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概念探微
肖爱萍(广东深圳市南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初期的商誉概念:商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
追本溯源,“商誉”一词最早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英国会计学家Leake在“Goodwill:It’s Nature and How to Value It”一文中,还具体引用了1571年出现在英格兰的那句话:“我把我采石场的全部利益和商誉……都给了约翰·斯蒂文。”普遍认为,这是商业上关于商誉的最早记录。
虽然商誉最早是作为商业上的词汇出现的。但是,商誉问题最先却是引起法庭的注意,故最早关于商誉的定义既不是经济界,也不是会计界所下,而是法官所下。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1859年英国一件法庭法案例中司法官对商誉所下的定义:“商誉意指旧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有关的一切,以及与企业经营有联系,并由于它们能使企业受益的一切有利条件。”这个概念在英国法庭一直沿用到20世纪初。
可见,早期的商誉并未引起会计界的重视。相反,由于遗嘱公证、法律诉讼等问题的牵扯,首先引起了司法界的重视,对商誉问题进行了研究。因而,虽然“商誉”是商业上的词汇,最早却是由司法界定义的。
二、商誉概念的演进:商誉系指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
商誉问题引起学术界,尤其是会计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是19世纪末的事。19世纪末,经过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生产规模扩大,生产场所逐渐固定,企业组织也一改往日家庭作坊、临时结合等方式,以独资或合伙制为主。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工业革命业已结束,虽然工业化过程仍在继续,但劳动生产率已不像过去那样惊人地提高,在投资报酬率大幅降低,竞争日剧的情况下,企业要想获得丰厚的利润,必须依靠内部的各项优秀素质:如果一家企业信誉卓著、生产工艺精湛、推销有术、组织管理有方,它就能吸引较多的顾客购买其产品,企业与客户之间亦能建立起良好的相互信任关系。而且这种良好关系一旦建立,正常情况下能够一贯保持下去,企业就会源源不断地获得较多的未来收益。此时,商誉普遍被理解为能使企业获得更多收益的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例如,19世纪末(1888年),英国一篇会计学术论文将商誉定义为:“……一个企业由于其顾客所持的好感并可能继续光顾和支持而得到的利益和好处。”这个概念在当时很有代表性。
三、商誉概念的拓展:导致超额利润的一切因素
本世纪初,经济更加发达,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企业的优势已不完全取决于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关系,而要从内部管理、生产组织、销售环节等各方面努力,如果企业拥有某些方面的优势:如优越的地理位置、优秀的管理人员、高素质的生产工人、庞大的销售网络、稳定的财务状况等,它就能获得较同类型其他企业更高的利润,即超额利润。因此,当时将能使一个企业比其他更具有优势的一切方面,即能导致一个企业比其他企业获得更多(超额)利润的一切因素,就称为商誉。这样,商誉的概念向深层次拓展了。本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其《无形资产论》中就指出:“凡足以使一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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