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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放开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等多项收费审批权
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修改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开部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以鼓励高等院校及各类教育机构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办学,增强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
《通知》明确提出,要放开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审批权限,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审批权限,放开大中专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服务收费备案审批权限,并试点放开民办中职和专科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
具体内容为:放开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等)收费审批权。
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审批权限,但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审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2012年发布的《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提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申报备案制。民办幼儿园须在实施收费、印发招生简章或发布招生信息15日前,填报收费标准备案表,报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取消大中专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收费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备案审批,但有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任务的单位委托举办面向指定人员的短期培训服务收费审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同时提出,民办教育收费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依据现有的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民办教育机构不得巧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原则,校方不可在学生入校后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并应遵守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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