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中心有关问题的探讨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我国财政收支改革的重点,它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行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是主体,本文对会计核算中心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
会计核算中心是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对国库来说,它还行使了一部分支付功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注销银行账号,其各项资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入账,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专款专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相互挤占、挪用。所以实行集中核算可以加强对核算单位日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会计集中核算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补充,可以使财政监督深入到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具体参与和了解预算编制及用款情况,从根本上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会计主体及责任的定位
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会计主体及责任仍然是纳入集中核算中心的各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因为,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的主体、权利没有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单位自行决定,会计核算中心不得干预。核算中心监督的重点是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规定等。至于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经济活动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必须由单位负责。核算中心对凭证进行准确分类、正确记录、及时结账、生成报表,及时向单位提供信息,做好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身份定位
独立性是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在会针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到会计核算中心机构,由其统一管理,从而改变了原来会计人员以单位管理为主的体制,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敢于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各预算单位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人员个人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当然,这种独立性决不是做“钦差大臣”,作为被管理单位的会计,还必须履行管理职能,对所管单位负责,为搞好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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