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时间:2024-06-20 21:50:34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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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6年天津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总招收规模1050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具体名额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我校2016年初试考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类联考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只可报考与毕业专业相近的学科、专业。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6)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要求:

  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要求: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专业学位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5(项目管理除外))

  1.符合(一)中的第1、2、3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各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均可接收(具体专业见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生。

  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我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填报志愿、网上缴费,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有关推免生的有关信息请参阅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jpu.edu.cn/)“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年均享受“硕士新生一等奖学金”待遇,奖励额度为8000元/生。

  (五)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六)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四、学制

  除035101法律(非法学)和035102法律(法学)两个专业学位领域学制为三年以外,我校所有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两年半(不包含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基础培训时间)。

  五、报考类别选择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

  2.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生原则上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报名管理类联考(MBA.MEM)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特别注意:报考我校设计学、工程硕士中的工业设计工程、以及艺术硕士(美术、艺术设计)的考生必须选择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因选错报考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天津工业大学应届本科生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请不要选择“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具体填报要求请查看网上公告中天津市关于报考点相关规定。

  2.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为确保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考生网上报名时要认真填写各个栏目,特别是学院代码、研究方向代码、考试科目代码等。为了确保我校能将考生录取通知书(每年7月初发放)等及时寄到考生手中,请考生务必在“通讯地址”栏内写准确本人的详细地址。如果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不需要邮寄,请在“通讯地址”栏内写明“所有通知材料全部自取”。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8.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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