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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
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及时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这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又一重大举措。与以前的会计核算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实现了重大突破。
一、制定思路和制度定位上的突破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是以所有制和行业类别为设计思想的。分所有制的会计制度造成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相同行业会计信息不可比,也给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增加了难度。同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也明显不适应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实施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需要。而且新兴行业的兴起,如网络公司、软件公司等,无法从现有行业会计制度体系中找到其适用的会计制度。新制度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针对所有企业(两类特例除外)制定了一套通用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强调会计核算共性的同时,适度兼容和照顾到了一些行业特色,实现了制定思路和制度定位的突破。
二、在体系结构和内容上的改变
以前的企业规章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类。会计准则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着重于确认和计量并兼顾披露。会计制度则以某一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二者各成体系,很难融合成一个整体,去有效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新制度在体系结构和内容安排上博采众家之长,对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全过程都作出了规定,并且针对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利于更好的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核算。
三、在内容上的改动和变化
(一)会计核算原则的变化
1.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指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而可靠性包括真实、中立、完整、实质重于形式。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首次提出,“关联方关系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1998年以后陆续发布的具体准则,也多次提到运用这一原则判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此次,财政部在制定新制度时,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2.在谨慎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的要求。谨慎原则是指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保持必要的谨慎,不能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实施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是企业不能以谨慎原则为由任意计提各种秘密准备。新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果计提秘密准备,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按资产定义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
新制度在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基本会计要素的定义上,采用经济效益流入/流出法,相对于基本准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进步,也与《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定义保持了一致。重新定义后的资产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新制度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使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价值,真正符合资产的定义。
1.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制度根据会计稳健原则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规定企业对不实资产必须提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从会计制度规范的角度,努力解决企业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促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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