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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年学术型硕士简章
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学校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单位代码:11415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 话: 010-82322323 联 系 人:研招办
一、招生人数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600余名。我校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欢迎全国各用人单位与我校联系委托培养招生事宜。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3-5门(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英语成绩必须通过四级(四级考试改革后成绩不低于425分)。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拟报考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需填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单独考试资格审查表》(此表可进入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报考。单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考试。单考生报考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符合全国统一考试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优秀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可参加我校为在职人员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
(四)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报考专业必须与复试拟录取专业一致。具体要求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接收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通知》。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交费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照相。网报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3.网上报名时需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
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65)报名,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就近报名点报名,按照报名点的要求照相。单独考试考生在现场照相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5.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正确的个人信息,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内容,正确选择报考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考生须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像。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
四、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3-5门的成绩单(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和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以应届本科生资格报考的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外国语;
3.统考数学或业务课一;
4.业务课二;
5.我校初试科目中有以下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15化学(农)。 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我校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初至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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