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的资本市场风险

时间:2023-05-01 14:37:24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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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的资本市场风险

论财政的资本市场风险

(2000年第2期)财会研究 

论财政的资本市场风险

论财政的资本市场风险 

李洪燕     作者单位:河北农大经济管理学院

 近些年,财政一直处于超负荷运行,始终不能摆脱“紧环境”,财政的传统业务和制度创新正经受着资本市场的考验,突出地表现为财政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一、财政的债权风险

  随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就解决北京水泥厂和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债务问题与有关部门债权转股权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财政出资设立的金融管理公司正式开展业务。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家为其顺利实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债转股的企业户数约为500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80.3%,其中长期负债1882亿元。如此庞大的债转股市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否驾驭,成为债转股政策实施过程中财政必须正视的挑战。

(一)财政的产权风险

  由于存在巨大的不良债权,“债转股”之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在相当一部分企业取得控股地位。但是,这些股权是一种虚幻的所有权,因真实的所有权与企业决策权是同一实体,密不可分。而在现实环境中,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垂直领导,政权与股权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孰重孰轻?尽管债转股的企业必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但现有体制下,这个控股股东并不是国有股份派驻企业的“全权代表”,不掌握实际的控制权。最为关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仍被把持在上级单位手中,而且企业经营优劣的评判权掌握在主管部门。正是由于这些关键的制度因素还存在,这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是流于形式,经理头脑中的行政权利大于股权的思维定式仍有生存空间。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大面积抽样调查显示,67.3%的国企经营者认为他们最关注的评价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另有4.5%的经营者认为出资者的利益是最值得关注的。这种扭曲的产权关系实际上架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被行政权利排挤,使董事会的管理名存实亡,由此导致财政面临严重的产权风险。

(二)财政的套现风险

  金融管理公司所持有的经过债权转换成的股权具有阶段性和过渡性的特点。它进入企业董事会也是一种中期行为,并不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债转股的最终目标是要使这部分股权依据市场交换原则有序撤出,实现股权套现。套现的方式有三种:通过场外交易的形式出售;在证券二级市场通过协议收购或转让,实现股权流动;企业自身股权回购,缩股注销。从信达管理公司对几家企业实施债转股方案看,北京水泥厂的债转股采取的办法是信达公司所持的北京水泥厂的股份将由北京建材集团分期分批回购;梅山集团公司债转股采取的办法是,具有雄厚实力的宝钢集团公司承诺信达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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