否存在相类似的交易,如果存在,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计量基础。例如,当接受股票捐赠时,应采用市场股票的现行交易价格。
在现行的各国会计实务中,有些计量基础如成本累积值(Cost Accumulation),有效清偿价值(Effective Settlement),在用价值(Value-in-use)以及特定主体价值(Specific-entity-value)等,其目的也在于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这些计量基础存在一个相同的特征,即都加入了非市场的评价信息,或者说,以特定主体对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替市场评价:
1.在用价值与特定主体价值是指独立主体间因具有某些相同的信息与能力而同意达成的交易价格。也就是说,这种交易价格并不是在完全市场上通过竞价形成的,而是在特定主体间达成的。例如,主体衡量一项资产的在用价值是基于主体本身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与不确定性的衡量,而不是基于外部市场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的衡量。
英国ASB在199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财务报告的折现”中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们把在用价值定义为:特定主体期望的现金流量的市场价格。IASC也在IAS36“固定资产的减损”中采取了类似的描述,将在用价值定义为:主体连续使用某项资产以及对其在使用寿命终了进行处置时,估计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
2.有效清偿价值计量基础为某些特定资产的现值,这些资产以固定利率进行投资并期望其产生的现金流入能与某项特定的负债的现金流出相匹配。这在套期保值会计中有广泛的应用。由于外部市场将把此项资产的不确定风险考虑在内,所以将要求更高的现行价值,对于负债而言,外部市场将会考虑该主体的信用水平,所以相应负债的现值也是不同的。有效清偿价值基础排除了市场对同样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以主体本身的评价。
3.成本累积基础意指主体期望获得某项资产或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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