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股权资本计息问题
内容提要: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都能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所理解吗?该表右边所报告数据的现行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就与现实不大一致。但是,如果在会计上进行一个变革,即明确确认股权资本的利息费用,那么,就能编制出一张有意义的资产负债表。这一变革将提供一个有关主体业绩、资产及其资金来源的更为有用的信息。本文拟就这些问题提出笔者的观点。一、问题的提出?
对资产负债表的右边的理解有两种较有影响的观点:
一是责任观,即资产负债表反映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虽然大多数负债是索取权,且以优先股的形式所报告的资产也是一项索取权,但股东权益不是索取权。除非巧合,股东永远不可能索取或收到股东权益所报告的那一金额。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股东根本就没有索取权,除非企业被清算,但资产负债表不是按清算价值报告的。?
二是资金来源观,笔者认为这一观念比“索取权观”要更接近现实一些。负债的确反映了许多团体提供的资金来源,其中包括贷款人(以长短期银行借款、应付债券等形式体现)、供应商(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形式体现)、雇员(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体现)、甚至政府(以递延所得税、应付税款等体现)。但是,股东权益这一项所列金额并非完全来自股东的投入。尽管缴入资本(以股本、资本公积的形式体现)项目反映股东最初投入的资金,但留存盈余(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项目并不代表股东对企业所作的贡献。赚取“盈利”的是企业自己,而非股东。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人对盈余留存多少没有什么发言权。那种认为是股东“批准”这一留存的看法是“真实的”却是天真的。
二、解决方案?
怎样才能有意义地描述资产负债表的右边呢?“资金来源”观是最有效的方法。负债自始至终反映资金来源。若将股东权益重新组合也能反映资金来源,如此,该表的右边就能报告概念上一致的事实了。通过确认存在三类资金来源,而非两类,就可实现上述结果。这三类资金来源是:(1)负债;(2)股东提供的资金,不妨称之为股东权益;以及(3)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所创造的资金,不妨称之为主体权益。
(一) 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需要 企业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
(二) 股东权益? 股东所提供的资金要比主体报告的缴入资本金额大,但一般小于缴入资本和通常意义上的留存盈余之和。除了股东的直接投资外,这些直接投资资金的使用成本中未以股利形式支付给股东而留存于主体的部分也属股东提供的资金。笔者将股东权益资金使用成本称为股权利息,就像未支付的债务利息一样,未支付的股权利息也是一种资金来源,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却无处可觅其踪。报告为股东权益的金额应包含缴入资本与未支付的股权利息两部分。?
(三) 主体权益? 负债与股东权益代表外部人提供的资金。除了这些外部资金来源外,一个盈利的主体还能通过自己的经营创造资金。然而,这些内部创造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上也未分列出来。留存盈余比这一资金的金额大,因为增加留存盈余的净收益比主体的经济盈利能力要大;它包括了股本利息这一成本。需要有一新的分类来报告主体在偿付了所有关联成本之后通过自身努力而创造的资金。笔者称这一类资金为主体权益。? 主体权益报告至今所有年度的累计净收益。一年的净收益是指收入(包括利得)与费用(包括损失与股本利息)间的差额。每年的净收益将增加净收益,正如现行实务中净收益被加入留存盈余一样。但是,由于股本利息被确认为费用,故主体权益的数额要比现在所报告的留存收益的数额小得多。?
(四)利息费用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股本利息与债务利息都是费用,像其他费用一样,对它们也应进行会计处理,既然利息是在特定期间使用资金的成本,利息就应计入使用该资金的项目成本中去。利率可采用税前负债加权平均利率或企业的资金成本率或企业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
1、利息是新购建的厂房设备成本的组成部分。这些利息包括自建厂房设备在建设期间所用资金的利息费用,以及外购厂房设备预付资金或工程进度款的利息费用,而并非仅仅是负债的利息。?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资金利息费用是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应按照与厂房设备折旧分摊相同的方式计入产品的成本之中。?
3、当资产被持有作存货储存相当长的时间时,那么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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