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召开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
10月10日上午,四川师范大学在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02会议室召开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2016年秋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杜伟到会讲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科研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团委、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研究生代表从各培养单位推选的导师代表候选人中抽签确定的4名导师代表、研究生评议委员会和研究生纪律监检查委员会负责人等学生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李凯主持。
杜伟对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是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全面统筹,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要充分考虑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的不同培养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新常态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强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第三,评审的过程中要稳慎推进,避免失误。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副院长涂绪谋介绍了《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和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情况,并就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来源及分配方案(建议稿)作了说明,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与会人员对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
又讯,10月10日上午,学校在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314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布置会,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2016年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副校长杜伟、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书记、分管院长以及研究生辅导员参加了会议。
杜伟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一,要深刻领会国家关于加大研究生投入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第二,要根据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方案,加强新导向,奖励机制的设定上要充分考虑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的不同培养要求,对研究生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的,要有奖学金“直通车”通道,通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加强内涵发展,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第三,各培养单位要全面理解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吸取以往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经验,采纳广大师生的合理建议,完善本单位相关制度与评审细则。第四,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规范评审,发挥师生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要经得起检验。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副院(部)长涂绪谋传达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强调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规定,对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基础工作的关键要素进行了讲解。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四个类别设立;奖学金指标向重点学科等适当倾斜后,再根据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数量变化进行分配;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中导师代表比例不得少于60%并且必须有学生代表;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票决制;评审规则、指标、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全面接受师生监督;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一等)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学术报告或研学情况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之外出兼职。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李凯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工作要规范,审议要严谨,信息要公开。在助学金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由于研究生身份复杂,各培养要加强信息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研究生院副院长杜柏杨到会布置了近期招生工作。第一,通报四川师范大学考点报名以及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的有关情况;第二,强调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第三,明确强调关于研究生初试自主命题的有关规定,严禁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以任何形式进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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