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时间:2023-05-01 16:10:47 考研热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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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长安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统考考生成绩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后,部分专业还需满足我校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附件1)。

2.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为:政治、外语45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45分,总分240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这类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2015年3月23日,报到地点:各学院

2.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15年3月24—25日

专业课笔试、管理联考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

三、考生应携带的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政审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政审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职高专毕业生

(1)准考证、政审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封面及文章所在页);

所有考生须交验证件原件并留存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复印件。

4.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复试时还需提交定向协议书,保留入学资格的国防生需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加盖选培办印章并签署同意意见)。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复试前自行安排到西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323医院、红十字会医院等)体检,并将体检表交送各学院。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要有明确结论及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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