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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4.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的工程领域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1
机械工程
085201
11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13
2
光学工程
085202
12
测绘工程
085215
3
材料工程
085204
13
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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