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详解“国家奖学金”评审 在读研究生可多次获奖

时间:2023-10-14 13:16:47 炜玲 考研热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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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详解“国家奖学金”评审 在读研究生可多次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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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详解“国家奖学金”评审 在读研究生可多次获奖

  两部门详解“国家奖学金”评审 在读研究生可多次获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今年9月份,新一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使各地各高校和广大研究生更好的了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国家为何要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行了全新、系统的设计,形成了公平与效率并举的机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注重奖优,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注重公平,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前,我国研究生资助政策的主体是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没有国家层面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研究生的深切关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标准较高,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获奖学生还同时可获得其他奖助资金,较大幅度提高了获奖研究生的待遇水平,有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2.教育部、财政部为何印发《评审办法》?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之初,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项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但是,近年来,各地、各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依,保证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真正奖励给最优秀的研究生,2014年2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主要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评审资格、评审原则、评审组织、名额分配、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等方面做了规范要求,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予以了明确。《评审办法》的印发,有利于促进各地、各高校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同时,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④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新入学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吗?如何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对于新入学研究生可以参评,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这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大一新生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不同。高校应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在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5.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重点有何不同?

  按照培养类型,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虑到这两种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方式各有侧重,《评审办法》中对二者的评审标准要求不同。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能否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能否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办法》明确规定,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

  7.由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如何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联合培养是研究生培养模式的一种发展趋势,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评审程序,由高校在本单位的评审细则中予以规定。

  8.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如何申诉?

  《评审办法》规定,基层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以及程序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1、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2、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评审组织

  1、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2、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3、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1、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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