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说明

时间:2023-05-07 03:18:37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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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说明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计入考试总成绩,是录取工作的重要指标,请考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现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我校特制订2016年复试工作的有关说明。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说明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时间

  国家初试成绩及国家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后,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门类、学科、学位类型或专业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2、复试考核内容

  我校将根据研究生报考的学位类型和培养特点等要求,在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上分类进行。复试共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复试笔试部分

  复试笔试部分考试科目分为外国语和专业课科目,题型一般为主观题,专业课所考科目为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栏所列科目(见附件1),专业课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国语按初试语种,满分为50分,均计入总成绩。

  (2)复试面试部分

  复试面试部分分为专家组面试和导师面试两部分。其中专家组面试由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按二级或三级学科进行。面试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导师面试不计分,但须签署是否同意接收和排列接收顺序,我校将根据当年复试办法统一进行录取和调剂工作。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面试部分考核外国语、专业课、基础知识三部分,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面试部分考核外国语、专业课、实践技能操作(见附件2)三部分,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加试两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例如:初试为西医综合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得选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请考生严格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的要求进行报考,如有不符,责任自负。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全日制生源和非临床医学专业往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研究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教育部或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准考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毕业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术学位证书,其毕业后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合格毕业生颁发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7、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研究生教育”)

  (2)联系电话:0451-86671349;联系人:朱老师,徐老师;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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