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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2013年歌剧表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3年歌剧表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2013级歌剧表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北京大学招收攻读歌剧表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国内外歌剧院、歌舞团、高等院校、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影视、文化艺术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文化产业、艺术产业等机构的歌剧表演、创作、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3年我校招收歌剧表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人,其中4人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为艺术硕士戏剧专业,研究方向为歌剧表演。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名额,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一、 推荐免试
本项目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申请攻读歌剧表演艺术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2012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查询。
二、 报名考试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
考试科目: ① 101政治
② 204英语二
③ 692戏剧概论
④ 968歌剧史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份,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院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占50%的权重。
6、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7、复试的内容详见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网站(http://opera.pku.edu.cn)
五、健康检查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习年限、学费及住宿
学费为3万元人民币,分3年交清。每年学费为1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缴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住宿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毕业生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网站(http://opera.pku.edu.cn);
北大研招办及北大歌剧研究院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
咨询热线:
歌剧研究院:(010)58876790-213
研招办:(010)62751354、(010)6275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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